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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作者:伍精华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TE2MzI0OQ==&mid=2247484540&idx=1&sn=2e9e3ea6bf21a4331931c647dc2b9c7c&chksm=f976aa62ce012374c6654f3448c1b8b3367add140f33dead8867f9d60968f0d28571dfc3bbcc&scene=21#wechat_redirect
发布时间:2017-11-13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对民族工作有一段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这段重要论述,言简意赅,意义深远,指明了民族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是指导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十五大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好民族工作,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作出应有的贡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举,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现在,全国已有44个少数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共156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道路。邓小平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的情况”,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仍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正确道路。

十五大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任务,既是我党坚持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政策的体现,也是我党根据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而作出的正确决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要继续实行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要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对这一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使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好的体现。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加快,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方面,一些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具体政策己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有着与一般地区不同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照搬一般地区的做法。这些情况,使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紧迫的课题。因此,按照十五大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用十五大精神统一全党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期性的认识。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民族问题是个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民族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正确解决民族问题而制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民族的存在具有长期性。民族是个历史的范畴,有其自身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毛主席曾经指出:“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有民族的存在就有民族问题的存在。民族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在整个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实践检验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道路,提高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期性的认识,有助于增强我们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自觉性,既坚决反对脱离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分裂主义,又防止和反对忽视、淡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倾向,更好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给民族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使民族地区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大多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还处于初级阶段低层次。邓小平同志早在五十年代就强调:“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因此,我们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十五大精神的要求,认真研究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探索适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加快发展的一套政策。尤其要研究制定涉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资、流通、对外贸易等方面的特殊政策,以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第三,加大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力度。江泽民同志的报告指出:“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这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小平同志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要把民族地区经济搞上去,一方面民族地区要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另一方面国家要给予大力扶持和帮助。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全党的任务,需要中央各个部门来共同努力,希望中央国家机关要按照十五大精神,下大力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扶持帮助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只有加大力度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才能更进一步显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第四,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民族干部队伍,是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江泽民同志的报告中强调要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民族干部尤其要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要进一步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力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成长壮大。

第五,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的建设,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保证,也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要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同时要根据新的情况,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自治地方的团结和稳定出发,从维护袓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出发,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这部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要尽快健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同时要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民族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作者伍精华(1931-2007),发表此文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编辑:蓝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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