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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北彝苗地区宗教变迁与族群性

作者:黄瑾文章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13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7-08-27


[摘要]基督教传入黔西北民族地区一百多年来,受其影响的彝苗地区族群文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督教取代少数民族传统的祖先信仰和万物有灵,与宗教相关联的婚丧仪式和思想观念亦基督教化。族群性是一个族群与其他族群的区别性方面且本族群能意识到。族群性具体表现在族群交往中,本文从不同的交往层次中探讨基督教传播地区的族群性。认为族源记忆是民族认同的主导因素,宗教信仰是同一民族内部或杂居区最明显的族群性差异,语言和族群文化次之,族群性格只是在个人交往中呈现出个体差异。

[关键词]族群;族群性;族群交往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青年基金项目“黔西北基督教传播地区族群性与族群关系研究”(项目编号:09XJC850002)。

 


族群性和族群认同是与族群相关联的概念。族群性是英文Ethnicity的对应翻译,族群认同是Ethnic identify的对应翻译。周大鸣、孙九霞等学者梳理总结了中外关于族群性的定义。孙九霞说:“对于ethnicity的诠解,有的认为是实体,等同于族群(ethnic group);有的认为是族群的性质和特点;有的认为是族群意识;有的认为兼有族群及其意识,凡此种种,各持其理”。[1]笔者赞同族群性是一个族群与其他族群的区别性方面且本族群能意识到的观点。族群性既有族群相区别的文化特征和心理特质,又有着保持族群边界的族群意识。

按照学界族群和民族的划分和称谓,本文将属于55个少数民族的苗族和彝族视为族群,另外具有共同宗教信仰的一定范围内的基督教群体也视为族群。

族群文化特征可以从族群间传统文化的共性与差异以及基督教影响下的文化差异进行比较,族群心理特质要从族群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族群关系来考察,族群意识是在族群交往互动中产生的对他族与本族差异感和族群归属感,须从族群交往中进行讨论。


一、彝苗传统祖先信仰的共性、差异与文化基督教化

黔西北彝族和苗族大散居小聚居交错分布,历史上皆为迁徙族群。黔西北彝族至迟在秦汉时期已经活动在云贵高原上,苗族在唐宋五代之际从四川迁入贵州,租种彝族土司土目的土地为生。[2](P211)彝族系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民族,苗族系汉藏语系苗瑶语族族群。两个族群由于历史原因在滇黔川边交汇,长期散杂毗邻聚居,在文化习俗、生活方式上相互影响,既有差异也有共通的地方。从大的方面来说,由于所处生态环境差不多,又都是迁徙族群,宗教信仰上具有共性,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相似。但二者因来自两个不同民族文化系统的族群,又具有鲜明的族群性。外显的文化如语言、服饰、婚俗、性格特征皆有明显的族群边界;内涵在宗教活动和生活习俗中的生死观和灵魂观亦大不同。关于外显的族群文化,已有很多资料和专门研究,本文不再讨论,而着重讨论相似的文化现象中内涵的族群边界。

彝苗两个族群的原生宗教都是祖先信仰和万物有灵,但在宗教观念和宗教仪式上都有很大差异。我们主要从灵魂观来考察二者的差异。彝族认为人死只是躯体死了,灵魂还在,有善恶之分。彝族相信人死后有“三魂”,一个灵魂到祖先起源地和祖先团聚,一个灵魂在坟地上守坟墓,一个灵魂供奉在家里的祖灵筒里,享受子孙的祀奉。巴莫阿依结合彝文古籍和滇黔川桂祖灵的产生、祖灵信仰和宗教仪式作了详细探究,其中对灵魂观念的产生她是这样认为的:“在彝人的观念里,彝人对死后世界的信仰,即相信与现实世界相对的另一个世界祖界的存在。祖界是祖灵归宿的最高境界。”[3](P15)就因为彝人对死后生命的归祖笃信而生成了祖灵信仰的习俗文化系统,彝人的一生中生老病死等婚丧节庆围绕祖先灵魂的信奉必有祭祖的礼俗行为。

苗族只有“一魂”观念,人死了就变成鬼,从此与人分隔阴阳两界,鬼魂追寻祖先的灵魂而去。《祭魂曲——清镇市苗族指路歌》说:“亡人你要认真听,你活着时是人,你死后却是鬼,现在要请你上路啦!”[4](P109)苗人死后还可以投胎转世:“你要听师的话,见着清泉你要喝,你别趴着喝,若是趴着喝,投生到阳间,变做蛇和蛙。你别弓背饮,若是弓背饮,投生到阳间,变做猪和狗,变牲畜不好,变狗睡屋外,替别人防盗,变猪吃得好,终成下饭菜。某某亡人呀,你要听师讲。你在人世间,有儿又有媳,你的子媳们,样样做给你。丈二尺白布,嫂子弟媳们,八个缝八天,七人缝七夜,缝成一只提水袋,缠你腰三转,拖到你脚边,盖着你脚背,用它慢慢吸,用它慢慢饮,投生到阳间,你才变成人。”[4](P163-164)苗人在《祭魂曲》 指路一段中可以看出苗人对鬼魂充满恐惧,希望亡魂在鬼师的指点下找到定生死的伊洛王和祖先,给伊洛王要阳寿日后投生,并指点如何做才能投胎变成人。要求亡魂走了以后非请勿往,不要到家里来捣乱,不要到村寨里转悠。《祭魂曲》还表达了苗人人世的一切好像是阴间就命定的思想,阳间的如亲戚朋友、妻子、牲畜、种子等都是亡魂向阴间催命鬼伊洛王讨要的。

彝人和苗人不同的灵魂观,形成对祖先崇拜宗教不同的祭祀习俗形式。相比较彝人崇祖礼仪和习俗较为繁琐隆重,而苗人相对简单。在彝人的观念里,亡人在祖灵世界里过着跟现实世界一致的生活,祖灵在另一世界里能够护佑祖孙,同时,因为非正常死亡或没有做好祭灵仪式和送灵仪式祖灵不能到达祖界会沦为害人的鬼,从而在祖灵仪式上比苗人复杂得多。对于正常死亡的人,要做祭灵和送灵仪式,指引亡人顺利到达族源地与祖先团聚。对于非正常死亡的人,还要做驱邪祟的仪式,意为孤魂野鬼不要缠着亡魂,好让亡魂归于祖先发祥之地,叶落归根。祭祀过的亡魂安放在祖灵筒内,经送灵仪式指路后藏于祖灵房或藏进不为人知岩洞中,每年节庆或喜事时享受后人的供奉。彝人的信仰里认为坟墓地理位置朝向等都会影响到后辈的安康和家庭的兴衰,这可能受到汉人观念影响的缘故,因而彝人很讲究坟墓风水和下葬日期的选择,有专门的看坟地的阴阳先生,下葬日期也要根据死期和生辰请先生或呗髦推算,择期而葬。过去,彝人每隔三代要举行一次分支大典,三代以上的为远祖,存放于自己家的灵房内的祖灵,经“做斋”仪式后送入宗族祠堂或祖灵房,享受族人的供奉。彝人对祖先非常敬重,如果不供奉祖先亡灵和举行相应的祭灵仪式,害怕亡灵迁怒于己,招致疾病和人畜不顺,所以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做这些仪式。彝人不能忍受别人对自己祖先的不敬,别人辱骂自己的祖先或异族侵犯祖坟地是对自己和家族的极大侮辱,有时候会引起打架斗殴,甚至会引发全族人的愤怒而引起械斗。我们在黔西北大方县某村调查时,村里一个老人说:过去某村的某姓京族(后划归白族)不知道那是我们的祖坟,在那里埋他们的人,我们家族跟他们打了一仗,把他们打过去的。如果听到有人骂我们祖宗,肯定全族人都要去帮忙,让他赔礼道歉,周围的人都知道我们祖先不可辱,没有人敢骂。

跟彝人比较,苗人的敬祖宗教仪式相对较少而简单。苗族一般死后第二天就下葬,有的早上死晚上就下葬,下葬不择期。下葬以后就很少管理坟地,有的坟地时间长了跟周围差不多,甚至看不出是坟地。葬式与彝族也不同,一般是横埋,而彝族和汉族是竖埋。所谓横埋是以坟头为参照点,头和脚朝左右方向,竖埋是头和脚朝前后方向,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苗族过着不断迁徙的生活,横埋以示与其他族群相区别,不过近些年受汉族和彝族的影响,也逐渐有竖埋的了。

苗人和彝人信仰基督教后,祖先信仰转变为对上帝和耶稣的信仰。与宗教仪式相关联的丧葬和婚恋礼俗几乎全部丢失。丧葬基本上不择墓地不择葬期,不论苗族或是彝族,葬期基本上是死后第三天。不举行祭灵和送灵仪式,取而代之的是基督教的祷告和赞美诗。苗族传统的“跳花坡”、“踩月亮”、“宿寨房”等婚恋形式和场所被禁止和取缔,结婚仪式也按基督教礼仪进行。钟焕然说:“查该族自信教后,其婚丧嫁娶一切礼俗均依宗教仪式举行……由牧师证婚,并给予结婚证,严格取缔离婚事件。”(《六十年宣道史略》)[5](P179)

彝人和苗人的婚丧歌舞和说唱文化被基督教的赞美诗和灵舞取代。现在黔西北威宁地区的苗族已经很少有人会唱苗族古歌,甚至绝大多数人都没听说过苗族古歌。基督教传播地区彝人和苗人除了语言和服饰有明显的不同外,其婚丧习俗已基督教化,没有太大差别。


二、民族、宗教与族群性

族群认同即人们意识到风俗习惯、宗教、语言和共同血缘的差异抑或某方面的共同诉求的一致性,在族群互动中表现出来的对某一族群的情感归属。族群性是族群情感归属的要素。族群交往,必有族群认同。我们从三个层次的族群交往来考察基督教传播地区的族群感情或许说是族群认同,从而加深对基督教传播地区族群性的认识。

第一个层次的族群交往是苗人和彝人的交往,第二个层次的族群交往是苗人内部基督教信徒与非基督教信徒的交往、彝人内部基督教徒与非基督教徒的交往,第三个层次的族群交往是苗彝社区基督教徒与非基督教徒的交往。

苗族和彝族长期大杂居小聚居杂处,因为彝人和苗人宗教的相似性,在信仰上没有大的冲突。新中国成立前苗人租种彝人土目的土地,跟彝人土目是契约合作的关系,跟彝人贫民经济地位差不多,社会地位相当,族群之间少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改土归流后,中原王朝权力侵入,但还不可能完全征服彝族势力。面对外来势力的压迫和剥削,苗族作为彝族土目的属民以及出于情感都会与彝族站在统一战线。苗族在彝族土官属地上长期生活而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暴动和起义,相反,彝族对汉族的反抗斗争中却融入许许多多的苗人。如明末天启年间到崇祯年间的“奢安之乱”中,就有很多苗民加入了战争。[6]而在汉族地主的压迫下,黔东南却发生苗族张秀眉起义,除了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因素外,族群性差异也是一个主要的因素。汉族以自我为中心,视少数民族为蛮夷,社会地位和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的苗族更是倍受歧视,苗族风俗习惯被视为“落后”、“野蛮”、“原始”等,苗族在社会生产生活方面遭受汉族地主的残酷压榨,在自尊心上严重受到伤害,因此爆发起义是必然结果。

基督教刚传入黔西北时,黔西北彝苗地区发生过文化震荡。苗族人和彝族人都嗜好酒,酒在苗彝民俗文化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酒是苗彝礼俗文化的必要物品,但凡婚丧嫁娶都要用大量的酒招待客人和祭祀,同时,酒也是人际交往中的重要礼物和中介物,酒在彝族和苗族社会中的重要性,有“无酒不成席”之说。严禁饮酒是黔西北基督教十大戒律之一,苗族信仰基督教后,不生产酒也没有酒纳贡给彝族土目,这被视为对彝族祖先和彝族土目地主的不恭敬。彝族土目地主担心苗族信仰基督教后会反抗不交租等,于是对苗族基督徒进行残酷打压。传教士伯格里的日记里记录了苗族遭受彝族土目地主威胁和迫害的事例:“我们去到一座苗寨,但是他们并不接纳。这样,我们就无法按原来的打算在此停留。寨子里的老者们说:那些地主不允许接待我们。有个地主曾经威胁:要吃掉第一个成为基督徒的苗族人的牛。”[7](P730)后来,随着彝人信仰基督教的人数增多,彝人与苗人的冲突逐渐平息了下来。

随着信教人数的增多,传教士考虑到族群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差异,内地会和循道公会在自己的传教区域内分别设立了彝族为主和苗族为主的教堂,这样就减少了彝族和苗族的文化和社会方面带来的矛盾和冲突。所以,基督教徒的族群性交往基本上局限于本民族的交往,语言和服饰是彝族和苗族的明显边界。同一民族内部,族群性表现在基督徒族群和非基督徒族群之间的关系。族群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婚丧礼仪的主持者和仪式:基督徒家庭按照基督教仪式进行,由教堂牧师或传道带领唱诗班和教徒主持赞美诗和祷告仪式;非基督徒家庭则按照传统习俗进行。基督教戒律要求和睦乡邻,因而没有因信仰不同而发生冲突的事件。

第三个层次的交往是基督教徒和非基督教徒之间的交往、基督教徒和异教教徒的交往。石门乡有苗族、彝族、蒙古族、回族等少数民族,该地大多数苗族信仰基督教,其他民族信仰基督教较少,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该地也是普遍尊重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在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信仰者的交往中,苗族、彝族基督教信徒和非基督徒之间的生活习惯差异最小,而且能够彼此适应。而不管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的苗族和彝族与回族的生活惯差异最大。当地有句俗话:“一个回子待十个苗子待得笑,十个苗子待一个回子待得哭。”意思是回族的生活习惯和苗族生活习惯相差大,主要是回族在饮食上禁食猪肉,而相反猪肉则是其他民族主要的肉食品。

族群性格在他者看来也各有特点。基督教提倡平等博爱,人不分高低贵贱,基督教徒以兄弟姐妹相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范围内实行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阶级观念和民族等级观念逐渐在曾经等级森严的黔西北民族地区消失,弱势族群的自卑心理日渐消除,强势族群的征服心理和高傲的架势业已不再,各民族和谐相处,交往更加频繁。但在个体的族群认知中,各民族还是有其个性和特点。比如,苗族就认为,彝族人仗义,不斤斤计较,好相处。回族会做生意,很精明,即使获利很少的生意也要做,很会精打细算,朋友之间的经济来往也算得很精。苗族在经济上、待人接物方面比较慷慨,不计得失,只在乎尊重。回族跟苗族和彝族交往最大的障碍是宗教信仰方面的禁忌,所以回族跟其他民族通婚的情况只是个别。从他者眼中的回族个性,可以看出回族交换观念很浓厚,注重利益上的分配;彝族和苗族注重情感上的感知。这种族群个性差异其实跟宗教信仰有很大关系。彝族和苗族的原始宗教都是祖先信仰和多神崇拜,本质上就是对精灵的情感性依赖。基督教在该地区的传播原本起始于苗族在情感上对“救星”的依赖心理,同时基督教教义提倡邻里和谐家庭和谐互帮互助,因此彝族苗族有相似的族群个性。中国伊斯兰教伦理鼓励现世生活,鼓励教徒勤奋工作,恪守职责,互相尊重,彼此信赖,信守契约。[8](P163)可见,回族人精打细算这一特性是伊斯兰教伦理规定下形成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同一个民族中基督教徒与非基督教徒之间的交往,还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宗教信仰都是该地区最明显的族群性差异,语言和族群文化则次之,族群性格只是在个人交往中呈现出个体差异。


参考文献

[1] 孙九霞. 试论族群与族群认同[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2] 侯绍庄等. 贵州古代民族关系史[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1:P211.

[3] 巴莫阿依. 彝族的祖灵信仰研究 彝文古籍探讨与彝族宗教仪式考察[M].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P15.

[4] 清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 祭魂曲——清镇市苗族指路歌[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5.

[5] 张坦.“窄门”前的石门坎——基督教文化与川滇黔边苗族社会[M].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09.

[6]胡庆钧. 明末天启、崇祯年间的“奢安之乱”. 明清彝族社会史论丛[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1:P103-104.

[7](英)伯格里,邰慕廉,王树德,甘铎理,张绍乔,张继乔. 在未知的中国[M]. 东人达,东渂,译.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2002

[8] 王文东. 宗教伦理学(下册)[M].北京:中央民族出版社. 2006.

 

文章编辑:蓝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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