发布时间:2009-11-13投稿人:杨解
屈指算来,离开成都已经三个多月了!这座相伴了三年多的城市,临到真的与之不得不离开,其实也并没有多少“来了就不想离开”的感慨,更不用说伤感了。也许鄙人生自山野,长自山野,自然情也只系山野,性也唯爱丘山了的缘故罢!扪心自问,我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任何一座具有何等魅力的城市,走马观花去一趟则可,假如不得已而久居之,顽皮如美猴王的天性说不准哪天会大闹天宫的。
这样说来,似乎已经可以开脱“我负成都”的罪名了——暂且不管有无“定罪”的主体。我之厌恶闹市仅仅是热爱宁静乡村的反衬凸显而已,何况我之所厌乃一般之城市,并非具体所指。
可是,一座城市,让你生活学习了那么长时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难道与你一点干系也没有?至少你应该对她感恩!
当然!当然!所言极是!所言极是!
诚如诗人阿苏越尔所说,一座城市如果没有一位朋友,就与我毫无关系!反之,一座城市,如果有了你情之所依的朋友,心之所系的事情,那么,这座城市于你,关系,就大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成都于我,关系也就大了。那些个朋友,那些个事情,怎么与我毫无关系?
更不用说欠的情!
很多很多的情!
如今先说欠“火塘人家”的情。
其实也可以说是这么长时间无法践诺的问题,也就是食言的问题。
我曾经大言不惭地说过,我要以我最愚笨的方式走过我的一生。其实说穿了就是决心做到坚守信用而已。现在看来,真是言易行难,言行难于一致。惭愧!惭愧!
导致“惭愧”的原因,不说也罢。假如非说不可,也不过“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而已。此话虽然空洞而近于搪塞,我此时此刻的心情却也不允许我说更多的“客观原因”了。
就让我直面“食言”的羞愧吧!知到了耻,自然应该赶紧补救。就让我给“火塘人家”来一个迟到的补救罢,虽然这于它也许可有可无。
想想与“火塘人家”的缘分,想想她的主人沙马老板那张真诚的脸。(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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