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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贵先生讲坛:彝族古代诗学史15

作者:王明贵
发布时间:2010-12-20投稿人:王明贵


15、实乍苦木对彝诗格律理论的继承的发展

在诗歌的格律方面,布塔厄筹对句式、单双、偶、对正等方面的理论有继承和发展。

关于句式。举奢哲在其《彝族诗文论》中就说:“因为彝诗呀,也有八句的,也有九句的,也有十三句,也有十一句,也有十五句,也有十九句,”其中就提到了句式。阿买妮也在她的《彝语诗律论》中多处提到“十二句诗行”,“二十四句诗”等。布塔厄筹在《论诗的写作》中也举了一首“读来六十三,唱来五十七”的“一段十九句,十九句讲明;三段诗连拢,就是五十七,五十七句整。”的奇怪结构的诗篇。在《彝诗九体论》中,实乍苦木说:“凡是彝诗里,也有八句的,也有九句的,也有十二句,也有十五句;又有三十六,又有四十九,又有五十六;还有七十九。还有百句的。各种类型备,各样体例全。”但这些诗歌无论是多少句式的都要讲求格律,“九种诗歌中,有的上百句,上百句都扣,上百句都押;有的几十句,同样也如此,几十句都押,几十句都扣。”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得知,这些几句、十几句、几十句、上百句的诗,之所以要求讲求格律,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诗歌,它应该是彝族古代绝大多数诗论家们都论述到的“三段诗”,因为许多诗论家在论述完这些句式不同长短有别的诗歌之后,通常都对其每一段的格律要求都作了说明,并且通常都提到是三段之间的互相照应。

彝族古代诗学史15 
(彝族古代文艺理论被收入彭书麟等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集成》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关于单双。举奢哲就提出过“单和单相押,双与双相对”的说法,主要是指诗歌的格律问题。阿买妮也指出:“但在写诗时,诗须写成双;写双不写单,写单不象样。写双才叫诗,必须讲清楚。”实乍苦木也说:“对于各类诗,我写是这样:单有单的扣,单有单的押。单有单的声,双有双的韵。……单和单相扣,双和双相押。”虽然他还提出了“有的单押双,单押双之法,一偶当中扣,一偶当中合。”他的观点主要是两句诗歌之间,上一句和与之相对的下一句之间要注意韵律的协调,但是仍然没有更进一步的论述和阐发,所以在诗歌韵律和结构的单、双问题上,他似乎更多的是继承了举奢哲的理论,而对阿买妮的单、双说好象不甚了了。

关于偶。从彝族诗学史上看,偶这个概念最早应该是由阿买妮提出来的。但是由于整个十二部彝族古代文论的翻译整理者的认识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过程,因此在最初翻译阿买妮的《彝语诗律论》时把“偶”翻译成为“行”――“‘精’由笔底出,妙在行间韵”――这一句中的行即后来新译的“偶”――“‘精’由笔底出,妙在偶间韵”。据翻译整理者在初次选择“偶”这个概念时的解释说:“彝诗格律中有一种‘对句’,前后两句两两相扣,成为一个单元,颇有点象汉语律诗中颔联、颈联的‘联’。在已由我们翻译整理出版的《彝族诗文论》(贵州人民版)和《论彝诗体例》(贵州民族版)中,我们曾经把它译为‘行’,字面上虽然与句有所区别,但意义模糊,极易与句相混淆。而且彝诗原抄本一律是由左而右直行书写的排列法,因此这所谓的‘行’的概念,同我们现在仿西洋诗歌一句一句由上而下横行排列的‘行’的概念也很不相同。根据这些理由,本来可直接译为‘联’的,不过仍嫌易于与汉诗的‘联’相混同,故不得已只好勉强译之为‘偶’,有偶句、对句或骈偶之意。这个译法乍看不免陌生,但用惯以后,大概会约定俗成,习以为常的。”据此,在新版的《彝族古代文论》中,出现了阿买妮的“妙在偶(原译为行)间韵”这一行诗的时候,翻译整理者们把“偶”注释为:“在彝诗格律中,除五字为一句的‘句’而外,还因对仗与押韵、扣连等关系而出现的一种两句相对为一个单元的‘对句’。”还在另外一处注释中说“偶”是“彝诗格律中有一种‘对句’,前后两句两两相扣,成为一个单元,颇似汉语律诗中颔联、颈联的‘联’”。可见偶是彝诗格律的一个重要概念。阿买妮虽然提出了“偶”这个重要概念,但她对这个概念却没有进行什么论述。实乍苦木则在《彝诗九体论》中对其进行了一些论述,他说:“句和‘偶’之间,连要紧相连,扣要紧相扣,相互相合扣,相生相合连。” “对于段与‘偶’,段、‘偶’里的字,字要用得准,韵与韵相连,写下才成体,写来才象诗。……在那偶中韵,韵却常变动。”在这些论述中,他明确区分出了句、偶和段,并要求在句和偶之间的韵律关系是字、韵要用得准,要相扣、相合、相连,必要时还可以“变韵”,而且韵也是常常变动的。这些论述使阿买妮提出的“偶”的概念更加具体而且有了明确的韵律要求,对阿买妮的诗学理论是一个重大发展。

关于对与对正。对与对正这两个概念,最早都是由举奢哲在其《彝族诗文论》中提出来的,他说:“写书须注意,韵律要牢记:上句押下句,五言对五言,七言对七言,九言对九言,三言对三言,这样写下来,念起既和谐,读来也顺畅,文笔更流利。”此处的对主要是韵律上的要求。举奢哲又举例分析说:“谈到作诗歌,语句虽然少,事却要分明:天与地要分,山和水对正。箐与林相对,人与鸟对正。虎与兽相对,男与女对正。雷和电相对,雨和土对正……一切这样对,才能表达出,各种不同处――情感的差异,色彩的区分。”而这里的对、相对与对正,很明显的是既有格律上的要求,也有内容上的要求,是一个具有复合含义的诗学理论概念。《彝诗九体论》中显然对举奢哲的对与对正的诗学理论采取了全面继承的态度。比如关于对在韵律方面的要求,实乍苦木说:“写诗韵要对,对来声连声。……声和韵相对,声和韵相连。” “单和单相扣,双和双相押。单有单的对,双有双的对,对来都要连。”这是声韵上对于“对”的要求。实乍苦木又接着说:“说起写诗歌,诗的语句少,因此诗层次,必须讲清楚。如象天的形,如象地的貌,二者对分明;天和地之间,要两两相对,二者不可分。诗的各种体,各有其区别。现在我来谈,谈对的方法,哪些可以对,哪些可以分。我对是这样:石和山对正,山和水对正,水和鱼对正,鱼和鸟对正,鸟和虫对正,虫和春对正,春和花对正,花和女对正,女和男对正,男和万物对。万物有多种,多种各不同:箐与林相对,日和月相对,星和云相对,虎和兽相对,雷和雨相对,土和木要对……世间的万物,都要这样对。这样对的诗,写下才有根,也才能够呀,表达出感情,情感的丰富,色彩的缤纷。”这里他所讨论的是对、相对与对正的内容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举奢哲的直接的继承关系。不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实乍苦木的对、相对与对正的事物,似乎在时序和逻辑上有一定的必然联系,不单单是相对的关系,似乎还有前后相生上下相续的内涵,这是他对前辈诗学家的对与对正的理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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