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乌蒙彝学网,赫章彝学网
发布时间:2014-11-30 11:25
我国提倡对少数民族进行双语教育,培养其民族意识。不仅规定民族地区可举办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师范学校、民族职业学校、民族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及民族高等院校,还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教学”;但相关条文在2006年修订之《义务教育法》已消失。
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是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编译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文字教材。要把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所需要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资助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审定和出版,确保民族文字教材的足额供应。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
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用途为:“重点用于支持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骨干师资“双语”培训,兼顾体现民族教育特色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给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了额外的经费支持。
文章编辑:黄仁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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