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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彝族农民工权益的保障

作者:茅草人地盘 转自http://maocaoren.blog.sohu.com/137206881.html
发布时间:2009-11-19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大潮中产生的彝族农民工,在沿海及大城市等发达地区务工的越来越多。他们因文化习惯、受教育程度低等方面的原因,自身权益的保障存在诸多问题。文章分析了彝族农民工的现状和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关 键 词]:彝族农民工 权益保障 法律援助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简单地说,农民工人就是基本职业是务农,而现实职业主要是务工的那部分劳动者。农民工人是个矛盾的综合概念:农民代表基本身份,工人代表现实职业,整体代表的是基本身份界定与个人实际活动的背离。因此,出于对这样一种身份矛盾的回应,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往往容易遭遇排斥甚至被边缘化,因而,对于他们的社会支持模式的关注是极其必要的。同时,少数民族农民工由于在文化背景、教育程度、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在城市中更需要相应的支持。

    一、彝族农民工现状

如同其它民族的农民工一样,彝族农民工也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产生的。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2000年彝族人口为776.23万人,随着外来文化的熏陶和观念的更新,彝族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根据国际著名搜索引擎百度(www.baidu.com)的统计,键入“彝族农民工”后出现搜索页面42100篇,且大多为彝族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彝族农民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恪守彝族传统勤劳朴实等传统劳动道德
    “在中铁十七局集团S04合同段隧道一队,有18位特殊农民工,无论是在作业平台上、衬砌台车上、喷浆机旁、钢筋加工棚内,都看到他们的矫健身影。他们秉承彝族的优良品质,发挥百步穿羊、就地建房的特长,在隧道施工中,喷射混凝土弹无虚发,明洞做衬砌技高一筹,他们播洒血汗、迎着风雨,凭劳动的双手和闪光的智慧,赢得项目领导的信任,成为龙头山隧道施工的骨干力量,是新时代农民工的榜样,半年来,马古体等人多次受到项目的表扬和嘉奖。”这时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2006年4月3日网站以《喷射混凝土弹无虚发 明洞做衬砌技高一筹——S04合同段18位彝族农民工寻工记实》为题所作的一篇报道,客观反映了彝族农民工恪守传统道德的形象。
    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彝族以居住在山区为主,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涌向城市成为农民工,仍然恪守彝族传统的伦理道德。彝族道德和传统习俗融为一体,调节着成员个体之间以及他们同彝族整体之间和同外部民族之间的道德关系。正因为彝族的伦理道德是千百年来生活经验的积累,融汇在彝族风俗礼仪和传统习惯之中,作为民族心理和精神意识的主要组成部分,因而有着更为直接的社会功能。彝族一直以本民族的团结、和睦、勤劳勇敢、惩恶扬善而自豪,民族道德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令人深思。如彝族非常注重家庭教育中的道德教育,并由父母以身作则进行家教。其它如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礼尚往来等,在彝族谚语“会节约的有饭吃,会珍惜的有衣穿”、“吾勤养吾身,吾懒害吾身”、“量入以为出”、“君吃断理饭,臣吃捐税饭,毕摩吃祭场饭,工匠吃匠粮,长命又百岁。会吃不会做,必定不长命”等等。所有这些有关勤俭的格言,是彝族古代先民历史经验的总结,时至今日,仍然在农民工身上闪闪发光。

    2.因文化技术程度较低大多从事低端工作
    由于历史及地理方面的原因,解放后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彝族现代教育。由于经济、观念方面的原因,彝族受现代教育的程度总体不高。根据统计,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彝族青年比率远远低于朝鲜族和白族。因此,文化技术程度较低的彝族农民工只能在建筑、五金等领域,依靠体力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搬运等工作。而这些行业和工作领域容易受到企业裁员等影响。如2008年12月22日《福建日报》以题为《因裁员,彝族工人一路北上找工信息灵,荔城工会两小时内敲定》所作的报道,描述了来自西昌的50名彝族农民工“原先在广东东莞某鞋革厂工作,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鞋革厂经营状况不佳而裁员。10多天前,他们离开工作了3年多的企业,打算凭着打工学到的技能,另去他厂谋职,没有想到,当地其他一些鞋革厂同样面临困难。彝族农民工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其他地方,从东莞开始,一路北上寻找机会,然而,10多天下来,屡屡被拒之门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

    3.因文化不适产生诸多生活问题
    文化是人类群体创造并共同享有的物质实体、价值观念、意义体系和行为方式,是人类群体的整个生活状态。这个定义透露出文化的几个特性:一是文化是人类群体整个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过程,主要成分是符号、价值和意义、社会规范;价值观是人们评判日常生活中的事物与行为的标准,决定着社会中人们共有的区分是非的判断力;社会规范是特定环境下的行动指南,它影响着人们的心理、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行动。二是文化随着人类的群体的范围划分不同而体现出差异。作为发展、繁衍数千年的彝族,在西南这片土地上创造了辉煌的文化,而且一些传统文化通过口耳相传、毕摩经籍等形式传承下来,至今仍对彝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同样地,彝族农民工离开家乡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城市,在语言、生活习惯、气候等方面均严重不适应,从而产生了与同行交流困难、讨薪受阻等诸多问题。

    二、彝族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
    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是企业或组织雇用农民工的义务和职责,作为一种硬性要求,通过相关要求的落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健全且有效的。但就调查的数据显示,目前,桂林的少数民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享有程度还比较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中,只有享有医疗保险的选择比例超过了20% ,其他的四种保险的享有选择都在10%左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甚至只占到不足5%。其中的选择不排除被调查对象对于相关保险项目的不了解不熟悉,但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少数民族农民工对于正式支持体系的相关政策与支持内容的不了解,导致很多正当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媒体报道,彝族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依然存在与其他农民工存在的共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受到严格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
    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比城市居民要低,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中,只能从事一些城市居民不愿干的工作,而且近年来,随着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许多城市出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考虑,严格限制或不允许农民工进入某些行业和工种。

    2.劳动力价格低
    农民工进城后,由于政府劳动部门对他们没有确定工资级别,只能由用工单位来决定他们的报酬。在这种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农民工的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他们的报酬只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而且工资被拖欠、克扣甚至拒付的现象时有发生。

    3.工作缺乏稳定性
    在我国现存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工资低、劳动条件差的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使得第二劳动力市场上明显存在供大于求的压力,农民工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可能性。另外不少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政府一般都会以影响市容或者不利于社会安定和政府管理为由进行清理,或强迫他们返回农村。

    4.社会保障权利缺失
    农民工作为非城市居民,不能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义务教育、社会养老等方面福利,而且当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他们只有依靠自己。
    作为少数民族,彝族农民工权益保障还存诸如无法享受本民族节假日、印文化不同本民族习惯容易被忽视等问题。

    三、彝族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
    彝族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不仅需要学者专家等研究人员给予关注,研究并寻找权益保障的途径和方法,也需要彝族地区政府和务工所在地政府的特别关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彝族农民工的权益。

    1.加强彝族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
    研究表明,科技、管理和教育并列为现代文明的三大支柱,人们在观念上普遍接受教育是使人成为社会人的基本途径,教育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市场对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彝族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起步晚,体系不很完善,这些都迫切要求加强彝族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经济大潮的冲击和打工潮的涌动,使彝族地区大力发展民族职业技术    教育、培养民族地区的特色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成为解决本地区农民工问题、解决农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是要加强彝族农民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保障个人权益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二是要加强彝族农民工城市生存本领的培养,远离家乡来到陌生城市,最重要的是要学生生存本领,而这些知识最好能在离开家乡前能有所掌握。三是加强生产技术的培训,在有条件的彝族地区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实行与用工企业一对一的“订单”式职业教育,逐步提高彝族农民工的生产技术。

    2.加强彝族农民工的组织和引导,通过正规渠道从事务工工作
    彝族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农民工的组织和引导工作,坚决杜绝“黑中介”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非法组织和现象出现。彝族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关,一方面对辖区内劳动中介企业把好关,坚决清除“只收费、不管用工单位”的中介,同时积极培养一批能紧跟时代步伐、营业正规可靠的中介企业专事彝族农民工的中介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与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沟通,翔实掌握用工信息并及时发布,做好彝族农民工的“娘家人”。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务工地区工会的重要作用,创造条件让农民工加入工会。长期以来,工会只面向和保护拥有城镇居民身份的职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农民工则一直因其身份认证属于农民,而被排除在工会之外。工会传统的工作方式也与农民工的特点不符。所以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必须进行工作方式的转变,要突出工会特色,发挥自身优势,为农民工解决燃眉之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分布散乱,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一直存在操作困难,从而使农民工成为工会工作的盲点和空白。这就要求工会转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建立流动会员会籍管理制。根据全国总工会对会员会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可人会,获得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会员资格。不再区分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不再受职工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因此,可以建立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的流动会籍管理制,会员组织关系可以随劳动关系流动。

    3.建立深谙彝族文化的法律援助人士,维护彝族农民工的权益
    今年来,我国农民、农村、农业“三农”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也越来越多。但现存的法律援助机制尚不不完善,使农民工难以承担冗长的争议解决程序。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援助措施,他们就很难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一方面农民工因贫穷无力承担相对高昂的差旅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费用,另一方面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标的小,从经济成本分析,通常律师不愿代理这类案件,而由司法行政部门建构的法律援助中心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需求。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对农民工维权不利,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适用“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即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事实上,在劳资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公力救济,很难和侵害他们劳动权益的单位及有关部门相抗衡。
    因此,要培养一批不仅熟悉法律知识,而且要精通彝族文化的人士,切实维护彝族农民工的权益。

    4.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彝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
    从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系统来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据有关调研显示,在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因此,为确保彝族农民工的权益,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彝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把彝族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
    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险范畴中。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做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因为这两者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和劳动力的恢复再生。

    5.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监督提高彝族农民工的权益保障
    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措施,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我行我素。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自身维权困难等情况,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总之,彝族农民工是随着改革开放“打工潮”而产生的新群体,应高度重视他们的生活、生产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朱芸:《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资源网,http://www.lrn.cn/zjtg/societyDiscussion/200804/t20080414_219119.htm。
2.陈涧泉:《论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工权益缺失及保护》,《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3.申莉:《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职业教育研究:现状、问题及思考—基于恩施州的调查分析》,《科教文汇》2008年第11期。
4.和秀涓,崔娟:《少数民族农民工的社会支持—以桂林市为例》,《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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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雯,张小雷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机器影响因素分析—以墨玉县为例》,《资源科学》2009年第2期。
7.王玉峰:《对少数民族山区农民工金融服务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时代经贸》2007年4月刊。
8.翁国城:《因裁员,彝族工人一路北上找工信息灵,荔城工会两小时内敲定》,《福建日报》2008年12月22日。
9.雷菲:《喷射混凝土弹无虚发,明洞做衬砌技高一筹——S04合同段18位彝族农民工寻工记实》,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网站, www.hpbrid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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