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4-14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于1956年11月9日成立,位于云南省两部。辖9乡2镇、82个衬公所(办事处),总面积为2200平方公里。境内山地、河谷、盆地相间分布,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3.3%。1998年末全县总人门为29.27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2.56万人,占总人口的42.9%。有23个民族成份,世居民族有彝族、回族、白族、汉族、苗族、傈僳族等6个,是一个山多坝少、多民族杂居的民族自治县。
巍山是云南省设置郡县最早的地区之一。为南诏发祥地,是清咸丰年间杜文秀领导的反清农民起义的策源地。境内省、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30处,有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的古城,有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国十四座道教名山之一的巍宝山,清乾隆年间被御封为“文献名邦”。1994年巍山县城被国家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艺术古朴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众多的文物古迹、秀丽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使巍山成为神奇而独特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巍山各族人民都受到统治阶级不同程度的压迫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各族人民终于能充分地享受各种平等权利。自治县成立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平等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始终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制定了《民族团结注意事项》10条,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准则,及时处理侵犯民族利益、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自治县在每年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火把节、开斋节、古尔邦节、圣诞节)召开座谈会、茶话会进行祝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的要求和意见,不断增进民族团结。 1988年,巍山县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同年自治县制定和实施了《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使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的轨道。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进行“项目扶贫”,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全县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融洽,经济社会交往日益广泛,各民族群众在市场经济中既平等竞争,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了“三个离不开”的新型民族关系。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发展经济,使各族人民摆脱贫困,解决温饱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县委、县政府从巍山实际出发,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走“打基础、调结构、建支柱、活流通、兴科教、求发展”的路子。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立足农业、发展工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依靠巍山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生物资源开发,使巍山逐步形成以粮食、烤烟、畜牧、旅游、林业及生物资源开发为五大支柱产业为主的经济格局。对外开放也逐步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方向发展。到1998年底,全县粮食生产连续9年获得丰收,粮食总产量达1.12亿千克,人均有粮410.5千克,国民生产总值达7.Ol亿元,一、二、三产业的构成比例为51:14:35,二、三产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工农业总产值达4.5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3339万元;人均纯收入达l308元。1998年底,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全县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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