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22投稿人:王明贵
19、布阿洪对诗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据彝文古籍《芒部君臣世系》的记载和有关的考证,布阿洪的生活年代由康熙三年上推34代,相当于北宋时期。布阿洪是芒部阿侯家的“君师”、大毕摩,他能诗能文,有很深的文学造诣。他的著作除了这部诗学理论《彝诗例话》外,还有《世间的鸟类》、《骏马论》、《盐茶论》、《五谷论》等传世。布阿洪在《彝诗例话》中,以举例论述的方式,讨论了彝族诗歌的格律和内容等等有关问题。他所举例的例诗,有被他称为三段诗、民众诗、古歌、叙事诗等有名称的和没有名称的一共十种。
布阿洪的诗学理论,主要是继承前人的诗学理论,自己也提出了几点独创的理论。
在格律方面,有如下几点。
一是要求诗歌必须讲究音韵格律。他说:“诗歌有各种,各种皆不同:有的韵在头,有的韵在中,有的韵在尾。有的诗句间,又扣又相连。连在句间连。扣在偶间扣,合在段中合。有的三段诗,三段诗当中,三段各有扣,三段各有连,连来各有押。有的字押字,有的韵连韵,有的行对行,有的句连句,有的字扣字,有的偶押扣,有的句押连,各式各样的。”他的这段论述中几乎论述到了以前的诗学理论家们提出的一系列韵律要求,如:韵、字、句、偶、段,押、扣、连、对、合,头、中、尾等,和后面论及的个别韵律概念在一起,可以看到他的诗学理论对前人的继承是比较全面的,当然这也是他的诗学理论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是在前人诗学理论的基础上,他也作了必要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新见解。首先是提出了声韵不分说。他说:“诗句看完后,再来把韵看,有韵没有韵?如果韵相谐,再来看看声。因为韵和声,两者不可分。两者要相连,有声才有韵,有韵必有声。对于诗韵呀,声和韵要对,只有对得好,才能紧相生。”他在这里所说的声既是声与韵相对的声,同时也含有包括声和韵在内的一个完整的音节的意思,就是说他能够把一个音节中声母和韵母区分出来进行讨论了,形成了与现代的声母辅音与韵母元音相似的声韵观念。其次他发现有的诗歌必须字字句句都讲求韵律。他说:“诗歌种类多,押法各不同,押的不一样。有的字字押,字字押好后,再看诗句押。对于诗句呀,每句都可押。凡在诗当中,大多不相同,不同在这里。”他认为这就是诗歌的主要区别,也就是说主要是格律要求严与不严的区别。再次,他认为声韵也可以成为“主”。他说:“声韵也重要,也可成主体。”也就是说,除了诗歌中所描写的事物可以成为诗歌之“主”外,诗歌的声韵格律同样是重要的,有时也可以成为诗歌之“主”。复次,经过认真探讨后他提出诗歌韵律中的“扣法有四种”,即,“一要字扣字”;“二要抓主句”,三是要分清“主句”和“副句”;四是必要时就“换字”。又次,他在实乍苦木提出的诗歌的正主骨、副主体和正音、小音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主韵衬韵、主句副句、正副主等新概念。他说:“诗中有主韵,主韵紧相谐。但在主之中,主有主的声,有声又有韵。……对于诗中韵,有的是主韵,有的是衬韵。”他又说:“在那句子中,主类有分寸。有啥分寸呀,就是句子中,主就是主句,副就是副句。主句和副句,它们相互间,虽然不相同,但可副变主,也可主变副。主副位可易。”在他的理论中,主和副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发展改变的。所以“有时有的句,下句是正主,或者成副主。”这就要看诗歌的韵律和内容所写的具体事物的情况而定。
在诗歌的题材和内容等方面,布阿洪认为:“说起诗歌呀,它能表达出,文字的起源,万物的来因,人世的苦恼,自己的愤懑,人生的忧勤。……诗歌这类体,从古到如今,每个写作者,都要用它呀,用它来记事,用它来写书。”看来诗歌可以写作的题材和表达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是值得写的内容,都可以写。当然不是随便乱写,要对题材有所选择,如果选择得当,所写出来的诗歌就会成为精妙之作,因而对有的诗歌布阿洪称“论其题材么,确实是精妙”。
布阿洪承继了人化诗论的论证方法,在其《彝诗例话》中反复强调了主、骨、体、血、肉、根等的重要性,甚至把这些和采、色、景等联系在一起来进行探讨和深化。他举例分析后谈到诗歌应该怎样写时说:他举的例诗中“诗中又有主,诗中又有骨,血肉和主骨,两样都齐备。……写诗要有主,有主诗才明,无主不成诗。……诗的体制中,定要抓主骨。有骨才有采,有采才有色,有色才有景,有景才成体,有体才成诗。有了景之后,有了色之后,才会出好诗。”诗韵和主、骨问题,在布阿洪的诗论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说是他的诗论的核心点。他说:“要谈诗的美,要论诗的精,美在景物美,精在诗骨精。诗体和诗骨,都是诗的主。诗的主体内,体内情充盈。谈到诗的意,谈到诗的情,都因美景出,都在笔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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