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搜狐博客
发布时间:2008-05-07
火钳与人的彝式情节
---浅析火钳禁忌在彝化中所表现出的民俗特征
人类在漫长的发展史中,各部族随着居住地域变迁的相对稳定和文化嬗演的逐步多元化,使生活的我们这个星球上的各个民族慢慢地显化出了各自与众不同的生活文化并伴着历史河潮从远古一代一代地传袭至今。
这种生活文化正是“一种由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文化”①。一九四六年,英国的汤姆斯(William John Thomas )对此在学术上做了界定,称之为Folklore意为“研究民俗事象之科学亦指民俗事象的传承文化”② 。在此之前,欧洲有“民间旧俗”(Popular Antiquities);中国古籍《礼记》中已使用“民俗”一词 ③,均指这种传承文化。它从某个层面上,征表着一个民族的心理情节。
生活在中国大西南(黔,贵,川,滇)的彝族人在千年的生活文化的发展行进中,也毫无二致地秉袭着这样的民俗文化---彝式民俗文化。以其独特的民俗事象特征,漾溢出瑰丽神奇的文化魅力。
本文准备从火钳禁忌这一民俗事象在彝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特征切入,以体味其所涵载的人文情怀和民族个性。
彝族人对于火钳有一种矛盾的情节。首先,彝族人崇尚火,于火情有独衷,(于此另篇再叙)并把这种情节触及到了所有与‘火’有关联的事物,如‘火钳’。彝语有?曰:“火钳好比两夫妻。”在这里火钳被赋予了‘浪漫’的色彩。彝族又敬?火,把对一切亵渎与火有关的物象视为邪兆。如‘火钳’,对它的随意动用便是对神灵的亵渎和对魔鬼的引诱,因为它是苏尼和毕摩在法事中被用于拈置‘色肤’的工具(色肤---法事行进中用来敬神的烧炙物)火钳作为彝族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工具,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物质原义上的指向并更加表现出其彝式情节上的显著特征。
首先,在民族性,火钳指意的独特性
彝族人对于火钳的情节表现为彝族人对其的内在依附程度。在千里彝出流传着这样一系列自觉遵守的约定:不能用火钳指对方的眼睛,对特别的女孩子,因为那是‘夫妻’的征表。故彝族人有“不能随便在男女之间传递火钳”的说法。既使要递传也只能从火钳的把部递传而不能是火钳的前部。再如,不能用火钳指对小孩子,因为这将会被认为是对神灵的亵渎,所指的小孩子会因此而受到诅咒。(彝族人用火钳拈取巫祭法事中烧炙的肉食。)案例一,1997年在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冕山镇土深沟乡三队的吉莫家和二队的阿的家就因一起小孩子互相动用火钳指对彼此的眼睛而发生了一起双方家长大动干弋的事件,事情闹的沸沸扬扬,最后按彝族习惯法给予解决,双方皆杀牲以表歉意。事后,还以法事逐此劫数。于此事象,笔者虽不敢冒然谓之仅为彝人之所有,但却能说此事象所阐释的心理个性唯彝人之所有。这种心理个性亦表现出了其在民族性本身意味上的独有情。
其次,在社会性上,火钳禁忌认同广乏性
对火钳禁忌的认同不仅公囿于四川在凉山地区,在广大彝族聚居的,川,滇,桂,黔同样遵循的这样的传统。正如王文宝所言“一种民俗之形成,是从众多人之集体中创始,萌发,为了大家所接授和实行,就造成了它的社会性。”④具《彝族虎文化》⑤中记载:“在云南的楚雄,大理,红河地区以及贵州的宣威,广西的部分地区至今还普遍存在着火钳禁忌的民俗传统。”
再次,在不同地域里,对火钳禁忌的认重程度有所不同
“不同地方的风俗也有其基本地区的特点”⑥。如上文所述,在四川大凉山和云南小凉山地区彝族人对于炎钳禁忌的观照程度非常重。小则杀牺买酒以至歉,大则动及双方家支械斗。诸如此类案例在凉山民主解放以前数不胜数。原喜德县政协委员杰克合达曾向笔者如是陈述:一九四八在甘向营(原喜德县名)米市洛哈发生了一起因一酒鬼用火钳指对邻居家的小孩而引发的一家家支械斗,双方死者概有十二三人,伤者上百。杰克当时目击证人之一,与其目睹这一事件的勒尔沙古,沙玛伍来等至今健在。另据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博士嘉日木几介绍,一九五七在云南宁蒗嘉日家和阿尔家亦发生过类似事件,事件中有两人死亡,八人被捕入狱。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四川凉山地区彝族人和去南小凉山地区的彝族人对火钳禁忌的程度之深这重。
然而在更广大的彝区如云南的楚雄,红河贵州的毕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彝族聚居地人们对火钳的禁忌程度较这两地要弱些。虽然他们也忌讳亵渎火钳,处亵渎者以惩罚。如杀牺买酒以至歉,由亵渎者出资做法事出圬祛晦但还不至於发展到家支械斗的地步。
火钳禁忌作为彝族人独特民俗事象,在其传承的过程亦表现出一种异样现象
一种民俗一经成形,就会一代一代地传袭着,表现出较为稳定的传承性。然而,同样的民俗事象在传承过程中却表现出了某种不同。
事例比照:
如汉族人的火钳禁忌遗俗,“火钳不上正堂,不上神龛,他们认为火钳是生活用具,不可以此亵渎神灵,”并将这种观念一代一代传承下来,须要说明的是它在平和认知氛围中延续的。
而彝族人在传承火钳禁忌中表现了与其不同的特殊性。它滥觞于一种违禁,犯忌,(用火钳指对他人的眼睛)的情形中,后逐步衍生为家支械斗并造成一定规模的人员伤亡,经过一系例的繁?的程序后才痛心疾首的回到崇俗遵忌的圆点上来。于此,在开始二度违禁。长此以往,使得对这种禁忌的保护与格守不断内化,深化,真至根深蒂固。这从某种意义上也反映出了彝民族独特的心理个性和人格指向。
再者,在彝族人火钳禁忌的维系中,不仅有族群中承维系(比如,上代诫告下代抑或族群舆论监督),还有习惯法的对其的导引和制约。如以上一九四八年发生在喜德县的个案中就动用了习惯法---调解纠纷民规章。按照传承的约定‘习惯法’之规定如何赔偿损失及双方关系的修复。
火钳禁忌这一民俗事象在长期的历史延伸中,亦发生了变异,但这种变异的起因较为特别
“民俗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演变的”(7)一种民俗总是在社会的发展中被不断的丰富和阐释,而且在这过程中它往往会因族别的不同而表现出其不一样的变异。如汉族的火钳禁忌上起源于对它的原始认知视角---它就是一种生活工具。后来逐渐衍化为一个民俗认知观念。而彝族人则截然不同,在他们的眼里火钳不仅仅是一种生活工具,它更富有多重意义,它既有凶邪之嫌又有表征夫妻之意。它既是善的又是恶的。对它的禁忌始发轫于神灵崇拜背景下的巫祭活动中。火钳禁忌最初的意味仅表示为它是苏尼,毕摩拈置敬神烧炙物的工具,故不可亵渎它,否则犯忌者将会被视为是对神灵的亵渎。随着时光的推移,逐渐又被赋予了征表‘夫妻’的意味。从而使火钳这一民俗事象的意向不断的多重化,丰富化,人文化,神美化。
结束语
火钳禁忌既表现出了彝族人对祖灵崇拜的格守和对传统爱情观念的神化笃信,又表现出了彝族独特心理个性。正如傅振伦所说的一样“研究一民族之民俗,可以明?其心理,特性,及环境。”⑧彝族人在数千年来不断地与大自然的斗争中,在不断地推动社会发展中进程中,浓缩和传承着自已独特的民俗文化并展现出鲜明的个性色彩,为古老而神奇的华夏民俗文化又平添一道瑰丽神奇的风景线。而在诸多彝式民俗中,火钳禁忌则因其更能表现出彝人独特的文化魅力和炯异的心理外化,而成为这一道风景线中的最靓丽的视点。
(1)《民俗学概论》,山西人民出版社,p203 ,2001年。
(2)王文宝,《中国民俗学发展史》,辽宁大学出版社,p1 ,统一书号11429.012。
(3)《礼记。缁衣》
(4 王文宝 ,《中国民俗学发展史》,辽宁大学出版社,p07 ,统一书号11429.012。
(5)刘尧汉,《彝族虎文化》,云南民族出版社,p312,1987。
(6)王文宝,《中同民俗语学发展史》,辽宁大学出版社,P07,ISBN 7-5610-0042-1
(7)王文宝 ,《中国民俗学发展史》,辽宁大学出版社,p09 ,统一书号11429.012。
(8)傅振伦《论民俗学之范畴》,重庆《采风》第五期,1946年1月1日。
(本文来自:http://jirimotie2006.blog.sohu.com/80692737.html)
文章编辑:陈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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