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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学角度对凉山彝族毒品和艾滋病孤儿救助模式分析(下)

作者:叶宏博士文章来源:微信号“人民禁毒传媒”
发布时间:2016-05-16


第三章 救助的背后

第一节 “资源”之战

何为资源?《辞海》对资源的解释是:“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可见其对于资源的界定依然局限在自然资源方面。恩格斯的定义是:“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恩格斯的定义,既指出了自然资源的客观存在,又把人(包括劳动力和技术)的因素视为财富的另一不可或缺的来源。经济学者也提出了关于资源的定义,“即人类可资用之源泉。换一种表达,资源就是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价值性要素。”对于“资源”这样一个在现实中日渐被泛化的概念,本文并非要对其来龙去脉进行梳理,仅套用其分类的基本框架,即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来对社区中的案例加以人类学层面上的剖析。

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下辖的17个县市中,有11个是国家级贫困县,再加上近年来的号称毒品重灾区的部分社区,都使凉山成为开展各类项目的绝好“资源”。外来NGOs项目在凉山的版图上各自划分了区域,各项目间基本上较少合作,并以不侵犯彼此的领域为原则,在心照不宣中,各忙各的事情。在Z、B两县,“自然资源”的匮乏成为当地人无法在土地上获得比贩毒等手段更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毒品泛滥造成的艾滋病、孤儿等社会问题的激发又成为了吸引众多救助项目的“社会资源”。

一、地方权力机构的话语

目前,在凉山实施项目的国际NGOs约有20多家,其中很多都有孤儿救助的项目。就已经开展的项目来看,凉山州和各级县乡政府都参与了合作。

如前文所言,民政部门以及妇联是负责孤儿工作的主要政府机构,但由于经费的限制,很多酝酿中的救助方案面临搁浅。NGOs和国际项目源源不断的雄厚资金显然是充满着诱惑力的,而项目工作者们的吃苦耐劳也确实给当地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政府的工作简报中,不难看出地方政府部门对于NGOs工作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希望借助NGOs的资金开展更多的救助活动,为社区发展带来好处;另一方面,出于国家安全等考虑,他们又希望能够限制国际项目等在当地的深入开展。正是这样矛盾的心理,使很多项目虽然可以在凉山腹地获得一展拳脚的机会,但又同时受制于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这种暧昧的关系势必还要持续很长一段时期。

二、夭折的某国际项目

从1989年开始,F项目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救助艾滋孤儿和弱势儿童的主导项目之一。F项目在进入凉山后,开始和XX机构合作。F项目强调以其旧有的成功模式结合凉山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彝族的社会文化特点,为受到HIV/AIDS疫情和其他因素影响的孤儿和弱势儿童,改善生活质量,提供发展机遇,探索出适合凉山本土的全方位救助孤儿和弱势儿童的新模式。这样的想法与XX机构不谋而合。XX机构是凉山第一家本土NGO,从2005年成立至今,已经在凉山彝区开展了多个国际项目,进行了“爱心班”、社区救助等多种孤儿救助模式的尝试。

强强联手,本来势不可挡。XX机构负责前期调查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力,F项目负责投资和监督。计划虽好,却在实际操作中发生了的冲突,最后一拍两散,F项目被迫离开了社区。

表面看来,这次冲突是源自经济利益上的纷争。实则,背后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文化上的碰撞。XX机构的工作人员小C说,“他们的态度很差,好像是希望我们低三下四地求他们。这个项目确实好,但是我不喜欢他们那些人。”F项目主管Z女士说,“我当初是被媒体上的照片所打动,来到这里开展项目。然而我发现,这里的人简直是在出卖自己的贫困。这儿的人不好相处,XX机构也不讲信用,我们无法继续合作下去。”

三、NGOs的烦恼

NGO,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NGOs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1980年代。随着全球人口、贫困、资源和环境问题等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还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补充,NGOs迅速地成长并成为社会结构中的又一个组分。

NGOs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实体,不该靠经济利益驱动。NGOs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所以它往往是由一群理想主义者组成。但是,当NGOs进入社区开展项目后,资金周转将成为他们所必须面临的问题。多数NGOs本身并非是盈利性组织,如果外来项目资金不到位,NGOs将随时面临无法维持运转的困境。所以,多数NGOs是以运作短期项目为主,往往是一个项目没有结束,另一个项目的策划与申请就已经在开始了。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人力与物力的紧张,人员工作的分散和失序,及整体计划被项目资金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局面。这样就会使一个本来是为社区带来帮助的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变成了以社区为载体,利用社区的弱势群体“资源”,以申请到足够资金的这样一种机构。再加上NGOs组织的内部管理多为企业管理形式,这更使NGOs面临必须要在开展项目之前,首先完成满足内需的步骤。

由于资金不足、人力资源匮乏而造成的项目实施的青黄不接;由于和政府的微妙关系而产生的对实践活动的牵制;由于对地方历史文化认识的肤浅和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而导致的救助计划与社区实际的脱节,等等,都使NGOs工作步履维艰。更何况,资源总是有限的,包括被多家NGOs看中的贫困与孤儿资源。在凉山,已经可见的是几家NGOs在争夺“爱心班”、典型社区等。

T镇中心小学的校长,托人给XX机构的负责人捎来一封信。XX机构由于资金问题,已经快一年没给T镇小学中的“爱心班”提供过费用了。与此同时,另一家NGOs多次表示,他们来出这笔钱,但是前提是,以后这个“爱心班”划归他们组织的名下。

除了上述经济方面的原因,NGOs还有一个软肋,那就是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既定任务。比如,某次救助孤儿的名额是100人,那么在实施救助中就必须恰好是100人,多了和少了都不行。项目的任务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在多个地区试点后,就成为了范式,即便有些内容并不适合当前的社区,但是出于完成任务的考虑,也必须照此办理。究竟适合还是不适合,只有项目结束后,才能在社区中看到结果。那么,项目撤走后,谁来为社区的后遗症埋单?

第二节 来自社区的回应

一、村民的态度

项目组下乡的时候,是村子里的一件盛事。村干部一早就在路上等着接待,狗儿们跟在吉普车的前后跑,光着屁股的孩子张大嘴巴惊讶地看着,在自家门口晒太阳的女人们,一边捻着羊毛,一边怀疑地打量着这些古怪的人。被列在名单上的人是各家关注的对象,不一会,周围的邻居就都跑来看热闹。在场院上,好事的邻居们帮着年迈的阿普阿妈接过救济品,兴冲冲地送到他们家里去。那些被带出来问话的孩子们,被看热闹的大人围着,怯怯地不敢讲话。领到救济品的家庭,大多数满心欢喜。

接受救助的村民们,并不知道NGOs和政府部门的区别,在他们的心目里,所有给他们解决问题的人,都是政府的化身。于是,当项目组下乡去送救济品的时候,常常被老乡拉着说,“卡沙沙,卡沙沙,人民政府哇之哇”有的家庭拉着项目组的人,要打牲招待,有的家庭拿着酒跑出来非要塞给项目主管。

粮店老板的母亲不客气地说:“你们给这些孤儿发东西还不如去帮助山里面的孩子,毒贩子家里有的是钱,钞票一打一打的。”

光明村的小桥上,项目主管被一个女人拦住。她用彝语不停地问,为什么政府不管她的孩子?女人离婚后,她的孩子在丈夫家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女人不明白,为什么政府只管那些毒贩子的孩子,而不管她的孩子,是不是她也该去贩毒,政府就会养她的孩子了?项目助理小W不胜其烦,只好对她说,“你丈夫何时死的?如果没死,我们是不管的。”

在先锋村,一个男人冒充邻居,使他的两个侄子获得了救助。另一个男人则拉着小W的手,指着一个桶对他说,“米已经够吃了,下次换成油吧!”有些围观的群众领来了自家的孩子,跟着项目组,嘴里在不停地说着。项目组成员快速钻进吉普车,车子一溜烟开出了社区。项目主管继续摇头,照这么下去,很多家庭会对救济品产生依赖心理。

变的身份认同

某学者指出,“为了几十块钱的东西,我们要给他们(指NGOs等)打牲请酒,打一头牛要几千元。他们送来的那点东西算什么?”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中,接受访谈的女解说员轻蔑地说,“那些接受救济的人,不是真正的彝族。你去看他们的姓就知道了。都是赤黑对不对?我们黑彝是不会接受救济的。”

赤黑,历史上指有“汉根”的奴隶,赤黑没有家支,而且主要在白彝的管辖之下,因此也被蔑称为“娃子的娃子”。女解说员的意思是,赤黑们既然是有“汉根”的,接受救济也是可以理解的;而真正的彝人,尤其是黑彝,接受别人的施舍是一种耻辱。在当代凉山,血统与等级制仍然是彝人认同的一个主要依据。那些血统里有汉根的彝人,往往被认作是等级最为低下的,这样的人,除非你通过自己的努力会使声明显赫,否则,祖祖辈辈都会被看作是最差的人。

在司开拉达的“爱心班”,阿芝指着一个女生对我说,“你看,那是一个黑彝。黑彝也接受救济了。不过这女生脑子好像有点问题,没人管,否则估计不会来。”

接受来自非家支成员的救助,在彝人看来是一种耻辱,尤其是对于自视很高的土司的后人或黑彝。在笔者田野调查的所有接受救助的个案中,黑彝仅此一例。外来的救助项目并不清楚这其中的分别,在‍‍他们看来,居住在凉山腹地的都是“彝人”,既然是救助,就该消灭等级的差别,大家一视同仁。

三、“你资助我,我就资助你。”

正如在第一章中对凉山彝族文化代表性文化符号的梳理与反思中提到,在凉山社会,家支、习惯法、等级‍制以及毕摩信仰等文化符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发挥了构建凉山彝族社会秩序的作用。然而,这些作为诺苏文化体系中的常识并未为多数开展救助项目的外来势力所重视。

在对因毒品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现有救助中,已经开展的项目等忽视了地方性知识的作用及当地人的主观能动性。救助模式更像是以满足NGOs的需要而非切实地针对当地人。现存救助项目与社区的结合生硬,是可以完全照搬到任何地区、任何文化中去的模式,而并未充分利用地方的历史文化资源。这也是由于多数NGOs和国际项目,并不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产生了实践中的偏差。

不仅如此,对于目标社区历史文化的忽视,直接体现在对当地人的忽视上面。各种救助的目的本来是围绕当地人展开,使当地人受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在NGOs和村民之间,并未找到达成共识的契合点。

某村长指着村外某NGO的基地说:“在这开展的所有项目,在我看来都是一个项目。他们发展什么了?不同的家庭缺的不一样,他们应该下去了解。我不明白他们要干什么,我只知道,你(指某NGO)资助我,我就资助你。”

NGOs这种类似于救世主的自我定位,非但并未让当地人买账,反而激发了来自社区的更多的怀疑的声音。已有的救助模式始终无法进入传统文化构建的社会秩序与网络,当地人看厌了五花八门的“项目秀”后,重新回到对自己与后代生活的思维定势中。

第三节 实践还是实验?

一、缺失的声音

从上述对凉山彝族地区因毒品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现有救助模式的介绍中,缺失了一种声音——来自孤儿自己的声音。他们似乎被罩在一张大网里面,朦胧地看不到他们的未来。这张网,就是由各种势力交织成的“救助之网”。

在“救助之网”中,孩子们似乎是无声的。他们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力,只能承受加在他们身上的一切。在众多的决策中,孩子们的需要常是大人们根据自己的想像确定的。孩子们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可以被大人们任意安置的棋子。其实,孩子们在网中并非完全无声,他们通过自己的方式在进行表达,家长、“爱心班”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用自己的话语分别进行着诠释。这些原来属于社区的孩子,正被从家支中剥离出来,裸露在众人的视线中。

每年都有新的项目开始,有旧的项目收尾。然而,凉山始终在那里。“救助之网”中的孩子们在一天天的长大,又有更小的孩子被丢进网里。一年半以后,XX机构的两个“爱心班”将回到政府的救助项目中,另一个国际项目也要在两年后结束,孩子们准备好了吗?

二、“表演”的目的

“他是一个孤儿,爸爸吸毒死了,妈妈改嫁了;她和他是父母双亡的;她爸爸是艾滋病,妈妈吸毒死了,太造孽了。”然后就是几个大人的唏嘘声和孩子们的抽泣声。每当有“外面”的爱心人士或媒体来“爱心班”看望孩子们,管理员老师总要热情地如此介绍一番。来客们的惊讶与同情继而转化为对“爱心班”乃至整个救助项目的认可与投资。

爱心班管理员认为,一定要展现出孩子们最悲惨的一面,这样才会获得更多外来的救助。在给孩子们设计的歌舞剧中,孩子们换上了破旧的衣服,脸上抹着灰,一面哭着,一面唱着思念妈妈的歌。

这时候的孤儿形象无疑像戈夫曼的剧场真实理论中对于“角色”的阐释。“角色由这样一种活动来构成:如果任职者纯粹根据处于他这样地位的人所应遵守的规范来行事的话,那他就会置身于这一活动之中。”“在扮演某一角色的过程中,个体必须努力使他在情境中传达出来的印象与实际赋予他的同角色相称的个人素质相一致……”文学作品和舞台展演的那种无助、凄惨的“孤儿”形象早已成为大众心目中的刻板印象。试想,一个个面色红润、衣服整洁、蹦蹦跳跳的孩子怎么会满足大众同情心的需要?在NGOs的授意下,管理员控制安排孩子们的表演,哪怕下一分钟你在开心地笑,在需要你哭的时候,就要马上抹起眼泪。我曾多次看见孩子们在比划着擦眼泪的时候后面藏着的笑脸。

但这并非说明,这一切都是伪装。在外人面前的表演,孩子们没有权力选择,权力掌控在安排他们生活的人的手中。孩子们也没有隐私,从他们进入这个集体起,他们的一切就像商品一样展示在前来给他们提供所谓帮助的那些人面前。

三、孤儿——被强化的身份

来源于外界的过度关注,最终导致了“孤儿”角色的构建。布迪厄提出人们在实践中掌握日常生活的复杂逻辑的重要性,他认为,这种“实践的掌握不应当归结为有意识的干预或理论的知识。”在实践理论中,布迪厄将场域看作是一个网络,一个不断建构的结构;把惯习看作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看作一种经由社会化而获得的生物性个人的集体化。即身处场域之中并被游戏规则内化的人知道自己该怎么去做,或曰是游戏规则内化的行动,是身处特定场域中的行动者知道自己如何遵循规则和艺术地变通游戏规则,以达到角色扮演。“措迟阿依”、“孤儿”成了这些涉毒、涉艾孤儿们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在不断的表演中被强化。“救助之网”建构了这些孩子的场域,随着孩子们不断接受各种形式的救助,他们也就逐渐地被灌输进一整套与“孤儿”有关的性情倾向,以适应各种不同的救助模式对他们的角色期待。这种性情倾向较为持久,并很有可能内化为孩子们的惯习,让他们从此成为本民族文化中的另类。

Z女士的话发人深省,“救助艾滋孤儿用这样的办法对不对,这种救助会否怂恿其家长继续贩毒、吸毒?”

本章中,呈现了NGOs们的烦恼和来自社区的声音。这两种声音仍未形成对决之势,原因是二者始终没有站在一个平台上。当大多数NGOs在社区中开展各类项目的时候,他们更多地陶醉于自己对项目的宏伟蓝图的构想。然而,已有的救助模式却始终无法进入传统文化构建的社会秩序与网络,反而激发了来自社区的更多的怀疑的声音。而措迟阿依们,仍在社会期待的前台上表演着。

结语——对凉山彝族地区孤儿救助模式的设想

在上述三个章节,对凉山彝族地区因毒品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现有救助模式的分析中,总括为两大类:集中供养模式和社区救助模式。

其中,前者的具体表现为寄宿制“爱心班”。正如第二章所述,在全封闭的寄宿制“爱心班”中,一方面,孤儿们受到了来自NGOs的集中照顾,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有很大的保障;来自各界的关注和管理员的照料也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了影响;和学校教育的接轨,更加保障了孤儿们受教育的权利。然而,在另一方面,这样的救助模式,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孤儿们较少和社区及其他同龄孩子发生联系,这对他们以后回到社区生活不利;孤儿们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救助机构的主观选择,从而在信度和效度上有失客观;“爱心班”的日常行为规范与管理同传统生活方式存在矛盾;某“爱心班”学生们的年龄跨度从6岁至14岁,统一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课程教学,而其中一部分孤儿已经进入青春期,该模式对此有所忽视;来自外界的过度关注对儿童的心理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等等。再加上,资金紧张,“爱心班”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管理员缺乏专业培训诸多因素,使该模式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与之相比,在教育救助中存在的“爱心班”模式的变体,即“分散供养爱心班”,成为“爱心班”模式与社区救助模式结合的一个有益尝试,相比集中供养,似更具备社区救助的优势。

在社区救助中,开展的主要是生产救助、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等救助项目。进行生产、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救助的基础又是为孤儿找到一个合适的家庭。于是又回到了综述中有关孤儿救助的两大分类:集中供养和家庭寄养。在当代凉山彝区,由于孤儿问题的凸现远远超过了社区的承受能力,因此产生了不符合习惯法规定的隔代抚养的大量出现。“叔叔们不愿意抚养孤儿”,而项目组又不愿意将社区救助托付给年迈的祖父母们,以及很可能会改嫁的妈妈们。

在纷繁复杂的各类救助项目中,我们几乎看不到地方性知识的烙印,几乎听不到措迟阿依们的声音。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苦于资金有限,一方面寄希望于国家政策对于民族地区的倾斜,另一方面对外来势力持期待和怀疑的矛盾态度。NGOs救助项目虽有相对雄厚的资金作为保障,又过多地对社区既有的生活方式进行“干预”,而忽视了彝人本身对于社区问题的主体性。同时,NGOs也表现出“上被项目资金控制,下脱离社区实际”的尴尬处境。

综上,已有的救助模式,虽然提出了将救助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构想,却在实际操作中始终在民族文化的外围徘徊。在这样一张杂乱无章的救助之网中,措迟阿依们成为了各方势力充分利用的有效资源,而并非真正的受益者。

因毒品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模式一定要与当地的社会文化特点相适应,政府要做的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政策和法律上进一步完善,在经济上大力扶持民族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和孤儿救助,在教育上加强民族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开展。

对于正在开展救助项目,以及计划在凉山彝族地区开展救助项目的机构和组织来说,不妨进行下列尝试:

第一、依靠家支与习惯法,倡导家支抚养。重视家支,习惯法,蒙格等在社区救助中不可忽视的作用,恢复传统的亲属制度对于失依儿童的保护。本文在第一章已经对凉山彝族家支、习惯法与蒙格大会的意义有所讨论,其实,上述三者在近年中对于民间禁毒的作用已经被各界重视。在孤儿救助的问题上,也应该充分调动社区中的既有力量,通过家支、习惯法等的协调,使孤儿救助从内而外的开展。

第二、日常教育和社区宣传中可以考虑加入《玛牧特依》等彝族教育经典的内容,提倡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社区救助。彝族传统家庭教育中,以《玛牧特依》等教育经典和谚语尔比为主。在现有的救助模式中,应重视将彝族文化精髓与社区宣传和学校教育相结合。这就需要地方学者,能够根据传统教育典籍,开发出相应的乡土教材,在社区或初等教育的学校中进行推广。此措施既能弥补集中供养模式中因儿童脱离社区而造成的家庭教育的缺失,又能对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起到有益的作用。

第三,对于已经进行集中供养的孤儿,还可以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经验,建立“儿童成长记录档案”等等。在全国各地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都有关于在校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设计的范例。从教育学、心理学等角度,专家们已经论证了其可行性。目前,在云南德宏,某国际项目的“艾滋孤儿成长档案”设计,已经在当地的景颇族社区中进行了试点。对于凉山彝区的孤儿,也可参考其它民族地区的经验,设计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儿童成长记录档案”。对“档案”中反应出来的孤儿的需求等,进行及时反馈,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孤儿们的身心健康。

第四,改变单纯的救济品发放的形式,调动当地人“自救”。“项目走了怎么办?”社区不是试验田,所有的救助模式的尝试,都应该最终落实在能够引发社区中的自救潜力上来。外来项目始终是短期的,但救助的效果则应为长期的,而这正是目前已有的救助模式所欠缺的。再次以民间戒毒协会的自发成立和在社区中的成功运作为例,对于孤儿的救助也会在多种外来救助模式的探索之后,给彝人自身带来启发,最终形成当地人的自救。

凉山彝族把“善”作为每个社会成员道德修养的终极原则。把维护团结、互相帮助看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社会道德。对于毒品和艾滋病的高发社区中出现的诸多孤儿,彝人的“善”被现实问题的重压所掩盖,并在外来势力的干预下,失去了“善”本身的落脚点。外来项目始终是短期的,但救助的效果则应为长期的。在彝族谚语尔比中,有这样一句话,“人靠团结,桶靠篾箍”,我们终归寄希望于社区本身,让经历了诸多磨难的彝人立足于源远流长的彝文化,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找到突破口。

 

文章编辑:蓝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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