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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穿青人中间化形态成因分析第一节中央王朝的影响(资料)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a33d9010009vr.html
发布时间:2011-01-28 03:33


穿青人问题研究
第二章穿青人中间化形态成因分析
第一节中央王朝的影响
    从我们对“土人”到“里民子”、“县民”到“穿青”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这个人群集团始终是作为一个向汉族靠拢的人群的面目出现于世人眼中和史志记载之中。但为什么这样一个汉化色彩极强的人群,却到今天好象都还难于融入汉族社会当中?而且他们因为汉化而脱离了原属的人群集团,也不能再回归,便成为了一个中间化的人群,具有一种中间化的心理特征。这种心理是如何产生的呢?本文拟就从中央王朝和地方势力的影响及诸汉化人群的回应策略加以考察,找到答案。
第一节中央王朝的影响
    一、政治上加强控制及效果
    据《明史.贵州土司传》的记载,明朝初年,由于“帝方北伐中原,未逞经理南方”所以“赋税听自输纳,未置郡县”。随着明朝政府对西南地区统治的逐渐加强,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土司叛乱。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思州诸洞蛮作乱”。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古州、亡婆洞蛮林宽作乱,犯龙里守御所,烧门急攻”。明政府在平定这些叛乱后,往往把土司裁撤更换,改设流官。成祖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设普安安抚司,以土目酋长为安抚,赐银币,置流官,隶四川布政司,这样便开始了所谓改土归流的过程。到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思南、思州相仇杀”,明朝廷“乃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对明王朝来说,实行改土归流的目的固然是为了建立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但是,由于它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行政管理,有利于各民族的经济文化联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些地区落后闭塞的面貌,推动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初改土归流后,清廷撤去了土司、土目的“土官”称号,把“宣慰公土”收归国有,而原“土目私土”尚不变更。在取消其权力的同时,还使用一部分土目作为封建基层统治的工具,为流官的助手。据《大方县志》记载,原在水西范围的土目,当时黔西、平远各存11家,水城30家,而大定尚有48家。摆脱了土目束缚的各族人民,可以迁出乡里,或为自耕农而向国家纳粮,或为地主的佃户而向地主交租。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纳雍、金沙、织金等地的土目己基本绝迹:水城等地土目势力己衰;大定土目却尚有残存。这就使得各汉化人群的汉化进程不得不打上一个折扣。
    而且,在推行改流的过程中,一些汉族官员操之过急,也使得原本倾向于汉化的人群产生了一定的逆反心理。如明初的马哗就是其中一个。据《明史.贵州土司传》记载,明王朝建立不久,水西很快内附,从那时起,双方关系一直比较和谐。但在女土司奢香袭职以后,“都督马哗欲尽灭诺罗,代以流官,故以束挞香,欲激为兵端”,“其下有欲挟之以为乱者”。奢香为了顾全大局,维护国家统一,毅然“率所属来朝,并诉哗激变状”,终于澄清事实真象,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了一场有害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战争。事后,奢香“遂开偏桥(今贵州施秉县),水东(今贵阳市东北)以达乌蒙(今云南昭通县)、乌撒(今贵州威宁县)及容山(今贵州嵋潭县)、草垢(今贵州瓮安县)诸境,立龙场九骚”。这条新修的大道,横贯贵州省北部各地,联络了湖南、贵州、四川、云南四省,增进了汉族人民与西南各兄弟民族的联系。水西土司和人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历史功绩,至今仍然是众口皆碑的。而历史上更多的则是封建中央政府对当地各少数民族的“征伐”,直至最终完成“改土归流”的策略,当地民族关系也长期处于敏感和不安的状态之中。
    国民党军阀杨森也曾经强令贵州各少数民族改装。杨森一贯支持蒋介石所宣扬的民族歧视观点和民族同化政策,他在为贵州省边胞文化促进会主办的《边铎月刊》所写的《发刊词》中,武断地宣称,在“中华民国境内,只有一个国族(中华国族)”,从而否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他禁止使用各少数民族历来用作自称或他称的民族称谓,规定必须一律称作“边胞”。在同一篇文章中,他还蛮横地主张:“故凡吾国国人,必须在思想方面,确定一种信仰(即孔子大同学说,总理遗教、总裁言论),行动方面,则为统一中华文字,推行中华国语,划一一种服装,以为由尚同以跻进大同之先声。”与此同时,全省禁止少数民族说自己的语言,穿本民族的服装。如违背命令,初则加以警告,继而进行罚款。杨森还动用保警官兵强行剪少数民族妇女的裙子、男人的长衫,强制改着汉装或短衣。穿青人的改装也应当是在杨森统治时期发生的。
  《重新调查报告》援引织金县以那架区的李王氏说,她们以前是梳三把头,穿大花衣服,尖钩花鞋。民国时期不准梳三把头,她和她这里的几个妇女去以那架赶场,被军队在场路口拦着割头发。其他几个妇女不知道是怎样逃脱的,她的运气不好,被他们抓住用大镰刀把我的头发割了。当时她不好意思回家,但是也找不到去处,只得到天快黑了才回家,还被她的老婆婆骂了一顿。援引纳雍县构窝乡的郭太明老人说:纳雍这些地方改装大约是民国十几年,到我收亲(结婚)时,外家(岳家)来讲叫拿改装衣去了。我晓得改装的过程大概是这样:先是一些地方中当公事的来讲,上面叫改装,说穿兰要改脚,穿青要改头,也不准穿大花衣服,但是妇女们都不听。后来上面逼得紧,那些公事人就来命令大家改,不改就派人来割,果真不久就派一些兵丁在街头路尾拦着妇女割头发,剪衣服。听说当时李剑平当连长,在龙场那边整得很凶。我们这里是王树宣来出面,但他只是讲,后来看到有的妇女真的在街上被割了头发,妇女些有的就讲,宁可自己改了,被人家当人失面的割害羞得很,这样,一个看一个才逐步改了。援引纳雍县猫场乡郭伯安说,原来改装的时候,我们这里上边是抓到郭益之来叫改,他只得喊大家改,但是他的家里(妻子)和几伯娘(她嫂)就不肯改,赶场天她们三伯娘就特地梳好三把头去赶纳雍,在街上逛了几转才回家去。因此,有人去告诫郭益之,他只得说,不改就先拿她们几个开刀。后来才逼到改了。但是很多女老人到死的时候都要叫给她梳三把头,把她们保留下来的大花衣服给她穿上装棺,不这样死去见不着老祖人,这种情况直到解放后都还不少。
    这种情况正映证了所谓的族群整合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族群整合从族群关系所强调的中心开始,对从属的次级群体的歧视,歧视的内容是广泛的,跨越社会领域的制度性歧视越多,就越促使次级群体的发展和保留独特的族群认同。如果对次级群体采用暴力、排外的、内聚的和分化的手段,他们将成为不同认同的族群。相反,如果对次级群体较少歧视,那么族群的区分越少,也越容易被同化。(参阅周大鸣《论族群与族群关系》,《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二、经济开发的效果
    明太祖朱元璋的《平滇诏书》表明,从明时开始的中央王朝对贵州的开发,最初并不是为了发展经济和社会,而是为了巩固对云南的控制采取的辅助措施。因而,在开发组织上是按照军事和政治组织形式去实施开发,明代的卫所制度就是最好的证据。虽然历代王朝对贵州采取外部式开发,目的是为了控制少数民族,但对于贵州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一部分汉族移民同化到少数民族中,以及汉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建立村寨,增进了民族之间的了解,少数民族的许多精神文化现象,也吸收了来自汉族移民所带来的儒、释、道的思想。穿青人及其先民生活在这样的统一生活空间当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形成并发展着汉化的倾向。贵州许多少数民族地区至今还残留许多地名,都是中原经济模式的移植。如牛场、兔场、马场、鼠场等,这些都是过去举行商品集市贸易的地方。因为其时当地生产力水平尚不发达,以十二日为一个交易周期是合适的,每个交易日便以十二生肖命名。而在业已发达的汉族地区,则早己形成固定的市镇。据贵州省民政厅1986年印发的《贵州行政区划》初步统计,全省行政村以上的地名,以十二生肖场期命名的有259个。其中贵阳市7个、六盘水特区35个、遵义地区6个,安顺地49个、黔西南州24个,毕节地区72个,黔南州50个,黔东南州12个、铜仁地区4个。十二生自场镇名称最多的毕节地区、六盘水特区、安顺地区和黔南州,自秦汉开发“西南夷”以来,不但己初步设立郡县,且有一定数量的汉族移民迁入,元明以来又是军卫屯田的主要地区,社会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城乡经济联系逐步得到加强,故此类场镇最为密集。(参阅侯绍庄(十二生肖场镇名称探源及其对贵州经济发展的影响》,《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今天的黔西北地区,一些诸如“珠藏”、“流长”、“阳长’,等等地名,原来亦都是这类场镇,因为当地人嫌这些名称“土气”,便改为今天的名称。至于“虎场”的称呼,迷信认为虎能伤人,地名有“虎”则人口不蕃,为了避讳,统统改成“猫场”。
    然而这种外部式的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活力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显著改变贵州贫穷的面貌。经过了五百年的开发之后的民国时期的贵州,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收获甫毕,盎无余粮”(民国《贵州通志.风土志》)的人家,仍然是大多数。即使在比较富庶的地区如镇宁县,虽然“就城中市容作表面观察,在本省各县中尚不失为中上之区”,但农业却是“邑地趾步皆山,农田极少,冈陵起伏,罕有平畴”,工业则“物产贫乏,工业落后已极”,商业“虽地居滇黔孔道,为公路干线所经,交通尚便,然因物产贫乏,工业衰敝,又复环境恶劣,民多苦寒,凡市场繁荣应具备之条件,悉付网如。”(民国《镇宁县志.民生志》)而“安顺在咸同以前,尚属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交易以以物易物为主”,“所谓商业,只不过盐、花、麻稍称大宗,商人均属小商小贩,肩挑背负”(民国《安顺府志.民生志》)。生产水平决定消费水平,人民的购买力越低,用于衣食之外的其他支付也越少,这就是所谓的“恩格尔系数”,这个系数长期居高不下,决定了贵州商品市场无法兴盛发达。
    由于中央王朝没有对当地进行根本上的开发,使得当地经济水平长期处在一个低水平发展状态,形成一种类似池塘生物群落的经济生态环境。先来的个人群集团是组成这个群落的各个生物链,按照某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分享着有限的经济资源,据《重新调查报告》引彝文《古歌》所言:“木柯白扎戈(大方城中),汉人坐铺子,彝人做买卖,阿乌普(南京人)卖粮,阿乌那(蔡家)卖柴,里民子抬石头,卢额子砍盐巴。”后来的汉人则被视为外来物种,而这种物种具有可怕的扩张侵略性,对这个群落几乎形成灭顶之灾的包围和渗透。在清以前,汉族农业社会的生产力还不具备这种压倒一切的能量,而屯军屯民之外的汉地小商人也无需跑到黔地来冒险求财,所以汉移民的到来还属于政府的政治行为。但清中期以后,具体说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欧美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破了清国的大门,把西方的商业资本和商业文明带到了中国。在中国沿海地区落后的民族工商业无法抵挡国外资本的侵入,于是“堤外损失堤内补”,将他们的损失从内地工商业发展水平更低的省份弥补回来。这时候的移民就成为一种自发性的、经济性的移民了,而贵州则成为了他们的理想移入地。带着资本增殖的原始冲动,汉族人口和他们的资本的扩张成为不得不尔且有肆无忌惮之势。水西地区本来己在慢慢成长的封建地主经济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所打破,费孝通在1955年《调查报告》中描述这种变化说:“这地区原来基本上自给自足的经济被洋纱、布匹的输入,鸦片、粮食、肥猪、药材的输出所打破了。以洋纱来说,光绪年间己大量输入,一八八九年,当时平远州(织金)的知州已经因为纺纱的妇女大量失业而惊觉起来。大定、纳雍原有的棉花行也在这时期纷纷倒闭。洋纱的输入推动了织布业的发展。民国初年扯梭陡机代替丢梭平机,出现了专门的织工。民国二十年(1931)纳雍街上一千三百户人家,有八百多架织布机。解放前五六年织金以那架场上六百多户人家,也达到了八百多架织机。清末民初,这地区主要输出品是鸦片。外来商人运入棉纱、百货,高价出售,低价收购鸦片。四、五月是旺季,纳雍卧这猫场,每场收购烟土六七百斤,大兔场是集散中心,最高时据说一场成交达到千挑。那个时候,这地区几乎家家种烟。”
    为了与后到汉人的商业资本及商业相对抗,清朝中期穿青人的祖先在他们的聚居区也曾建立过自己的市场,纳雍大兔场就是穿青首领郭朝臣建立起来的。当时街上居住的都是半农半商的穿青人,进入这个市场交换的多是他们自产的农副产品和穿兰的日用小百货。咸丰同治之后随着新兴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大量穿兰的洋布洋纱等工业品逐步进入,穿青人的家庭手工业如纺织业等被挤垮,退出了这个市场。每逢赶场,他们只能以自己的农副产品或土特产品(“生货”)进入市场,在新兴的商业面前,他们完全失去了竞争力。加上这一时期进入大兔场的穿兰用高价出售工业品,用低价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利用不等价交换,穿青农民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与穿兰商业势力对垒,郭朝臣的孙子郭书奎又起来组织穿青人另开了一个新场,试图维持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和本集团的经济利益,但这个新场支撑了没多久就垮掉了。
    掌握当地市场的是外来的汉商,也就是穿兰,他们输入工业品(“熟货”,通过不等价交换榨取农业劳动者,并利用资本的力量,对当地的经济结构进行了他们所需要的阉割。比如迫使当地农民种植大烟,而使其地方经济成为单一结构,更加依赖于外来资本的扶持,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情形就和欧美殖民者在非洲和拉美的所作所为一模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穿青便从心理上不能再接受穿兰作为自己的同族,从经济矛盾而转化成为了所谓的民族对立情绪了。这也就是大脚一体而孤立小脚汉人的原因所在,“族群认同是情感一象征的,因为人们在自己族籍上附着了自己的信用、忠诚、荣誉、名望和尊严,它关系到人们的象征利益。族群认同也是工具一政治一经济的。这不仅是因为它可以直接作为参与物化利益竞争和分配的单位,而且也因为忠诚、荣誉、名望和尊严毕竟与权力的生成有关联,即便在人们追逐的象征利益中也包藏了物的资本和利益。”(庄孔韶《人类学通论》P357,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象征利益和物质利益的双重特征,将穿青人群与当地少数民族和穿兰区别开来。
    三、文化教育的深入及不足
    明朝统治者通过总结前代教化政策经验,认识到唯有“教化大行”,方为“安边之道”,因此,在实行一般性的教化政策以外,还特别注意对少数民族首领的“礼仪”教育。明代对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教育政策可归结如下:(1)在贵州土司地区设置“土学”。这与《明史.职官志四》所载“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是相一致的;(2)民族地区的子弟,除进入地方学校外,还可优待进入当时的最高学府国子监。(3)特别重视土司继承人的教育,甚至提出了不入学不准承袭的强制性办法。(4)明政府从中央至地方对“土人”入学均取奖励之策,其待遇与“军民武生一体”,一视同仁。
    清兵入关,于公元一六四四年六月五日占领北京,建立了满清王朝政府。北京稍定,中原无战事后,清王朝政府便于顺治十五年(1658)以所谓“未颁正朔,苗蛮蠢动”为借口,决定向贵州进军。在镇压贵州各族人民的过程中,历史的教训,使清统治者认识到,对贵州各族人民,须“文武”兼备,军事统治和思想统治必须并用,实行所谓“教化”,兴办学校。在黔西北地区的教育事业也有较大的发展。据民国《贵州通志.学校志四》记载,康熙四十四年(1705),“议准贵州府州县设立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侯袭替。其族属人等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亦令送学,该府州县复设训导躬亲教谕。”次年,颁发御书“文教遐宣”匾额奉悬各学。据同书统计,大定府有府义学及大定协、羊场坝、马场、猴场、瓢儿井、修来、西城、东升、六龙、以那义学等十一所;平远州有州义学及修文、敦行、崇忠、笃信、兴贤义学等六所;黔西州有州义学及三重堰、南明寺、角羊寺义学等四所;威宁州有州义学一所:毕节县有县城义学一所;水城厅有厅城义学一所,共二十四所。
    学额。据民国《贵州通志.学校志二》统计,大定府教官设教授一,训导一,岁试学额文武生各八人,科试学额文生十八人,设凛增生额各四十人,岁贡额一岁一人。其余平远州教官设学正一,岁试学额文武生各十二人,科试学额文生十二人,设凛增生额各二十四人,岁贡额三岁二人。威宁州教官设学正一,训导一,岁试学额文武生各十五人,科试学额文生十五人,设凛增生额各三十人,岁贡额三岁二人。黔西州教官设学正一,训导一,岁试学额文武生各二十人,科试学额文生二十人,设凛增生额各三十人,岁贡额三岁二人。毕节县设教谕一,训导一,岁试学额文武生各十五人,科试学额文生十五人,设凛增生额各二十人,岁贡额二岁一人。水城厅设训导一,岁试学额文武生各五人,科试学额文生五人,设糜增生额各六人,岁贡四岁一人。
    这些措施对于当时的“土人”和后来的“里民子”、“穿青”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土司的上层自不必说,普通的“土人”也必然因此而得到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整体知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清道光《大定府志.艺文志》对这一情况描绘道:“男子长襟女短襟,语言多是汉家音;行人指笑揪梧里,马鼠封高学士林。宋家人死封如马服,多知礼畏法者也”此条是指后来被称为“穿青”的部分“宋家”人而言。因为历史的原因,到今天,穿青人整体文化素质仍比“正宗”的少数民族如彝、苗等要高,据毕节地区1988年至1993年的统计数据,毕节地区录取大中专学生人数中,少数民族分别占31.97%, 33.76%, 31.91%,29.54%, 32.92%, 28.49%,从数据上看已超过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26.7%)。但这里面,穿青人占绝大部分,若将穿青人这一部分去掉,比例是相当低的。(罗剑(毕节地区民族教育现状及对策》,《贵州民族研究》1998年第3期)也可见穿青人在过去是一种特殊的“苗夷”,今天在当地则是一种特殊的“少数民族”。
    但封建王朝在这一地区的文化教育政策并非一以贯之。明王朝在贵州民族地区办学,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朝廷对民族地区的统治。但它如果认为达不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就采取各种手段将学校取消。明代后期,贵州各族人民不断发动反抗明王朝统治的起义,并且起义队伍中凡是能说汉话,较多了解汉文化的人,都被少数民族人民推为起义的领导者。也有一些身为汉族的下层民众积极支持和参加少数民族人民的起义斗争,并起出谋献策的作用,这样就使得明王朝不愿意再继续把贵州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办下去了。
    对于普通的“土人”及“穿青”下层民众来说,封建中央政府的教育优惠政策几乎是一张空头支票,求学读书己经很难,出仕为官则更不大可能。所以穿青读书人的出路多是做道士,所以有人说穿青道士多。《重新调查报告》援引纳雍县乐治乡蒯继先说:在清代的科举考试中,穿青人是受歧视和限制的,我们那里穿青李姓有个李宗奇,清朝后期到大定去考秀才,晚上在店子里说梦话露出穿青的“老辈子话”。同店有人去向考官汇报,第二天考官就对考生周雨生(汉族,大方人,后来称为“周二拔贡”)说,李宗奇不是我们家人,不能参加考试。周雨生极力帮他掩饰,说他讲的“京腔口音”,才得参加考试,考得一个秀才,不然连考场都不准进。引纳雍新猫场郭桂伍(穿青人)等说:我们郭府上原来有个叫郭琼书的人,清朝末年到大定考秀才,因他讲惯了“老板腔”,讲官话时经常露出来,考官就说他不是汉人,连考场都不准进。回来后气疯了,到处乱打,直到七十多岁才死。神经一直都不大管事。

 

文章编辑:阿施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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