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19投稿人:王明贵
12、布塔厄筹对诗歌题材的大力拓展
根据彝文古籍《芒部纪年》的记载,布塔厄筹是笃米之后第四十二代(也就是比布独布举晚一代),是芒部君长家的大君师(大毕摩)。传说他编著有三十六卷的《人类的起源》一书,影响很大,至今仍在流传。布塔厄筹的《论诗的写作》选自彝文古籍《阿侯家史》。
布塔厄筹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理论家,从布塔厄筹的《论诗的写作》中可以明显地看到他受前辈理论家们如举奢哲、阿买妮、布独布举等的影响之深。在《论诗的写作》中,全篇的结构是从论述怎样写历史(诗)开始,再来讨论诗歌的写作,这就是举奢哲《彝族诗文论》的篇章结构方式。他所讨论的“三段诗”首先是由阿买妮提出来的,但是他除了举出阿买妮所要求的格律严格的三段诗诗例之外,他还肯定了举奢哲所写的那种首段多出几句的三段诗(“天未产之时……”),同时发展了三段诗的另外一种新结构形式,就是尾段多出几句的新三段诗,他说这种三段诗“要多尾段多,中、首多不得”。这种肯定应该说既是对三段诗结构形式的理论的肯定,也是对三段诗结构形式的丰富和发展。他的诗论中多处称举奢哲和布独布举如何如何说,既是对他们诗论的继承,也不乏自己的新创见。

(新出版的《彝族古代文论》的内容提要全部)
布塔厄筹的《论诗的写作》,主要有以下一些理论成果。
在彝语诗歌的音韵格律上,他首先提出了押音、押韵、押字的分辨。他说:“他讲诗押韵,韵不押不明,……押音诗也有,押字诗也有,作者手上出,读者自分辨。……押字诗很美,押音诗也妙。……你若是押音,押音韵要明;不押音押字,不押字明音(韵)。” “诗分押音诗,也有押字诗。”与前人所提及的“谐声”合在一起,彝语诗歌的音韵经布塔厄筹的仔细分辨后,形成了较为细致完善的声、韵(音)、字的格律体系。其次,他指出在押韵、押字时,要以押明一字为关键,特别是在五言诗句式中尤其如此。他说:“五字句当中,一字要押明;其中这一字,押妥美就生。”这与阿买妮诗论中经常出现的前韵押后韵、头中尾要押、中和首要押、头和尾要扣等处处都有要求的格律形式要明确和精炼得多,明白得多,也容易掌握和学习,使学习写诗的人能够知其要领。其三,他主张押音、押韵、押字都是可以换的。他说:“音协可以押,韵变可以换;字同可以押,字变可以换;韵变音押音,字变字押字,首尾紧相扣。”这是对布独布举换韵说的进一步发展。其四,对彝语诗歌的结构形式的多样性给予了理论上的总结和肯定,甚至有所发展。除了前述的关于三段诗末尾多几句的形式的肯定之外,从他所举例的“千古称名篇,自能免疵谬”的一篇诗歌(“九十九大山……九心九种想”)中,他在其中把叙事、抒情、议论和作者的评判等等都揉和在一起,所以他自己也说这首诗“一首九个样,读者自鉴赏”。可见他对诗歌结构形式的要求并不是很严格。关于诗歌的篇幅长短问题的讨论是布塔厄筹的一个新视角。他认为诗歌的篇幅主要决定于内容,“一本书当中,必须这样写,诗长要说清,诗短也要明。无论什么诗,长短都可写,字、韵都可押。” “书大或书小,作者拿主意:宜长就长写,该短就短写。心中想象事,可靠才去写。诗长或诗短,能写尽管写,能讲尽管讲。……若是写短诗,上下要一致。”其五,在创作史诗或者写史的时候,要抓纲带目、寻根求源。在写之前要有提纲,或者至少也要打好腹稿。他说:“史须这样写,纲目贵分明”,“写史抓大纲,有纲就明详。……抓纲抓大纲,细节且莫忙,――祭祖先祭长。所有写史人,若不抓根本,小事难弄清;理出大根来,小者自然明。史从大根起,细节且慢问。” “论史要明畅,探史要探根,根由要辩明。……心中文理通,写史就明确,事理也能分。”从总体上看,格律和形式是《论诗的写作》的中心论题。
对于诗歌内容的写作,布塔厄筹主张:“所有写书者,心灵怎么想,笔就怎样下,人人都照做,那就完美了。”对于所写出来的诗歌,“读者阅不阅,须看真不真。”其实质就是要写真感情真思想,不可无病呻吟,隔靴搔痒。这就是汉语诗学中“吾手写吾口”的彝族诗学理论版。对于历史或者史诗的写作,布塔厄筹也主张“史实信为美”,同时要看写作者能不能抓住根本。对于诗歌的题材,布塔厄筹也主张:“诗能写一切,一切可入诗。”但是选择要严,要继承传统也要有创新精神,“新的你要写,旧的也要看,专拣好的写,自能世间传,世人会评判。”从他所举例分析的一首叫《君长的房后》的三段诗中,有“地是君家地,好地臣都占。民人苦又苦,苦呀民人苦。君长专寻乐,大臣爱吃喝。可怜呀可怜,民人真可怜!”等的诗句中,可知布塔厄筹的思想是具有人民性的,他清楚地看到了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统治阶级的剥削本质和劳动人民的悲惨生活,他写诗歌是为人民群众奔走呼号。
总的来说,布塔厄筹的《论诗的写作》是一部承上启下的诗学理论,既有对前人理论的继承,也有新的创见和发展。他的诗学理论从总体上看强调格律和形式多于内容和主题,在诗歌的韵律方面和形式要求方面有创新。
|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