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17投稿人:尔古阿古
当代社会学认为,婚姻就是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组成婚姻的基础。但用这个观点来考察彝族传统婚姻未免过于简单化,因为这一定义遗漏了许多重要婚姻内容。在谢腊彝族传统婚姻礼俗中,婚姻与其说是“两性”不如说是“两家”或者说是“两个家族”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的基础并不全是感情,而是家族的传宗接代,缺少感情的男女双方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在一起,从而完成家族继替的使命。50多年来,尤其是近20年来,谢腊彝族的婚姻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婚姻的实质从“两家”或“两家族”结合向两性结合转变,而婚姻的基础也从传宗接代向感情演化。我们从谢腊彝族婚姻礼俗的变迁及婚姻活动中的主要角色——当事人、父母、媒人的角色转换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谢腊彝族传统婚姻要经过三个主要阶段:提亲、订婚和婚礼。
提亲。提亲为婚姻之始,过去谢腊彝族的婚姻多是父母包办,女孩子长到十四五岁,男方家看中后即请媒人提亲。媒人经数次往返后,若女方父母同意,便取男女双方的“八字”请毕摩“合婚”,若“八字”不相克,即为“命合”。
订婚。“合婚”后,由媒人和男方父亲带猪肉、鸡、酒到女方家,女方家请来舅姨、叔伯等吃一顿饭,即为“订婚”。订婚后,两家即可往来,逢年过节,男方接女方到家住上数日,或农忙时互相帮忙。
婚礼。经过一、两年的相处,男方家提出办理婚事。女方家请舅舅、叔伯等至亲在酒席上与男方家商定彩礼。过去多为酒、肉、银链、手镯、衣服、布匹等实物,银钱作少量补充。解放后彩礼仍多以实物为主,同时,双方择定办大酒(结婚)的日子。吃大酒一般进行两天,第一天称“正酒”,第二天称“复席”,次日上午宴亲后,由一位老人送喜神、送树神、布神等,送完后在青棚下跳3圈,再由送亲中的一人抽掉青棚上的一树枝,最后,拆青棚,婚礼完毕。结婚后3天新婚夫妇回娘家“回门”,当日返回。
从以上婚姻礼俗可以看到,在传统婚姻中,早婚、包办婚盛行,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在整个婚姻过程中处于顺从、接受的消极地位,婚姻的主使者实际上是双方的父母,往返于两家人的媒人主要是沟通、调节双方父母的意见。谢腊彝族传统观念认为,父母有责任为未成年的子女娶妻或找夫,以完成家庭嗣子和财产继承的双重任务,否则如果父母在子女未成婚前死亡,在临死前他也会感到内疚和不安,觉得自己没有完成人生的责任和义务,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女,“死了眼睛也闭不上”。同时,父母也要为自己找一个媳妇或女婿,以让其尽养老送终的义务。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谢腊彝族传统的家庭经济中,家长(即父母)掌管着家庭的全部生产资料,支配着生产的收益,从而使家长有权扮演子女婚姻主导者的角色。而对于子女来说,在订婚时他们基本上都未成年,无法对自己的婚姻作出选择,决定权不能不操在父母的手中。
解放后,由于平等、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的大力宣传,给谢腊彝族传统婚俗以极大的外部冲击,加快传统婚俗向现代文明婚姻变迁的过程,而其变迁的剧烈程度,又以近20年来最为甚。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非农业的发展,青年人有了更广泛的活动空间和时间,青年男女的交往范围从传统的婚姻圈扩大到乡、县及县以外的地域,使他们有了更多的择偶机会。大多数青年男女都受到初、中等教育,加之受到外部先进科技文化、传媒文化的影响,对男女间的感情生活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外出打工或从事家庭经营的青年有能力支付男女交往的费用,同时在家庭中有一定的自主权,他们不再满意父母按老观念为自己选择对象,而是要自己“选择”且要有感情。顺应这一大势的父母们也不再保守,顺势放弃自己在传统婚姻中所处的主导者地位。20世纪80年代之后,自择对象或经朋友介绍对象而自由成婚的青年逐渐增多,到90年代呈迅速上升趋势。在1996—2005年间结婚的27对青年中,有17对是“自己认识”(多为一起读书)或“朋友介绍”,约占63%。对于这些自由恋爱的婚姻来说,媒人之所以需要,仅在于习俗婚礼中需要媒人,如男方送到女方家的娉礼、婚礼用品需要有媒人从中协调、结婚日期要由媒人与女方商定等,所以今天青年男女的恋爱婚姻,即便是自己认识,也要请一个名义上的媒人。因此,可以认为,过去难以违背的“父母之后,媒妁之言”在谢腊彝族青年的婚姻中已逐渐成为一种礼仪,青年男女获得了较大的婚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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