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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西昌市西溪村股份制脱贫致富的调查研究报告

作者:伍精华文章来源:《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7-11-07


内容提要:伍精华同志1992年曾以“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一条成功之路”为题,就峨边彝族自治县股份合作制发表过调查报告。1996年初他再次到峨边县和西溪村进行调查,并写出这篇调查研报告。报告指出,峨边彝族自治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溪村,过去是“吃粮靠返销,用钱靠贷款,衣着靠救济”的贫困落后地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试行股份合作制,以集体山林土地和个人劳动日折价入股,建立林(农)工商股份合作企业,年终按股和劳动量分红,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逐步将当地的林、水、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确保了集体资产增值和各民族劳动群众共同脱贫致富。

文章全面阐述了股份合作制适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深化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强化了科学管理,促进了横向经济联合,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强了民族团结。文章建议国家对民族地区股份制企业适当放宽私人股所占比重的限制,对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适当优惠,正确处理好政、企关系,制定相关政策、条例、法规,保障股份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为缩小东西部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作出贡献。 

 

 

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小平同志对马列主义的重大突破和发展,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加快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1995年,我国提前5年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为本世纪末,全国各族人民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西部民族地区既带来了发展机遇,又形成了新的挑战和压力。由于西部民族地区原来基础差,生产力比较落后,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虽然取得了重大发展和成就,但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发展差距日益拉大。西部各民族干部和群众迫切要求加快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东西部的发展差距。

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的“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从‘九五”开始,……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朝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1]。这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中西部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如何加快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1995年12月26日至1996年1月10日,由我邀约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峨边彝族自治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溪村的股份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组一致认为,这次调查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看到了西部民族地区发展潜力和停止东西部差距扩大,缩小东西部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希望和可能。

、历史的回顾

峨边彝族自治县是四川小凉山的一部分,彝族人口占全县13.79万人口的24.53%。全县有8个彝族聚居乡。解放前,彝族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极为缓慢,处于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奴隶主手中,广大奴隶是奴隶主会说话的工具,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奴隶社会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彝族地区普遍实行“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由于交通闭塞,手工业、商业原始落后,“以物易物”是彝族地区商品交换的基本形式。广大彝族群众生活贫困,95%以上是文盲。

西溪村是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的彝、蒙、汉、回杂居村,少数民族占全村总人口的35.3%。建国前,西溪村已进入封建社会。但因耕地少,土地脊薄,粮食产量低,各民族群众生活艰难,长期缺衣少粮。解放后,峨边县和西溪村政治上获得解放,各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经济上也有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思想干扰,各族群众长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温饱问题。1978年,峨边全县农民人均年收入77元(彝族聚居区为64元),人均粮食520斤。西溪村在三中全会前,农民每一个劳动日为0.28元,年人均粮食540斤。当时的峨边县、西溪村,都是“吃粮靠返销,用钱靠贷款,衣着靠救济”的“三靠”地区,经济上贫穷落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能真正体现出来。

二、股份合作制加快了发展速度
   

(一)股份制的发展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80年代初,峨边县、西溪村实行了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人们开始考虑和探索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新思路、新途径。四川省委、省政府同国家林业部协商之后,1979年决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林区,从国有林中,按人均3至5亩划出一定林地归生产队。峨边县按规定,从国有林中划50多万亩归集体所有(相当一部分是荒山和次生林)。为了防止乱砍乱伐,加快发展生产,峨边县在乐山地委书记李兆亮的支持下,试办林工商股份合作企业。当时的峨边县委书记童高祥、县长史志义亲自到彝族聚居的勒乌乡搞试点。因彝族群众在集体化过程中吃够大锅饭的苦头,干部群众思想顾虑重重。经过反复协商和做工作,1980年,建立了峨边也是四川省民族地区第一个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勒乌林工商股份合作企业,由生产队以集体林入股的形式组建。100亩为1股,30个生产队,共101.7股。以队为单位选出一名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出8名董事,成立了联合企业董事会,公社书记兼任董事长。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规定董事会任免企业经理。林工商股份合作企业根本方针是“造多于伐”,砍伐一立方米木材栽树一亩,乱砍一棵树,罚款10元,栽活20棵树。公社决定把人事、劳动、分配、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林工商联合企业实行育苗、造林、迹地更新、护林、采伐、加工、运输、销售“一条龙”。勒乌林工商联合企业入股的大部分是荒山,开发利用需要大量投资,董事会决定,社员以劳动日记工入股,年终分红。由于领导重视,管理科学,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第一年育苗50多亩,造林2580亩,抚林5000亩,生产木材1681立方米,总收入321,100元,社员人均分红28元。农民1981年人均纯收入121元,户均存款261元,有185户盖了新房,勒乌由后进乡跃居当年全县第一,起到了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峨边股份制的发展阶段

1.试办阶段(1980—1985年)

1980年,峨边创办第一个股份合作制实体——勒乌林工商股份合作企业,到1985年,先后建立了新林、哈曲、斯合乡等林工商联合企业,都获得成功。比如1981年成立的新林(镇)林工商联合企业,入股方式与勒乌不同,不是以队集体入股,而是以户按人均5亩划林的名册入股,共346股,34620亩山林,每户都有一份林权参股,企业的工人,都是股民,企业对工人实行计件付酬,打破了大锅饭,把股民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大大增强了股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入股入心”,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了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验,摸索出“营造护林为主,间伐为辅,造多于伐,永续利用”的经营方针。

2.  扩展领域,不断发展(1986—1993年)

峨边股份制起源于林工商联合企业,通过“六五”期间的试办和实践,得到了成功,大大扩宽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路,峨边县委及时制定了“以林养水,以水办电,以电兴工,以工建农”的发展方针。林工商联合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利用企业和社员个人积累的资金,采取股份制方式集资发展小水电。新林林工商联合企业,集资几百万元,兴建了新林电站和麻柳电站。8年来,新林电站累计发电20,450万千瓦时,实现利税750万元,为投资总额的1.2倍。

峨边的资源优势是林、水、矿,股份制使林业、水力由资源优势变成了经济优势,进而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85至1993年斯合林工商联合企业,向乡镇企业投资达300多万元。新林(镇)林工商联合企业直接投资兴建了竹笋保鲜厂,利用当地年产竹笋几万斤就地加工增值。另外兴建木材综合加工厂,利用原木加工后的废柴、废料,加工木制产品,年产值达50多万元。同时,投资50多万元,与县电力公司、陕西秦丰机械厂,联合兴建了大渡河铁合金厂。一批乡镇企业,像雨后舂笋一样发展起来。

由于林工商股份合作制企业扩宽了领域,显示强大的生命力,全县至1993年,共建立了9个林工商联合企业,经营了几十万亩山林。1980—1993年,全县林工商联合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443.37万元,提供抚林、育林基金1200万元,安排劳动力1300人,造林37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而在1980年以前的30年中,全县造林只有6万亩。现在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2.1%,活立木蓄积量达1784万立方米,初步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良性循环。

3.  股份制不断深入,日趋完善和发展(1993—)

峨边股份制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逐步深入,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股份制企业,现已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带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电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峨边股份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大电公司的前身是仅有50千瓦装机容量的小电厂。1980年全厂8个职工,年产值不足10万元。1984年,开始以股份制集资,成立了四川峨边电力开发总公司,各乡镇林工商联合企业积极入股办电,总公司电力工业飞速发展,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经济效益名列全国前茅,知名度日益提高。1993年,经四川省体改委批准,以峨边电力总公司为主体,由四川省投资公司、省电力开发公司等15家明星企业共同入股,成立了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股本资金为65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共6500万股。大电公司成立以来,全县新建两座水电站,装机容量为6.6万千瓦;正在新建2万千瓦的沙坪电站,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架设100千伏输电线48公里。1995年,全县装机容量超过10万千瓦,其中大电公司直接新建的装机容量超过了3万千瓦,年供电量达1.75亿千瓦时,水电销售收入2500万元,利润1500万元,股本利润率高达35%,当年股本分红利率为20.5%,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年利率。1995年底,大电公司总资产达1.2亿元,固定资产净增5500万元,增值率为84.6%,两年增值将近一倍,与某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流失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大电公司现已成为国家二级企业、四川省最佳经济效益企业,带动了全县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全县已建成37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突破10万千瓦,峨边成为全国三个超10万千瓦的水电县之一,家家户户用上了电灯。1995年,全县发电量达2.83亿千瓦时。电力工业促进了全县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八五”期间,峨边建成了年产600吨活性炭厂,年产2000吨磷化工厂,年产4500吨大渡河铁合金厂等一批效益较好的骨干工业企业。199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20500万元,比1990年增长2.1倍,年平均递增25.34%。乡镇企业发展更加迅速,199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46500万元,比1990年增长5.8倍,平均每年递增49%。远远超过全国平均增长幅度。目前,峨边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占80%。

西溪村股份制与峨边股份合作制发展过程有所不同。峨边是由林工商合作股份制开始逐步发展完善的。西溪是在村办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西溪村(队)先后建立了纸箱厂、造纸厂、罐头厂、果酒厂,都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由于各厂独自经营核算,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随时变化的需要。1987年元月,经过协商决定,成立了西溪包装食品总厂,组成了联含经营、双层管理,两级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联合体,西溪村办企业向联合经营跨出了第一步。1992年9月,经上级批准,成立了西溪农工商集团公司。公司成立后,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苜先是企业满足现状,保持现有水平还是继续发展壮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其次是企业分配上拉大档次,让一部分管理人员先富起来还是走全村共同富裕的道路?内部斗争激烈,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1993年奖金分配时,一般工人200元,一些管理干部人均高达2.2万元,相差110倍,引起广大职工群众严重不满,公司因此陷入困境。经西昌市委、市政府调查后决定改组领导班子,由西溪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朱光国兼任总经理。朱上任后,调整了公司领导成员,整顿、改革管理制度,狠抓产品质量和廉政建设,积极筹建股份公司。经上级批准后,于1993年9月29日,将西溪农工商集团公司改组为西溪集团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由西昌电池厂、凉山州信托投资公司、广东揭西灯具厂等几十家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参股组成,注册股金为1175万元。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箅、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下属17个生产企业,产品包括发电、造纸、纸箱、印刷、食品、轻工、建材、钢铁等17个系列、58个品种。产品远销西南地区,部分产品打入美国、日本、俄罗斯、缅甸和东南亚市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95年,西溪村工农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了12346万元,其中西溪股份公司总产值达11011万元,占全村工农业总产值的89.2%。股份公司的生命力主要表现在公司内部的发展变化上。1995年,西溪(集团)股份公司资产总值5074万元,比1993年注册资金增长了3.32倍:工农业总产值比1992年的2040万元增长5_4倍,人均创产值6.48万元;年销售收入卯75万元,实现利税510万(上缴税收110万元),利税比1992年(146_3万元)增长了2.49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0元,工人年人均收入3000元,人均占有粮食595公斤,股本年红利为20%。

(三)股份制企业入股的几种形式

峨边股份合作制入股分为6种类型:

1.乡村(集体)相互持股。勒乌、新林等林工商联合企业基本上采取这种形式,村社(乡)将所提供的土地、林权、劳务等折价入股。

2.乡村、个人相互持股。如峨简水泥厂,由峨边共和乡与简阳县莲花乡共同出资组建,招工采取“以劳带资,带股就业”。

3.乡村、企业相互持股。乡村以集体土地、林权折价入股,企业出资联合兴办企业。

4.乡村、企业、社会法人(以单位名义入股)相互持股。乡村以集体林入股,一些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自有资金入股,联合兴办企业。

5.乡村、企业、个人相互持股。这种形式主要是用于兴建农村中小型水电站。乡村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几家企业出资,个人集资或带股就业。

6.乡村、企业、社会法人、个人相互持股。这是集前面5种持股形式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股份制公司或企业。上文提到的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溪集团股份公司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类综合性股份公司,是股份合作制发展到较成熟阶段的产物,一般属于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公司或企业,反映了企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由低效益的粗放经营向高效益集约化经营转化的发展过程,符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

(四)调整发展的“九五”计划

“八五”期间,峨边、西溪基础设施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九五”期间,股份制公司和企业将进一步发挥优势,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峨边彝族自治县“九五”计划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1995年

2000年

年均增长%

人均(元)

全县总人口

13.79万人

15.15万人

15.77%


 

国内生产总值

24750

43620

15.25

2879

工农业总产值

30300

67000

24.2

4422

乡镇企业总产值

46500

150000

44.5

9900

财政总收入

3600

6520

16.2

430

固定资产投资(累计)

“八五”29222

“九五”80000

94.75

5281

社会商品零售额

11810.

25000

22.3

1650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960

2000

21.67


         注:产值为1990年不变价,收入为现价。



 

峨边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13,140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55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00元,大致赶上全国平均发展水平。

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发展高于全县的速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如下:

时间

主要项目

1995年

2000年

增幅

年均增长%

职工人数(个)

540

1000

0.85倍

17

电网发电总装机(千瓦)

30000

100000

2.33倍

46.7

公司总资产(万)

12000

50000

3.1_7倍

63.4

县电网总售电量(万千瓦时)

16000

51000

2.19倍

44



   


 

工业产值(万元)

2500

18000

6.2倍

124

实现利润(万元)

1300

11500

7.85倍

157

各项税金(万元)

320

3500

9.93倍

199

资金利税率%

18

30

0.67倍

13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50000

180000

2.6倍

41.2

人均利税额(元)

32400

150000

3.63倍

72.6

高中初级科技人员(个)

120

300

1.5倍

30

人均年总工资(元)

5000

10000

1倍

20

人均住房面积(m2)

20

24

0.2倍

4

上表可以看出,2000年,大电公司,年人均工业产值18万元,人均利税15万元,每100元资金利税率高达30%,工业总产值呈三位数增长。经济效益在全国名列前茅。

西溪集团股份公司“九五”计划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不多,仅有下表几项经济指标大体可反映出其发展规模和速度。

 


 

时间

项目

1995年

2000年

年均增长%

人均(元)

工农业总产值(亿元)

1.1

5

70.9

273,822

利税总额(万元)

800

4000

80

21,906

人均收入(元)

3000

5000

13.3


     
   


表中的人均产值和收入,是按全村人口平均计算的,实际上西溪村还有近28%的农户没有加入股份公司。1995年公司从业人员813人,其中有106人是外地的临时工,如按公司实有人员计算,1995年人均劳动产值达到135,437元,人均提供利税6213元,超出公苛人均年收入1倍以上。另外,西溪集团股份公司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95年,公司员工最低月工资为250元,最高工资(总经理)600元,只相差2.4倍。公司成立不久,就按全国规定18条量化标准建设小康村。1994年8月,由州、市领导、专家9人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对《西溪村奔小康规划》课题进行全面评审鉴定,经过认真审核,18条小康量化标准,西溪村已有11条达到和超过规定指标。如全国规定农民人均年收入1200元,西溪为1500元:人均粮400公斤,西溪为600公斤:人均寿命全国70岁,西溪达73岁;全国农民砖瓦房占80%,西溪为99%等等。1995年元月动工新建小康村,第一期工程投资400万元,住户和公司各筹集200万元,共修建80套砖混住宅,建筑面积为13,726平方米,家家使用太阳能设备,人均住房40平方米。每套住房的厨房、厕所、电灯、电话、自来水一应俱全,室内装修豪华,门前为花园式的商业街和住宅周围的绿化带。1999年全面建成小康村,人人住进人均40平方米现代化楼房,给退休职工按月发退休金。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通过股份制,峨边、西溪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峨边县由于过去基础差,起点低,尽管现在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经济指标的绝对值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更大。按现在规划,2010年,大致可以赶上(某些指标可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西溪村自然环境、交通条件、原有的基础都优越于峨边,1995年,主要经济指标,超过了全国发展水平,成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个亿元村。

 

三、彝族自治地方股份制的几点思考

股份制过去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制度特有的产物,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对立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时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2]

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部分城市发行了股票,西部落后民族地区能否实行股份制?这在理论界仍然是一个“禁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和西昌市西溪村,敢于大胆探索和实践,股份合作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我们通过实地调查,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股份合作制符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

峨边彝族聚居地区生产力十分落后,群众缺衣少食,但森林、水、矿藏资源丰富,彝族群众单家独户是很难发挥和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的。县、公社(乡)采取合作股份制组织林工商联合企业,生产队以集体林、彝族群众的劳动日入股,这样解决了资本原始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必须的投资问题,育苗、造林、抚林的面积日益扩大。改革开放后,彝族群众不能适应商品市场经济的冲击,林工商联合体把产、供、销联在一起,由企业去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使林、副产品直接与市场联系起来,解决了彝族群众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和不善经商的难题,大大缩短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距离,一批彝族农民在林工商联合企业中学会经营管理,逐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

西溪村是在原村办集体企业有较雄厚经济实力的基础上组建股份公司的,一些法人单位、职工看到公司的潜力和市场竞争力而自愿参股,参股后股本年红利率达20%,增强股东的信心,现在外地不少单位和个人要求到西溪投资入股,幵辟了融资的新渠道。

(二)党的领导和党员的樓范带头作用是股份合作制成功的根本保障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农村的各项重大的方钎和政策都是由各级党组织作出决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的。勒乌乡搞股份合作制试点是经乐山地委决定,在峨边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的。30个生产队集体林入股的股东代表,都是各生产队的支部书记或党员生产队长,董事会是由各生产队的党支部书记组成的,由公社书记兼任董事长。林工商联合企业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党员干部。因此,党的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决策能力、领导水平决定企业的兴衰和前途。各林工商联合企业的成就都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干出来的。现任四川省委常委、民工委常务副书记史志义、现任乐山市副市长江海波、乐山市国土局局长周树清、峨边县委副书记兼县长海来张加等一批彝族、汉族党员干部都是峨边林工商联合企业的开拓者和创始人,为峨边各族群众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现任西溪村党支部书记兼西溪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朱光国,对公司重大问题总是先在党支部内部讨论取得基本一致后再作决定,党员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他本人严格按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没有节假日,每月工资加奖金只有600元。第一批80套小康住宅搂没有他自己的新房,他家和公司员工、村民生活水平一样,全村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朱光国廉洁奉公。1995年底他得到95%以上选票再次当选为西溪村村长,并先后获得了“全国乡镇企业家”、“四川省劳动模范”、“西昌市十优企业家”的光荣称号。

(三)股份制公司(企业)的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增强了市场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的活力

股份制公司(企业)按章程规定成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公司(企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重大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董事、经理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需经两会讨论决定,经理执行。公同(企业)管理运行机制,与计划经济时期由少数领导主观决策相比更科学、更民主,较灵活地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公司(企业)对下属企业或单位实行两级管理与核算。如西溪集团股份公司下属17个企业,公司决定下属企业经理人选、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审核,由下属企业承包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包括质量、数量),超额完成按比例分成,完不成任务减扣工资奖金,职工按计件或其他指标实行多劳多得,企业还使用部分临时工,形成竞争机制,打破了分配中的“大锅饭”,激励员工认真学习钻研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因而资本增值保值率达14.5%,生产规模日益扩大。

林工商联合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经营管理形式以各种专业队为主,承包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一个动态的经营管理体系,由企业的经理(厂长)统一指挥。将企业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经济效益与职工个人收入有机地结合起来,多劳多得,效益好的多得。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三个统一”、“三个结合”。即统一采伐、统一经销、统一核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从根本上克服了多年来滥砍滥伐,只砍不造或多砍少造的弊端。因此,股份合作制深深扎根于峨边各民族群众之中。

(四)股份制有利于横向经济联合,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

峨边利用“林、水、矿”资源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林工商联合企业积累资金,发展水电,进而发展林副产品和矿产品加工,使峨边的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在境外改变了落后的形象,提高了知名度,逐渐吸引省内外的法人单位和企业,到峨边参股投资办企业。峨边沿成昆线石灰石藏量50亿吨,但缺少资金和技术;四川简阳县水泥厂经济实力较强,生产技术先进,但缺少原料,每年从峨边购买20万吨石灰石,仅运费达31万元。简阳县莲花乡与峨边的共和乡用股份制形式合作新建峨简水泥厂,总投资240万元,两乡自筹资金70万元,峨边农行贷款170万元,共和乡将建厂用地折价入股。1986年10月建成投产,全厂职工带资入股就业,简阳职工人均5000元,峨边土地折价入股后,每人只交1500元。该厂将简阳水泥厂的技术优势与峨边石灰石和电力优势结合起来,加上股份制管理方式科学,投产后生产出高质量的水泥,很快打开了销路。到1993年,累计生产水泥18.77万吨,销售收入2887万元,获利202万元,上缴税金69万元,还清贷款及利息534万元,固定资产达499万元。经过7年努力,峨简水泥厂新建和扩建了三个分厂。

新林镇麻柳电厂是股份企业,1995年盈利45万,厂区占地500亩,年发电1750万度,每千瓦时成本为0.08元。利用麻柳电厂厂房,就地可新建两个梯级电站。麻柳因资金不足,以投资入股的形式组建四方电力股份公司,需投资400万元,新建2×400千瓦两台机组,半年竣工发电,投资回报率为25—30%。四川省电力总公司投资130万元,长江流域开发办投资80万元,镇投资40万元,麻柳电厂厂房设备折价入股150万元。1996年建成投产发电,将千百年来白白流失的水资源转变为经济优势,四方都将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得到年股息红利20%以上的回报。大电公司用股份制集资1.2亿,正建设沙坪水电站,年发电量1.21亿千瓦时,力争1996年投产发电。峨边“九五”期间大力发展股份制电厂,新增发电能力5万千瓦,力争达到10万千瓦,商品达15亿千瓦时,仅此一项,年新增加增值税2700万元。再利用充足的电力发展矿产品、林副产品加工业,带动全县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西溪集团股份公司成立后,全国不断有法人单位、公司、企业洽谈投资入股。“九五”期间,西溪利用区位和资源优势,新建2×1200千瓦的水电站,新建一个大型冶炼厂,改造荒山,建立罐头厂的水果基地,真正将西溪的资源优质转化为商品优势。

(五)股份制促进人们解放思想,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素质

股份合作制在民族地区属于新生事物。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在同旧事物不断斗争中成长壮大的。峨边股份制企业建立初期遭到了各方面的反对,群众怕股份制企业吃大锅饭,自己吃亏上当;干部怕扣上走资派的帽子。当时峨边县委书记童高祥、县长史志义顶住了各种压力,办成勒乌林工商联合企业。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提高了认识,解放了思想,林工商联合企业在全县很快发展起来。1985年,峨边彝族自治县首任县长张海波,引进外地资金入股办水电,一些思想保守的干部和群众认为是廉价出卖资源,坚决反对。张海波在一.次干部会上谈到一些群众思想守旧时说:“宁肯单家独户杀只鸡,不愿全村合起来宰条牛”。童高祥总结峨边股份制实践经验时说:“在峨边,凡要办成一件事,起码要争论两年。当年办林工商,我在台上讲,台下骂我是败家子;现在张海波引资办电,变成了李鸿章。这几年峨边林工商合作制企业成绩显著,骂名升级”。可见峨边实行股分制初期思想斗争是相当激烈的。现在,峨边多数人真正解放了思想,认识到股份制是峨边脱贫致富成功之路。西溪村党支书、村长朱光国集资建立西溪集团股份公司,将村办企业、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一些思想守旧的老丰人,骂朱光国独断专横,造子孙的孽,是卖国贼。绝大多数干部群众看清了公司的光明前途,真心实意地支持朱光国发展和壮大西溪集团股份公司。人是生产力的决定要素,劳动者的思想解放,认识提高,就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股份公司或企业的职工,都掌握了一两门生产技术,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技术,太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峨边新林镇麻柳电厂从当地农民招收61名职工(带资入股就业),其中彝族职工17人。1995年发电2239.4万度,产值200万元,利润45万元,人均创产值达32787元,创利润7377元,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技术工人。

(六)股份制加快农民脱贫致當,实实在在地提高了群众生活水平

最近几年来,中央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不少地方农民负担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其重要原因就是地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缺乏资金来源。峨边、西溪从股份制公司和企业利润中,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和农民应交纳的各种费用。峨边、西溪修乡村公路、办学校、奖励教师和学生都由林工商联合企业和股份公司出资。西溪集团股份公司近几年投资近200万元,让群众用上了自来水,修筑7.8公里的柏油路面,开通了9000门程控电话。1996年,公司投资200万元,新建西溪中学。新林镇林工商联合企业投资近100万元办教育,近几年还从企业的利润中提留公益金120多万元。各项公益事业无需农民集资,因此,农民的纯收入是实实在在的。峨边农民由年收入77元提高到近千元,而彝族聚居区农民年收入普遍高于汉族地区,平均达到1200元以上。彝区斯合镇林工商联合企业,1993年,彝族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837元,比1980年增长20倍,人均粮食800斤,95%以上的彝族群众住上了宽敞明亮的大瓦房。新林镇1995年人均粮食850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085元,其中纯彝族聚居的麻柳村为1500元,达到全国1995年农民年均纯收入的水平。目前,峨边电视覆盖率达100%,农村电视普及率60%,西溪村部分生活指标,已经达到东部发达地区的水平。

(七)股份制强化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了民族团结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峨边和西溪股份制公司、企业党的组织坚强有力,各级党员领导千部能自觉遵纪守法。近些年来,峨边县和西溪村社会秩序良好,人心安定,无人上山盗伐林木,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过森林火灾。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在股份公司或企业中,股权不分民族,入股入心,人人平等,风险共担,各民族的共同利益融合在一起。股份公司或企业,从来没有发生过民族纠纷。民族团结的核心是不同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峨边几位汉族县委书记、彝族县长都能很好地合作共事,关系融恰。如童高祥与史志义、周树清与张海波,现任书记袁俊维与海来张加都为民族团结作出表率,带动和加强了全县的民族团结,保障了峨边股份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因此,峨边彝族自治县两次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西溪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朱光国是优秀的彝族乡镇企业家。他在公司用人不分民族,选拔德才兼备的能人当家,汉、回、彝、蒙不同民族成份的职工,从未产生不同民族利益上的矛盾和纠纷。1994年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已将西溪村树为“奔小康示范村”,说明西溪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全州最好的。

(八)股份制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了思路和经验

当前民族地区部分国有企业效益差、亏损面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成为突出的重大社会难题。峨边和西溪村股份制企业却充满了朝气与活力,资产年增值保值率均在14%以上,其中重要原因在于股份制企业打破了单一所有制格局,国有、集体、私有经济融为一体,所有制格局变化带来了管理体制上的改革与创新。西溪纸箱厂原是村办小厂,工厂效益与职工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克服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大锅饭、人浮于事、效益低下、产品滞销的弊端。西昌民用纸厂、西溪乡办纸厂,属于国有和集体企业,都因经营管理不善面临破产的困境,分别被西溪村办纸箱厂购买和兼并,现在扩建为4个厂,形成了原料、造纸、瓦楞纸板、纸箱加工流水作业生产线,产品每年供不应求,被四川省商检局指定为攀西片区出口纸箱定点生产厂家。计划再投资41万元,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九五”期间,对某些产品无销路、扭亏无望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应突破所有制模式的限制,利用股份制进行改革,在保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出售、兼并同样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模式。峨边计划在“九五”期间,对县属地方国营企业,采取股份制、兼并等形式进行全面和深入改革,从全局上将国有企业放开搞活,真正发挥主导作用。

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问题

股份制企业多数是国有、集体、私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实体,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峨边林工商联合企业,由村集体和个人参股组成。经营管理权、决策权归董事会和经理,经理由董事会任免,实权属于集体,而不是个人,股民的红利基本上是劳动报酬。前面大童的事实说明了林工商联合体应属于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是姓“社”而不姓“资”。

股份公司的性质应从股本的构成进行具体分析。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市西溪集团股份公司股本构成比例如下:

类别

 

 

 

 

名称

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国有股

法人股

集体股

个人股

金额

所占%

金额

所占%

金额

所占%

金额

所占%

大电公司

6500

2876.8

44.26

3454.8

53.15



168.4

2.59

西溪集团公司

1175



237

20.1

816

69.5

122

10.4

注:法人股是国有单位自有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入股。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有股、法人股、集体股都应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个人股属于私人所有。大电公司私人股仅占2.59%,西溪公司也只占10.4%,其性质应当是社会主义,而非资本主义。所以,股份制企业并不能与资本主义划等号,关键在于股本占有的比例和公司或企业的经营方针。

(二)应适当放宽个人股本在民族地区股份制企业中的比例

国家体改委规定,国有股份制企业私人股不得超过注册资金2.5%。民族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股份制企业相比,规模小,资金来源有限,基本上没有外资。现在民族地区公有制比例远远高于沿海发达地区,个人股所占的比例可以扩大到20—30%,集体为主的还可大于这个比例。这样有利于吸引个人手中的闲散资金,解决民族地区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另外,民族地区股份制集资,直接用于生产性的投资,不能退股,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和继承,这样防止了个人利用、控制股票到市场投机,影响社会安定。所以民族地区适当扩大私有股权,对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有利无害。

(三)对民族地区股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应考虑适当的优惠政策

目前,个人在银行存款、购买各种债券所得的利息,一般不缴纳所得税。股本分红是公开的,有帐可查,如没有适当的优惠政策,势必影响股民投资入股的积极性。最好规定比例,分红之前,由公司或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既保障国家合理的税收,又不挫伤股民入股的积极性。

(四)应正确处理股份制企业与党政权力机关的关系

前面谈到,峨边和西溪股份制公司或企业,股东代表、董事、董事长、经理基本上由现任各级党政领导人兼任。初期对股份制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现在,股份制公司、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经营管理制度,如继续由各级党政领导人兼任公司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就很难避开党政权力机构对公司企业正常业务工作的干预。有的企业出现不开或很少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由少数领导人说了算,股民的民主权利不受尊重的现象:公司企业某些决策人,缺乏开拓创新和求实的精神,股份制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今后,如何既能使股份制企业接受政府宏观指导与调控,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又能独立自主行使企业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是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制定相关的条例和法律,保障股份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股份制企业在民族自治地方为数很少,看法不一,缺乏法律保障。为了保障股份制企业正常运转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应对股份制企业股金、股息、税收、与党政权力机构的关系等若干问题,作出规定,并在实践中逐步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法律条文,以保障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为逐步停止、缩小东西部差距,进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和注释:

[1]  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1页。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作者伍精华(1931-2007),发表此文时任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中国民族理论学会会长)

 

文章编辑:蓝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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