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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贵先生讲坛:彝族古代诗学史30

作者:王明贵
发布时间:2010-12-30投稿人:王明贵


30、漏候布哲诗学理论的一个九要与三个十要

漏侯布哲拓宽了诗学理论的研究领域,在前辈诗学家们提出的一些概念上加以拓展,提出了一些新概念。例如关于诗歌的宽、窄和框架问题,在佚名的《论彝族诗歌》中就已经提出来了:“谈到写诗呀,要讲宽与窄,要讲长与短。凡诗都有框,凡诗都有架。”只是没有很好地展开论述。漏侯布哲也肯定了这种说法,他说:“凡诗都要有,结构和框架。”他认为写诗必须讲声韵,“押扣连分清,骨力劲相生,根主干突出,框架宽窄适,色彩层次明,主骨声韵协。这样来写诗,体备而力强,根深乃可传。凡诗都如此,须讲宽和窄,宽窄有界限。因为作诗呀,当你抒写时,宽可到天边,窄可窄一指。因此之故么,写诗应有框,写诗应有架;框架也同样,自有其限度。”漏侯布哲还提出了诗要有“边角”和“界限”,而且这个“边界”还可以分出主次来。他说:“至于说到‘界’,界也是如此。无论什么界,都有个限度。界限就是边,也可说是角,就叫‘边角’吧。界限的边角,也是同样的:凡百都有边,凡百都有角。天上的一切,一切都如此;地上的万物,万物也如此。它们都有边,它们都有界。不论是男的,不论是女的,不论是小的,不论是老的,在他们当中,也是同样的:同样有边角,同样有界限,同样有差异,同样有区别。可是界当中,界也是如此:同样有主界,同样有主边,同样分主次。”他在这里所说边角与界限,有着范围、层次、广狭、差异、主次、程度等等多种含义,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诗学新领域。

漏侯布哲在诗歌音韵格律方法论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的规范和要求。在提出新的方法论之前,他对于彝族诗歌的形式情况也有自己的认识:“因为彝诗呀,有各种各样,有的几千行,有的几百行,有的几十行,有的十几行,有的才几行。可是大多数,以五言为主,也有三四言,也有八九言。”但是对于诗歌的新方法论问题,主要是针对诗句或者诗偶而说的。例如他举例分析了一首诗歌之后指出:“对于这种诗,它的押法是:一二一二押,四六四六扣,二五且不管。”而在分析另外一类诗歌时他又指出:“有的韵出在,一三六八九;有的韵出在,二五七八十;多数都不一。”从他的分析和论述中可以推想,彝族诗歌的韵律是丰富多彩的,要根据具体的诗歌种类和具体的每一首诗歌的情况来定夺,才能把诗歌的韵律很好的掌握和运用好。

对于漏侯布哲的诗学理论,可以用他自己在《谈诗说文》中提出来的一个“九要”和三个“十要”来进行概括(虽然其中略有重复)。这一个“九要”是:“要知诗的体,要知诗的骨,要知诗的主,要知诗的力,要知诗的强,要知诗的美,要知诗的丽,要知诗的影,要知诗的形……”。这三个“十要”,第一个“十要”是:“一要书根深,二要文笔强,三要有识力,四要史事熟,五要诗艺精,六要谙民情,七要知君臣,八要知山名,九要知河道,十要有真才。十条都具备,写诗便不难。”第二个“十要”是:“一要分主骨,二要分主根,三要立主脑,四要诗思灵,五要分诗影,六要审诗音,七要讲声连,八要宽窄分,九要立诗架,十要辨诗色。”第三个“十要”是:“一要诗出彩,二要诗力强,三要诗有劲,四要声连押,五要声韵对,六要诗材妙,七要诗彩显,八要骨肉连,九要叙事清,十要三段紧。”他的这一个“九要”和三个“十要”,虽然有所重复,但在总体上从诗歌的内容实质、格律形式、方法论、审美理想等等概括了他的《谈诗说文》的理论观点,包括其继承前人的诗学理论以及他自己的诗学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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