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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县举行2007年第二届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作者:彝学网
发布时间:2007-06-09


 

    2007年6月8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2007年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开始,在蒙自县雨过铺镇永宁彝族村祭龙祭祖的参天古树下举行了激情洋溢的文艺宣传演出。来自该村的12支农民文艺队进行了民汁民味的原生态歌舞演出,博得了来宾们的阵阵掌声。据悉,该次为雨过铺镇永宁村彝汉结合的花灯剧申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后的第二次大型演出。参加演出的人员全部来自该村的农民,该村从老人到小孩都积极行动和参与进来,成立了彝族花灯传习馆,使得这一独特的彝族花灯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其“香”更是飘到了城里飘到了州外,活动期间许多游客都慕名远到而来。此外该活动也使村里的民风大为好转,使村民们的精神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蒙自是红河州州府所在地,是滇南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已有二千多年的建县历史,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内涵久远而丰厚。为做好蒙自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工作,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普查大队多次组织县内外了解蒙自历史文化的各界专家进行调查、座谈,并组织调查人员查阅了县志、县舞蹈集成、红河州文化艺术志及其它蒙自存留史料,认真分析研究蒙自的县情和蒙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历史、现实状况以及特色,确定了全面排查与重点调查结合的普查办法,把素称为“彝族花灯窝子”的雨过铺永宁村的彝族花灯作为首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把新安所镇老城区和芷村镇石马脚村委会(壮族聚居地区)作为第一批调查对象,进行重点调查。

 

    蒙自为历代兵防重镇。明、清以来,屯垦戌边将士与土著民族的不断结合,使得中原文化渐开蛮荒之地。随着改土归流的实施和中央王朝权力的不断深入,蒙自社会经济从土司奴隶迅速转入封建地主制。兴盛的科举制度又造就了一批批土著民族的知识分子,由此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全面文化交流。蒙自彝族花灯就是渊源于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产生的。

  蒙自彝族花灯发祥长桥海边的彝乡辛乙孔村(即今雨过铺镇永宁村),传承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早在清同治年间,辛乙孔村就有了花灯演唱活动,并在本村秀才杨鸿仪的倡导和参与下,取当地民间素材编剧入戏,嘲讽鞭挞强权,揭示民间疾苦,传达底层贫民寒士的喜怒哀乐之情于说唱花灯歌舞之中,留下了《小鲤海》、《花鼓公》、《打渔》、《放羊》等十多个剧目及《金银点》、《猜花调》、《梳妆调》、《拜年调》等十多首曲目。

  蒙自彝族花灯融歌、舞、剧于一体,行腔道白皆为汉语,生、旦、丑、末同演文戏,剧情活泼、语言诙谐、舞姿优美,乐曲欢快。器乐以四弦、三弦、滇胡、京胡为主,无打击乐。道具仅为巾、扇、花鞭。生、旦、丑、末角皆有一定行头,脸谱崇自然淡妆。
     蒙自彝族花灯在知识分子的参与下,经历代艺人的锤炼,以其独特的表演风格、浓郁的乡土气息、优美的民歌风韵自成一体,深深植根于红河南岸彝族民间,历百余年而不衰。

  蒙自彝族花灯以行会的形式生存和发展。早期的民间花灯会组织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和礼仪,即新春开灯,设祭“冲天烽火唐王花灯神位”、执牌灯彩妆游街、逐户向会员拜年、设场公演,正月十五之后“封灯”。会员户必须是演员,每年须捐缴一定会费;当灯会应红白喜事邀请演出时,收取一定演出酬金,以补助活动经费、添置服装、道具和乐器。

  蒙自彝族花灯注重现实主义创作原则,倡导“编戏要有益风化,不唯娱乐而作”,艺术上追求“唱有韵味、舞有弦点”。
  蒙自彝族花灯师承传代,口授心领,继承师出一门,演技各展春秋。广泛流传于建水、开远、个旧及蒙自县内彝族民间花灯,皆由永宁村第二代花灯艺人李展所传。至今,永宁村第五代花灯艺人杨锦辉及其弟子们仍活跃在传统彝族花灯舞台上,在继承和创新中,积极为本民族传统习俗服务,为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服务。

  彝族花灯是一种歌、舞、剧相结合的地方民间戏剧,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独特的民族风格,已有百余年历史。主要传统舞蹈有《拉花 》、《花鞭》、《绿翠鸟蚌壳舞》、《板凳龙》、《打花鼓》等,多为婚、丧事服务、重娱乐。
  彝族花灯舞蹈经过长期锤炼,按照彝族人民“又要规矩、灵巧,另要大方、豪爽”的审美情趣,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表演风格。 

    在蒙自县文化局的主导和支持下,红河州首家彝族花灯传习馆于2006年在蒙自县雨过铺镇永宁村成立。自清代至今,经七代艺人传承,彝味十足的花灯歌舞在这里延续了百余年仍兴盛不衰,全村共活跃着12支文艺队。彝族花灯传习馆的成立,对进一步弘扬彝族花灯歌舞,继承和发扬古老的民族文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州、县宣传文化部门及云南电视台、《中国西部开发报》的记者和2000余名彝族同胞参加了成立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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