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元代以来,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采取绥靖政策,一些在地方上有势力有影响的少数民族首领被授予土官之职.土司制度的推行,沿袭到清代前期,其中个别土司“世袭”到民国年间。
元代楚雄境内被朝廷承认并授予职司的土官,主要有以下各家:
威楚、开南等路军民总管高氏。系大理国分封于楚雄的高长贵族后裔。高长寿于元初受封,传至元末高政袭职。
姚安路军民总管高氏。为大理国相高泰祥之后,初为世袭姚州守,天历年间设路后,得授世袭姚安路军民总管。
武定路军民总管。元时,罗婺部首领矣格被授为罗婺万户。至元八年(1271)置北路,矣格为北路土官总管。至元十二年(1275)置武定路,此后矣格后裔世袭武定路军民总管。
镇南州同知段氏。
威楚县令高氏。 .
元谋土知县吾氏。
广通县土主簿杨氏。
定远县土官县丞李氏。
威楚土把事陈氏、段氏、杨氏。
炼象关防送干户李氏.
这些受封的土官,多系彝族,也有白族和傣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大理国所分封的贵族诸侯,如高氏、段氏,主要势力范围在交通沿线以及河谷、平坝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二是分布在山区和半山区的众多部族酋长,他们的家族历史悠久,根深蒂固,有着不可取代的实力。
明洪武十四年(1381),明军入滇,各路土司纷纷归附。朝廷继承和完善了元代实行的土司制度,承认各路土司所世袭的土官之职,并准予世袭。当时朝廷所分封的土官,有文献可查者51家,按其官衔分别为:土知府3家,土同知2家,土府通制l家,土府经历l家,土知州1家,土州同2家,土州制2家,土知县2家,土县丞2家,土主簿3家,土巡检22家,土驿丞 l家,土通事l家,土把事5家,土照磨工家,土舍l家,土巡捕l家。以境内当时府属区分,楚雄府属3l家,武定府属11家,姚安府属5家,其他属禄丰、罗次县的4家。这些土司所得到的官职,多为沿袭旧职,最大为州府一级,最小者类同乡保长,主要视其元时世职及家族势力而定。
明代在设置土司,承袭元朝土司制度的同时又陆续派流官到云南境内任职,遍布各府、州、县,朝廷委派的“流官”,掌握地方的军、政大权,土司仅是朝廷命官的陪衬。这种格局的形成,意味着朝廷对边疆民族地区统治的稳定和统治力量的加强,随着便是“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了。
明代“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不断遭到土司势力的反抗,作为一场地方势力与中央势力的权利之争,一直延绵到清初。如武定凤氏土司,为争夺土官权利先后发起了5次武装抗争,但终被镇压下去。
清朝初年开始,土司制度形同虚设,很多土官名存实亡,一部分得以延续下去的土官家族,皆属情况特殊,为朝廷的“顺民”使然。这样的土司计有3家:
武定环州甸土舍李氏,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从征凤氏叛乱有功,得授其职。清咸丰三年(1853)传至李寿坤。后因镇压民族起义有功,清政府赏给土同知职。民国年间的承袭者为李鸿缨,直至解放前夕。
武定慕连乡土舍那氏,清兵入滇时投诚效力,得授其职。雍正八年(1730)随征乌蒙、普洱有功,得授千户。道光元年(1821)参与镇压永北傈僳族起义有功,赏五品顶戴。清末镇压民族起义,为清军筹捐粮饷有功,升土州同。民国年间,有那维新、那安和清相承袭世职。
镇南州土制官陈均祥一支,也沿袭至民国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