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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及发展工作报告

作者:来源:毕节人大网
发布时间:2007-07-13


 毕节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及发展工作报告

(2007年5月30日在贵州省人大工委会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第71次会议上)
地区文化局局长  聂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行署委托,向本次工委会议作《毕节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及发展工作》的报告,请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我区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毕节各族儿女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璀璨的民族民间文化,其积淀之深厚,内容之丰富,品种之繁多,在全省都是罕见的。这些文化是千百年来我区民族生产生活历史的积淀,是民族文化的结晶,是全区各族人民最可宝贵的财富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族民间文化由于受到人们的认识误区和迅猛发展的现代化浪潮的冲击,有濒临绝迹的危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保护我区民族民间文化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行署历来对全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很重视,在地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各项工作,结合全区实际,采取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强化保护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保护与合理开发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和意识得到了提高,体制逐步得到健全,各项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积极开展《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全区立即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省里参加《条例》培训班,学成归来后,深入部门和基层开展对《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并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来增强学习、宣传效果;对各级各部门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督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开展工作。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全面普查,公布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6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06个共215处;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文本,分别申报国保、省保项目,迄今为止,获国保2项,省保3项;并申报获批项目传承人5人。2005年,地区财政划拨文化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50万元,2006年统一纳入地区财政预算,2007年地区财政将文化及文物遗产保护经费财政预算由每年50万元递增到60万元,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同时要求全区各县(市)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作为县(市)年终考核的具体内容。

二、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促进全区民族民间文化的开发利用
    我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主要开展了课题研究、征集、整理、规划、开发利用、宣传与对外交流工作。
1、民族民间文化课题研究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举办相关会议和培训班。2005年,参与省里举办在赫章召开的全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与传承会议,对国家级、省级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推荐、评审、认定,对民族民间艺术生产、制作单位资质进行认定,对民族民间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研讨;2006年,举办了全区夜郎考古培训班,并在赫章县城进行了田野考古调查;组织召开了黔西县文琴戏保护与传承研讨会。二是启动第四批省保文物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对毕节大屯土司庄园等4处文物点及大方等3县文物进行调研。三是开展课题研究。开展国家级研究课题《关于西部地区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实地考察调研;完成了《威宁县社会语言使用标准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对毕节地区历史文化开展了课题调研,并申报了《黔西北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研究》课题。四是开展对地下文化和民族风情的调研。对赫章可乐遗址地下文化分布,威宁中水考古发掘、织金火电厂、大方兴隆乡化石地点等的地下文物进行了勘探调研;对小韭菜坪石林和可乐遗址民族风情文化及全区夜郎文化进行调研,《乌蒙论坛》还专门设置了夜郎文化研究栏目发布夜郎文化研究的成果。
2、民族民间文化征集工作有序开展
    启动了征集珍贵彝文档案的工作,在赫章县征集到3本彝文档案,其中2本主要记述夜郎国诸候国的分布,诸候国君长主谱系等,1本主要反映西南地区彝族、濮人、佬人等9个少数民族6000多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史。地区政协工委向各县(市)征集《苗族百年实录》、《布依族百年实录》、《仡佬族百年实录》及《黔西北文史资料》第五集的稿件资料。向全区各县(市)征集“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毕节分赛区参赛作品,并向省里推荐刺绣、蜡染、竹木工艺、服饰、泥石、漆器、银器、乐器、纸画等作品95件(套),经过省赛,其中40件作品被授予“毕节名创”称号。
3、民族民间文化翻译、整理、编纂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民族文献方面。撰写了《地区志·民族志》。审定了《中国彝族通史》;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彝族卷》达1500条50余万字,修改完成2230条;编写彝族古籍目录3000条,被编入国家民委《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目录》;翻译整理了《彝文金石图录》等彝文古籍8.5部、9.5卷、74万字出版发行;翻译整理其他彝文文献25本近1000余万字,大部分已出版;完成了《中国彝族古籍总目·贵州卷》1万字的彝文字结构分析与音义的确定;收集彝文200册,彝文拓片400件。大方县《六寨苗族》、《节望的奥秘》、《六寨苗族口碑文化》出版;翻译整理了《苗族祭礼词》出版;整理完成了《苗族词典》、《直嘎阿鲁》;组织编写苗族古籍目录80条,被编入国家民委《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目录》;完成修改《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苗族卷)100条。大方县人李天元主编的《村寨仡佬族》出版。黔西北白族史料基本成书。编辑出版地区民族研究文库书籍《景云诗文集》、《六寨苗族口碑文化》、《毕节地区布依族》等书籍。
    二是夜郎文化方面。编辑出版《可乐考古与夜郎文化》,刊载毕节地区行政区域规划图至《史记·西南夷列传》有关夜郎的记载和西汉时期 、犍为郡地图,可乐考古发掘出土的墓葬文化等。
    三是黔西北文化方面。地区政协工委完成了《乌蒙灵峰》、《奢香故里》、《水西鹃韵》、《玉水金山》、《溶洞王国》、《汤望春色》、《高原明珠》、《夜郎古城》及《黔西北文史资料》第4辑的印刷出版;编纂出版了《中国对联集成·贵州毕节卷》。
4、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规划得到加强
    一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方面。加大了对纳雍县19块碑刻和《纳雍酒礼歌》等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力度;加强了全区县级50处文物保护“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机构、有保护经费)工作,完成了第五批国保单位赫章可乐遗址、黔西观音洞档案的建立;编制上报了《“十一五”文物保护项目和经费计划》、《文物保护维修方案》等5个方案规划,制定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完成了黔西三楚宫戏楼等一批文物点的抢救修缮及清理发掘工作;推荐大方中国空军航空委员会第一航空发动机制造厂旧址、威宁柏格里旧址等9处文物点申报省保;申报大方奢香博物馆、赫章可乐遗址、大屯土司庄园、黔西观音洞遗址管理设施新建工程;收集整理、公布县保非物质文化遗产206项,向省和国家第二次推荐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30项,其中,制定的《大屯土司庄园三期未完成工程》、《大方彝族流散文物征集方案》、《地方青铜馆藏文物修复方案》被国家文物局列项通过,完善了全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建立工作;组织了219名能工巧匠参加“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毕节分赛区海选,共选出108名推荐到省里,其中20名在省赛中被授予“毕节名匠”称号。
    二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方面。启动了织金文化名城、可乐保护规划编制,完成10处野外遗址“文物生态园”保护规划。
5、民族民间文化扶持与利用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是设置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学班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设置少数民族小学56所、中学22所、民族师范1所、“双语”教学班75个(其中苗族班45个、彝族班28个、布依族班2人),毕节师范学校坚持开办“双语”教师班;申报地区民中建立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并获省民宗委、体育局、教育厅命名为少数民族体育训练基地;申报地区民中为省级示范中学,并开办“双语”教学点。
    二是积极举办并申报具有民族民间代表性的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等民俗活动。举办毕节三官寨彝族火把节、回族开斋节、石门建堂100年等23个民俗节庆活动;成立地区彝学会,组织和指导彝族火把节的举办工作;在地区民中建立射弩基地,并在全区开展射弩比赛;举办大方“奢香艺术节”,举行黔西县文琴社挂牌仪式及演唱会;申报大方白族节等8个民俗节日为我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三是努力促进非物质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申报保护项目5个,最终纳雍苗族芦笙技巧舞“滚山珠”、威宁彝族舞蹈“撮泰吉”获国保,赫章苗族“大迁徙”舞、彝族“铃铛舞”、威宁“擀毡”工艺获省保,“滚山珠”获批传承人2人,“撮泰吉”获批传承人3人;纳雍县政府财政拨款3万元,重点扶持苗族芦笙技巧舞“滚山珠”,并积极筹建“滚山珠”艺术团,将“滚山珠”舞蹈纳入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学内容予以传承,同时将“滚山珠”申报了专利。
    此外,经申请,大方奢香博物馆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对毕节大屯乡三官寨村和织金大坪乡群建苗族村民族民间艺术进行收集整理,并向两地赠送民族乐器,以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派人到广东考察如何将我区民族民间文化的传统节目,如苗族芦笙技巧舞“滚山珠”、彝族“铃铛舞”和旅游工艺品推出去,推向市场;在区内建立起如化屋基等一些民俗文化村、民居文化村、特色文化村,作为文化通过旅游走向市场的一种尝试,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积累经验。
6、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成绩斐然
    一是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举办了夜郎文化学术报告会,策划了“夜郎寻综”大型系列采访报道,拍摄可乐古遗址,积极宣传夜郎风情。举办了以“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为主题的宣传展览;出版了《毕节日报》文化遗产专版;组织苗族多声部等节目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的录播;编制大型民族歌舞《乌蒙魂》,并制成光碟作为对外宣传资料;录制了76集时间长达7小时的大型宣传记录片《神奇乌蒙》,也制作了宣传光碟。将威宁中水遗址考古发掘工作在北京及全国40余家媒体进行宣传。摄制电视片《触摸夜郎》等播出,以不断扩大毕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扶持和发展民族民间艺术骨干项目,组织参加各种民族民间文艺比赛演出。我们重点扶持发展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如苗族芦笙舞“滚山珠”(获得世界民族民间艺术最高奖———“金山杖”奖)、彝族“铃铛舞”等,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组织培训苗族多声部民歌队参加中央电视台CCTV西部民歌大赛,代表贵州参加第四届中国凉山彝族火把节民歌民乐大赛等4个国家级民族民间音乐赛事,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邀请赛获女子第三名,男子第七名;民间舞《乌蒙铃铛舞》参加第七届中国民间艺术节,夺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五人组合《阿西里西》获艺术节最高奖项“小杜鹃奖”;《阿西里西》、《乌蒙魂》等歌舞多次获省级大奖。组织95件(套)设计作品和30名能工巧匠到省参加“多彩贵州”两赛一会赛事,获多项奖励。滚山珠苗族芦笙舞和苗族多声部表演等节目还参加今年在大方举办的中国贵州百里杜鹃花节和全国山地自行车越野赛开幕式。
    三是组织承办民族民间文化比赛活动。2005年,毕节民中承办了全国射弩比赛,并以民族体育基地的名义参加省立姿、跪姿、全能民族弩和民族标准弩比赛,获总分第一名,和两个全能第一。

三、存在的问题
    全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方面是地委正确领导,地区人大工委支持帮助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全区各级各部门群策群力,团结一致,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千方百计加大投入,扎实深入开展工作的结果。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客观和主观等方面的原因,我区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与上级和地区人大工委及全区文化工作的实际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对《条例》学习不够、宣传不力,人民群众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意识不强;
    二是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协调机制不力;
    三是由于受我区财力不足的影响,贯彻执行《条例》经费缺乏,硬件设施不足,有形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地、县(市)目前都没有综合性的博物馆,黔西观音洞、赫章可乐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专题博物馆的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专业队伍缺乏,普查工作未能全面高效地开展,导致家底不清,情况不够准确。
    五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旅游产业开发的结合不够,没有对旅游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多开办有各级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加的讲座,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现代传媒相结合,增强学习宣传效果,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保护民间文化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各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和管理机制。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及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的增长相应增长。将地区文物局更名为地区文化遗产管理局,各县(市)参照地区的管理模式,拟成立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从而使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得到具体有力的贯彻落实;另外,督促有关县(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体制多异、各具特色的民族民间艺术团体,实现每个县(市)都有专职的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多方筹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基金,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扎实有效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三)对全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制定出保护规划,有计划地对濒危绝迹的民族民间文化名优品种进行抢救和保护;
    (四)指导各县(市)积极地策划筹办民族民间文化节或以世界和中国文化遗产日为契机,精心地策划筹办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节或文化艺术周系列宣传活动,让社会广泛参与到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活动中来,从而为进一步搞好旅游开发奠定基础。
    (五)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方式,积极开拓多种筹资渠道,鼓励、引导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的建设,对尚存民间的有形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全面征集,在各级博物馆中进行展示,并积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旅游等途径,把民族民间文化产品推向市场,进行产业运作,探索民族民间文化产业化路子。
    (六)根据新的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充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队伍,完善干部队伍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干部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能适应新时期我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事业需要的队伍。同时,加强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积极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技艺,采取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
    (七)不断拓宽民间传统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渠道,有序地组织具有毕节特色的民间艺术赴区外、省外甚至境外和国外展示,有计划地增加区内外专业人员的交流和互访,学习、借鉴区外先进民间文化资源保护观念、管理经验和技术,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发展事业的快速前进。
    (八)在主要公路干线和旅游景点的显要位置建造宣传民族民间文化的标牌,把民族民间文化和旅游发展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
(九)在今年9月份举办以民族民间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全区文艺调演,届时,每个县(市)、毕节学院和毕节艺术团各推出一台精品节目参加评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与会的其他同志,以上是我们对毕节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及发展工作的汇报,请审议,并提出批评指导意见。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是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构建和谐毕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将在地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人大工委和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下,用创新的思路和手段,切实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力度,切实抓出成效,做到让群众满意。最后,再次感谢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全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及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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