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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破解的公共政策支持

作者:蒋 平 王正惠 廖洪兰文章来源:《当代青年研究》 2017年04期
发布时间:2018-03-01


摘要:当前,农村地区彝族青年的婚姻困境问题明显,形式变异的“买卖婚”在强大的社会心理支撑下普遍存在,婚姻困境中的性别差异明显,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受到限制,固守传统婚姻形式造成多种社会问题。破解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需要给予公共政策支持的外力推动,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内生动力,并最终帮助彝族青年男女突破婚恋的物质和精神束缚,促进农村地区婚姻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政策支持


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青年大多面临婚姻困境,地处西部的四川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彝族婚姻状况更为典型,呈现出与现代文明婚姻相悖的某些传统习俗和礼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家庭幸福生活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四川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是彝族,既有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凉山彝族自治州,又有乐山市、宜宾市和攀枝花市等地彝族聚居的县、乡。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课题组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选取四川省农村彝族青年婚姻状况为样本,主要对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礼州镇同心村、普格县螺髻山镇(原称为拖木沟)、美姑县、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石梁乡、宜宾市屏山县清平彝族乡、攀枝花市米易县等地农村地区的彝族青年婚姻状况进行田野调查。其中包括 9 例个体样本的深度访谈,5例个体样本的网络访谈和 3 例个体样本的电话访谈。


一、四川省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状况的主要特征


彝族婚姻家庭反映了奴隶制的特点,以严格的“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等为传统婚姻制度。彝族婚姻家庭习俗因地、因支系而异,反映了彝族社会历史发展平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兄妹不婚”(彝族谚语:“再缺粮食,甜养苦养不能同吃;再缺衣裳,山羊皮绵羊皮不能合穿;再缺配偶,兄妹不能结婚”)“姨表不婚”“姑表舅优先婚”“抢婚”“买卖婚”“入赘婚”“一夫多妻”“转房婚”(彝族谚语 :“由于死病事,公公带媳妇也理所应当”)“逃婚”“摇篮亲”“童养媳”等。当前,彝族青年男女婚配时仍保留了某些原始社会遗留的婚俗,如 :象征性的抢婚 ;男方迎亲者至女家时,要遭到女方早已准备好的冷水、棍棒的袭击,他们的脸上也会被突然抹上锅灰。

 

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并实施,而后数次修正并实施。在《婚姻法》的推动下,四川彝族同胞的婚姻形式逐步改变,特别是在 1978 年贯彻实施了《凉山州婚姻变通条例》及 1983 年出台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的规定》,从根本上动摇了四川彝族传统婚姻形式,引起四川彝族婚姻正在向着跨民族、跨等级、跨地域的方向发展,婚姻的缔结不再以父权为中心,婚姻的目的不再以维护宗亲血缘关系为最高准则。

 

四川农村地区彝族青年男女的婚姻状况、观念与当地经济状况联系紧密,经济越好的城郊农村观念越开化、婚姻自由度越高,经济越落后的农村观念越落后,婚姻自由度不高。经济状况较好的城郊农村,如西昌市礼州镇同心村、攀枝花市米易县城郊农村,彝族青年男女追求婚姻自由,崇尚男女平等,受过良好教育、有工作、经济独立的彝族女青年社会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等原有的婚姻制度被打破,通婚范围比以前扩大,异族通婚较为普遍;婚礼形式简化,呈现现代婚礼的特征。

 

案例 1 :西昌市礼州镇同心村,夫妇,曲比 ××(男,彝族),郑 ×(女,汉族),两人均为“70 后”,大学学历。问 :你们俩结婚,当时家里反对没有?郑 :没有啊!问 :现在你们这种情况(异族通婚)的多不多?郑 :西昌这边挺多的,我们村(同心村)也多。问 :你们俩都读了大学的?郑 :就是啊,是大学同学。

 

在经济状况落后的农村地区,如普格县、雷波县、美姑县、米易县、屏山县清平彝族乡等地的农村,在男女婚恋中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姑表舅婚优先”“转房婚”“娃娃亲”等,受家庭及“家支”的影响依然严重。

 

案例 2:攀枝花市米易县农村地区,雷 ×(男,雷是其汉姓,四川米易人),“90 后”,研究生学历。问:你们那里现在婚姻状况还有“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这些传统婚姻形式不?雷 :米易县城很少了(同族内婚等),我老家农村那里基本都还是遵循这些(传统婚姻形式)的。



 

二、四川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一)形式变异的“买卖婚”普遍存在

 

“买卖婚”是彝族奴隶社会等级内婚和“家支外婚”制度的产物,奴隶社会中妇女地位低下,通常被视为家庭或“家支”的私有财产,可以被买卖或转让。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传统的“买卖婚”基本消失,却演化出变异形式,集中表现在“身价钱”“彩礼钱”的一直延续。彝语中的“俄杂哲”就是“身价钱”,“‘身价钱’是买卖婚的标志,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它是以男方用相当数量的货币与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1] 调研发现,当前彝族女孩的身价钱多集中在 8 万 -40 万元之间,最高可达 100 万元。身价钱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女孩所在家支势力强弱(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家庭经济状况好坏、学历高低、外貌状况、工作状况、是否初婚等因素,等级身份也是影响身价钱的隐形因素之一。彩礼不要求一次性付清,可分期付款,但此笔彩礼款项不归女方家庭所有,而是属于女方所在的家支共同所有,一旦女方悔婚,此彩礼钱也由其家支共同承担。 由于身价钱具有坚强和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当地人都认为娶妻嫁女的身价钱是合理甚至是必须的,男方娶女方为妻,必先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额的身价钱或者彩礼钱,不给就娶不到老婆。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中,一般有儿女的家庭都用嫁女儿的身价钱抵付娶媳妇的身价钱,娶媳妇需要多少身价钱,则嫁女儿也索要多少身价钱。调研中发现,农村彝族家庭中,往往生几个儿子就要想生几个女儿,因为“嫁了女子才有钱给儿子娶媳妇”。基于此,在民族内部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循环平衡机制。

 

案例 3 :普格县螺髻山镇。问 :你们彝胞结婚,还给女方身价钱不?导游 :要给。问 :一般好多呢?导游 :8 万起价,多的有 30 万、40 万的。

 

案例 4 :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石梁乡。问:你屋头几个娃娃?积木 ××(男):两个儿子两个女子。问:

 

他们多大?积木 :大的 26 了,小的 7 岁。问 :都在做什么?积木 :大女儿嫁了,两个儿子在打工,小女儿在读书。问 :儿子结婚没?积木 :老二订了婚,老三还没有,没钱。问 :老二订婚用了好多钱?积木 : 3 万!问 :总共给 3 万啊?积木 :总共 12 万,先给了 3 万。问 :那还是有点高?是女方要这么多的啊?积木 :要的是 20 万,讲价讲下来的。问 :咋这么高?积木 :现在都是要这么多。

 

从本质而言,传统的“包办买卖婚”在新时代异化为身价钱的形式一直存在。身价钱是“包办买卖婚姻”的当代变异,它深刻束缚了自主婚姻的普及和推进,是彝族青年女性婚姻解放的一大羁绊,也是彝族适龄男性青年特别是经济困难青年的娶妻困难的重要原因。

 

(二)婚姻困境中性别差异明显

 

1. 男性青年婚姻困难

 

对于男性青年而言,主要困难在于到了适婚年龄,却难以步入婚姻,被迫沦为光棍。调研发现,所走访的每个村(西昌市礼州镇同心村除外,由于紧挨西昌市,该村经济条件较好,文明程度较高),平均每个村都有 20-50 个光棍存在,约占整个村人口的 20%。

 

案例 5 :宜宾市屏山县清平彝族乡的俄够 ×× 一家,男主人不会说汉话,女主人会简单汉话勉强可以交流,访谈是在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完成的。这个彝族家庭有 3 个儿子 3 个女儿,大儿子 30 岁,二儿子 27 岁,小儿子 25 岁,三个儿子都在外打工,能说一些汉话。大女儿 15 岁,二女儿 13 岁,小女儿 8 岁,两个姐姐也都目不识丁,因为从未外出过,连汉话都不会说。由于经济困难,3 个儿子均未婚。大儿子说过一个对象并订婚,但后来女方嫌弃俄够家穷又退婚了,订婚所花费用打了水漂,使得这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更加雪上加霜。

 

理论上看,在根深蒂固的传宗接代以及血缘结构的强力保护之下,彝族民族内部通婚圈相对稳定,且已经形成一套复杂而成熟的婚姻供给机制。但现实是,随着现代性文明的传入与中国社会的转型,欠发达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婚姻供给机制开始松动。一方面,随着外出打工日渐兴起,四川彝族农村地区的通婚圈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本稳定的通婚圈被破坏,越来越多的彝族青年特别是彝族女青年通过外出务工而找到对象。正是由于这种转变,赋予了彝族女青年更多的选择机会,而落后的经济生活水平,又造就了彝族男青年婚姻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现在彝族妇女的地位得到很大提升,县城,甚至紧邻县城的乡镇的彝族女青年,特别是有学历、有工作的,其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这给彝族女青年更多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而经济不好的彝族男青年就被这种选择所淘汰。

 

案例 6 :西昌市礼州镇同心村,池 ××(池是当地彝族的汉姓,该村平坝地区的彝族基本都有相应的汉族名字)。问:同心村彝族女娃儿地位咋样?池:男女平等啊,和汉族一样,山上的(女性地位)差点。问 :还有身价钱吧?池 :早都没有了。问 :结婚离婚自由吧?池 :和汉族一样的啊!

 

同时,由于身价钱的一直存在,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水涨船高,身价钱和彩礼钱成为男青年婚姻的主要经济负担,有的男子因经济贫困无力娶妻,沦为光棍,或即使能够娶妻,整个家庭也都是债台高筑,彝族谚语“父欠子债为儿娶妻,子欠父债为其超度”便是这一现状的真实写照。

 

2. 女性青年婚姻低龄化

 

与彝族男青年面临的婚姻困境不同的是,彝族女青年不存在嫁不出去的问题,而主要是其相反面即婚姻低龄化。《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的规定》变通规定为,在结婚年龄上,男不得早于 20 周岁,女不得早于 18 周岁。然而,根据彝族的习惯法,男孩和女孩在年满 13 周岁,举行了成人礼仪式之后,便获得了恋爱和结婚的资格。

 

低龄化婚姻的原因在于 :这些外出打工的彝族女青年过早接触社会,导致初次性体验早龄化,奉子成婚大有人在。其次,彝族女孩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被当作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很多女孩成为兄弟结婚的“交换品”,很多家庭就会提前将女儿嫁出去换得彩礼,以便给家庭中年龄较大的兄长娶亲。

 

案例 7 :凉山州美姑县某村,被访者张 ××。 问 :你们那边彝族一般多大结婚啊?张 :农村里面,基本 15 岁、16 岁就有结婚的;出门打工、上学的要晚一点点,20 岁左右。问:男孩女孩都 15、16 ?张:差不多。就是呆在家里不出门那种,好多初中没毕业,就结婚哦。有个村长老婆,恐怕结婚时只有不到 15 哦。出门打工的呢,要晚一点点,但也不会太晚,一般 20 岁左右就算晚的了。上学、出来工作的人就 22、23岁左右,基本就符合政策了。问:不办结婚证啊,那么小。张:办啥子,只要举办了地方婚礼就可以了。


(三)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受到限制

 

传统婚姻习俗限制了彝族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婚姻法》实施以来,一部分知识分子率先冲破旧婚姻形式的束缚,背离不同民族不能通婚的习俗,开始与其他民族通婚。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现代文明的渗透,彝族同胞与外族通婚的情况越发普遍。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四川农村地区,特别是高山地区的农村,彝族通婚仍然受到来自家庭、“家支”和社会的巨大阻力,还有很多彝族青年男女只能接受父母包办婚姻,没有自主选择婚姻的自由。

 

传统婚姻习俗限制了青年男女离婚的自主选择权。按照彝族传统,男方提出离婚则女方不退身价钱,很多男性整个家庭将女性当作私有财产,彝族谚语“真话莫对妻子讲,我在是我妻,我死便是别人妻”充分表明丈夫将妻子看作附属于自己和家庭的财物而已,因此一般不会轻易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要退还男方身价钱,且要计息或为原数额的数倍,女性提出离婚往往很难得到娘家父母的支持。所以即便是夫妻感情不好,甚至老公酗酒、赌博、懒惰,很多已婚女性因为赔不起数倍的身价钱,也只能继续痛苦地维持现有婚姻。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还残留着女子离异是丢脸的事的传统观念,离异后的女子和其家人甚至同一宗族都会因此而蒙羞,彝族谚语“重煮的汤不鲜,改嫁的女不庄重”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西昌市礼州镇同心村除外,其他几个调研的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

 

案例 8 :西昌市普格县螺髻山镇。问 :你们彝胞离婚退不退身价钱呢?导游小 A :女方提出离婚就要退,男方提出就不退,所以离婚的少,女的离婚了脸上也过不去。问:现在年轻人都是自己恋爱结婚吧?导游小 A :在外面打工的多,恋爱嘛还是比较自由,结婚还是要听父母的。

 

(四)固守传统婚姻形式造成农村地区多种社会问题

 

1.“早育多育”问题突出

 

按照凉山州计划生育政策,城镇户口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 2 个孩子,农村户口的可以生育 3 个孩子。受早婚的影响,彝族女青年早育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受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每个家庭都有多个子女,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超生情况更是普遍。调研中发现,西昌市礼州镇同心村彝族家庭平均每户有 2 个子女,其他地区农村家庭均为多子女家庭,一般集中在 4-6 个,极个别的会有 10 来个。

 

案例 7 :凉山州美姑县某村,被访者张 ××。问 :不办结婚证啊,那么小。张 :有个 25 岁男青年,小孩 13 岁了,4 个孩子的父亲。问 :计划生育对他们无效?张 :没啥影响。问 :可以生几个?张 :农村允许 3 个,单位 2 个,没开放前的政策。问 :那生 4 个呢?不处罚吗?现在的政策他们又生几个呢?张 :还是要处理,不过……具体政策不清楚,但好像对他们影响不大,特别是农村的。问:为什么?张:习惯吧。

 

2. 农村妇女社会地位低下

 

因为受现代社会文明影响较少,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高山乡镇的妇女社会地位较为低下。“奴上主,鸡上冠,妻上夫”“鸡啄的不是粮,妇说的不成话”“妇女不当谋士,火塘不搭桥梁”等彝族谚语充分表明了彝族女子低下的社会地位。西昌市美姑县彝族变相的买卖婚姻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女性在男方家族中的从属地位,婚礼后的第三天,丈夫家要为她举行添人进口的接纳新娘为夫家正式成员的宗教仪式,把新娘的灵魂从娘家迎到丈夫家,目的是使她真正从灵魂到肉体都属于丈夫家。从此,她作为男方家族的一名正式成员出现在各种场合,并以姻亲的身份出现在娘家人面前,她的生老病死交由丈夫家负责,在娘家得了病也要赶回夫家去治疗,出嫁了的女性没有在娘家作法事治病的习俗,名副其实成为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在家庭中,妻子依附于丈夫,连自己的名字都失去。目前,美姑农村中的彝族女孩婚前有名字,婚后一直到生孩子之前,被称作某某的妻子,生了小孩后,被称作某某孩子的妈妈,女孩的名字除本村人知道外,若嫁到外村其名字不容易被他人知晓。

 

3. 学龄女童接受教育少

 

由于变相“换婚”的存在,彝族女孩常常在即将成年的时候就被嫁出去换得“身价钱”,以便为其兄长娶亲,所以女童辍学较多。由于传统重男轻女的偏见,很多彝族家庭认为养女儿是为别人家养的,不愿在女童身上投入过多,多不愿意将家里的女孩送去上学。同时将女孩看作是家庭的劳动力,即便是在义务教育免费且有一定补助的情况下,在女童稍微大点的时候便要求其辍学外出打工挣钱。

 

案例 5:宜宾市屏山县清平彝族乡的俄够 ×× 家。问:大女儿二女儿咋不去读书啊?女主人:没钱啊,女娃子要嫁人的嘞,嫁了哥哥才有钱娶媳妇嘞。问 :现在读书不要钱了还有补贴啊!女主人 :大女儿二女儿要帮家里干活。问 :小妹妹咋让去读书呢?答 :小妹小嘞,干不动活,去读书每天有饭吃还能挣补助嘞。不过值得可喜的是,受基础教育均等化政策的推动,最小的妹妹正在读二年级,能说汉话,比较开朗。

 

4. 买卖儿童

 

在农村地区,一些年轻人因为早育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或是因为生育小孩后男女青年分手造成一些婴幼儿无人抚养,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的青年男女就会选择在收取一定“营养费”的前提下把孩子“送人”,实则为变相的买卖儿童。有些人甚至把生小孩卖小孩作为发家致富的手段,生了卖,卖了又怀,形成一个贩卖儿童的产业链。2012 年,公安部破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雷波县多名人员涉案其中。


三、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破解的公共政策支持


以破解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为前提,构建精准扶贫、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教育、民族地区婚姻等公共政策支持体系,促使政策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公共政策支持的形成要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民族性原则。“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具有双重角色,既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也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划。”[2] 因此,破解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监督等各个环节,既要有一般的共性,又要有民族地区的特性。二是参与性原则。参与论者认为 :

 

“今天,除非公民参与的要求得到政策制定者的充分重视,否则,如果大多数公众对公共政策过程十分冷漠、麻木不仁甚至是极力反对,那么,政府的决策制定会被证明是毫无意义的。”[3] 相反,如果公共政策的研究提高政策对象对政策的参与度,征询公共政策对象的需求和想法,就能帮助政府有效获取决策信息,从而提高政策的支持度,促进政策预期的实现。三是衔接性原则。充分解决好支持体系内的政策衔接问题,形成政策的叠加效应。

 

(一)政策构建:政策文本的制定

 

1. 制定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农村地区彝族青年的婚姻困境,如变异的“买卖婚”、婚姻不自由、贫困男青年婚姻困难等,从根本而言,是由当地落后的经济状况造成的。彝区社会有着“原始的贫困”,加之自然环境恶劣,贫困分布十分广泛。党的十八大提出,到 2020 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欠发发达地区农村扶贫脱贫任务异常艰巨。传统的国家层面的扶贫是确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一县域内,贫富差距也是很大的,故以县为单位来开展扶贫过于粗放且难以完全实现。2013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于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要“精准扶贫”;2015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强调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才能真正实现“精准脱贫”。当前,精准扶贫需要制定完善的主要政策包括发展生产政策、促进就业政策、移民搬迁安置政策、低保兜底政策、社保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等。

 

2. 制定完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高新生人口素质

 

农村地区彝族女青年早婚早育、社会地位低下,以及男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的问题,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区域性的家庭贫困在彝区农村十分普遍,很多家庭无力承担孩子上学的费用,甚至在推广寄宿制学校的情况下,年龄稍长的儿童特别是女童都会被当作家庭劳动力,家庭的贫困迫使其辍学务工,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在调研中发现,接受过基础教育的农村彝族青年,其综合素质更高,更容易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和体面的社会地位。接受过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女青年,其社会地位和婚姻自主权也越高。因此,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助于从长远改变这一地区的贫困状况,有助于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和平等婚姻。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的政策主要包括“五长负责制”政策、资金投入政策、师资政策、公共教育改革政策如此等。


3. 制定完善继续教育培训政策,提升社会整体文明水平

 

彝区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尤其是大小凉山彝区“一步跨千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发育较晚,生产方式落后,社会整体文明水平还较落后。要通过成人继续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让生活在这些地区的群众转变观念,提升其自己的能力素质,改善经济状况和文明状况。继续教育培训政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教育政策、实用技术培训政策、财政政策等。

 

4. 制定完善民族地区婚育政策,因地制宜解决具体问题

 

欠发达地区彝区农村民族传统婚育观念根深蒂固“,买卖婚”“婚姻不自由”“早婚早育”“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婚育观念明显。要根据地域特点、民族特点制定政策文本,因地制宜解决具体问题,培育其现代文明婚姻、晚婚晚育、适当生育的意识。如在调研中了解到的,由当地政府和民族自治组织“彝委会”出面,制定的一般不超过 8 万块的“身价钱”标准,较好地减轻了男青年及其家庭在娶媳妇中的负担。民族地区婚育政策的政策主要包括民族地区婚姻政策、民族地区生育政策、其他相关政策等。

 

(二)政策效果:政策的执行落实

 

1. 寻求政策执行的价值认同

 

在将政策文本转化为实际行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主体及政策接受客体对政策的价值认同,会直接影响其行为方式,从而决定了政策效果的好坏。一方面,对于政策执行主体而言(包括政策执行机构及政策执行人员),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利益化和政府官员动机复杂化”,政策执行者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政策执行中,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以自我利益为导向,挑战中央政策的权威、选择性地执行中央政策、在政策执行中表现出不顾大局、不顾长远、争权夺利的极端本位主义倾向。”[4] 因此,要培育政策执行者对破解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问题困境的现实意义的价值共识,加强其对精准扶贫、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民族地区继续教育等政策及民族婚育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对于政策接受客体的农村彝族青年,要培育其文明现代的婚姻价值共识,要让其认识到经济发展、发展教育对于解决当前当地青年男女婚育困境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形成对公共政策的肯定性价值判断。

 

2. 形成政策执行的坚强保障

 

破解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的困境难题,有赖于精准扶贫政策、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政策、继续教育政策及民族地区婚育政策等支持政策的顺利执行,需要一定的政策资源作为前提保障,即“权威资源、人力资源、经费资源和信息资源”。[5] 权威资源是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合法性和强制性,主要是依赖于政策制定的科学合理性、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及政策接受客体的认同,因为,“公众的政策支持度关乎政策存续。公众政策支持度低可能迫使政府终止政策执行过程,进而推动政策变迁”。[6] 人力资源、经费资源是对政策执行的物质投入,包括政策各个环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信息资源主要在于政策执行过程中信息沟通渠道顺畅、政策执行主客体信息对称、政策信息传递真实有效,这些有赖于公共政策的有效宣传。

 

3. 调试政策执行的民族适应性

 

欠发达地区的彝区农村,在婚姻传统、社会经济、民族文化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民族区域的自治权进一步赋予了这些地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支持这一区域彝族青年男女婚姻问题解决的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传统婚姻观念因素、民族文化因素、宗教因素、区域因素等多个变量,对相关支持政策进行适当调试,以增强政策的民族适应性。如在获得政策执行的权威资源时,就要充分争取这些地区家支势力的支持和认同。

 

(三)政策存续:政策的评估和监督

 

政策的评估和监督是公共政策运行的重要阶段,政策评估主要用于检验公共政策效果,政策监督主要用于衡量并纠正公共政策偏差,决定了政策的存续与否。要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政策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以期破解欠发达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一是加大重视力度。不论是评估或监督,政治支持都是确保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欠发达少数民族农村地区青年男女婚育问题关系到民族地区稳定、婚姻及计划生育、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政策执行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监督。二是建立评估和监督动态信息搜集平台。推进“大数据 +”进程,加快动态信息搜集平台建设,关注指标之间信息的关联度,找出不同的政策输入、政策产出所能带来的政策结果。三是建立欠发达地区彝族青年婚姻状况评估监督指标体系。指标是实施评估和监督的关键环节,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政策执行结果为导向,以政策受众满意度为参考,开展有效的政策实施评价、效果评估以及政策受众满意度评价,客观监督、关注政策执行的效果和影响,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偏差。

 

(四)政策走向:政策的研究开发

 

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的破解,是涉及青年发展、少数民族婚姻、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等多方面的复杂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公共政策研究,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公共政策所固有的复杂性,如政策主体的多重相关性和互动性、政策实施环境的不可控性、政策运行过程的路径依赖性等,强烈要求一种超越既有‘秩序范式’的新研究范式的出现。”[7] 因而,当前公共政策研究已突破实证主义和建构论理性主义的传统研究范式,转向复杂性范式研究视角。公共政策研究的“复杂性理论更加关注对可能性和趋势的辨别和分析,而不是对具体事件的预测”。[8] 要跳出决定论的思维框,科学分析政策主客体、政策环境、政策运行过程中的可能性和趋势,正确把握农村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破解的公共政策走向,有效地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督破解欠发达地区彝族青年婚姻困境的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1] 冯敏 . 凉山彝族婚姻中的身价钱问题研究 [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 年《中华彝学研究专辑》:156-161.

[2] 李俊清 . 自治区政府管理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2009:13.

[3] 约翰 · 克莱顿 · 托马斯 . 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 [M]. 孙柏瑛译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

[4] 王学杰 .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结构分析 [J],中国行政管理,2008(07):62-65.

[5] 陈振明 . 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M].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52.

[6] 彭勃、张振洋 . 公共政策失败问题研究——基于利益平衡和政策支持度的分析 [J]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01):63-68.

[7] 尚云杰、殷杰 . 复杂性理论与公共政策研究 [J].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4(06):35-40.

[8] 李宜钊 . 公共政策研究中的复杂性理论视角——文献回顾与价值评价 [J]. 东南学术,2013(01):65-71.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执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GA120130。


作者简介:蒋平,绵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教育;王正惠,绵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教育、教育政策学;廖洪兰,中共邛崃市委党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文章编辑:蓝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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