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漏候布哲对诗歌色彩景和影魂的论述
漏侯布哲非常重视诗歌的色、彩和景。虽然在其他诗学 家那里有过一些关于色、彩和景的论述,但是与漏侯布哲相比,他的诗学理论更加强调了色、彩和景在诗歌中的重要地位,并且把色、彩和景对于写作诗歌和对于诗歌品位的提升提到了很高的水平上来加以强调。他说:“写诗有要诀:每当写诗时,须辩色和彩。……所以写色彩,必须两相配。既要色配彩,也要彩配色。色和彩之间,就象阴与阳,阴阳搭配好,写来就出色,光彩乃呈现。”而色和彩不仅仅是指现实生活中和大自然中出现的实际存在事物,它还包括想象中的色彩,“天上显现的,有象就有色,地上的万物,无物不呈彩。有的色彩呀,见色就有物;有的色彩呢,有影没有形――如想象中色,如夜梦中彩。……精美的诗篇,美就美在色,美就美在彩。”他还直接把色与彩的问题与诗歌的旨趣、主脑、诗魂、景等等联系起来,强调了色与彩在诗歌中的重要性。在举例分析一首三段诗之后,他指出:“三段各有主,各主各有体,体类旨趣分。分则要有魂,魂出须有脑,脑出须有彩。有彩则有景,有景便有界,有界便有色,诗文才精妙。”但是这些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写诗须记住:景物是景物,色彩是色彩,主干是主干,主骨是主骨,一一要分清。”漏侯布哲对于景的重视的确超过了所有的诗学家,他把景的重要作用提高到能够变成根、主、干等的高度。在列举了“天景、风景、晚景、星景、云景、早景、火景、物景、男景、女景、花景、林景、果景、木景、房景、室景……”等等要数也数不清的景,承认“景象真繁多”之后,他接着分析道:“但是这些景,他们常变化:有时变为主,有时变为根,有时变为干……既然这些呀,常常在变化,这就要看你,当你写作时,以什么为主,以什么为变,以什么为体,以什么为式,以什么为根,以什么为旨(思),以什么为魂,以什么为‘腾’,以什么为干?”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所强调的景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景,而是诗学家们经常论述到的写什么则以什么为“主”的这个意义上的景。所以,他才会对景进行高度的重视和强调,认为:“景有景的影,灵有灵的魂,影魂寓诗思,影魂可化景。”这就是说,实景可以虚化为影、魂,影魂也可以实化为实景,两者之间是辩证发展关系,这也符合精神化的物质与物质化的精神的唯物辩证法。
关于诗歌的影、魂说,漏侯布哲强调了“诗影寓诗魂”和“影魂旨相连”的观点,对前辈们的诗魂说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他说:“所以写诗呀,诗要立主脑,诗要写诗魂。诗思并诗影,影魂旨相连,思旨魂相生。凡此须意会,微妙难具言。”可见诗影、诗魂尤如人的灵魂一样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又是实实在在旨趣互生的的一种空灵妙趣。因此,在写诗的时候,“主根抓得准,写来易生辉;生辉便有影,诗影寓诗魂。可是诗魂呀,魂也有主脑,魂也有主影,魂也有主旨,主旨并主脑,有主斯有魂,诗思诗影存。”这就好比彝族古代宗教哲学思想中的灵魂就是人的主宰的思想一样,诗影与诗魂同样是一首诗歌的“主”,有了这个主这首诗歌才会有灵气和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