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字分类理论及分类标准的反思与评说-兼论彝文的文字类型
作者:朱建新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03 (8):308-314  发布时间:2026-04-20

对任何事物进行分类,都要首先确定标准,没有标准就无法对事物进行分类;不仅需要有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必须要统一。统一就是要根据各个事物的同一类特征(而且是最主要、最基本的)进行分类,不能对这种事物用这一特征,另一种事物又用另一特征,这样分类,不能准确地把各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寻找出来。对同一类事物的分类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标准所分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对文字进行分类,同样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例如从渊源关系上对文字进行分类,可以把世界上的文字分成很多种同源文字体系。我国汉字一系的文字有契丹文,西夏文和女真文,这些文字都是模仿汉文改造而成的,现在世界上很多民族使用的拼音文字都是从古代塞姆字母发展演变来的。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塞姆字母分化为三个系统:卡那安字母,希腊字母,阿拉伯字母。希腊字母后来发展成拉丁字母(又叫罗马字母),现在整个西欧,美洲,澳洲以及非洲和东欧的大部分民族都使用这种文字。汉语拼音方案和彝文的注音字母用的都是拉丁字母。我国新创造和改革的民族文字,除傣文等外,大都以拉丁字母为基础。此外,数学、物理、化学等科技书刊也一般用拉丁字母作书写符号。这几种字母同出一源,属于塞姆字母一系的文字。文字除可以从起源的渊源关系上分类外,还可以从文字发展演变的顺序、形式、功能、类型等方面去分类。总之,用不同的标准即从不同的特征去分类,所得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一、对传统的文字分类理论及分类标准的反思与评说

传统的文字体系分类法,根据各种书写符号的一些重要的特点,把文字体系分成三种类型:图画文字、表意文字(又名象形文字)、表音文字。传统文字分类法意义上的这三种类型的文字的定义是:

(一)图画文字

图画文字的特点是:它的表达手段是具体的图画,它完全不反映语言的形式,特别是不反映把言语划分成词,或者不完全反映语言的形式,即不完全反映把言语划分成词,也不完全反映言语(词)在句法结构上的排列顺序。

(二)表意文字

表意文字的特点即与图画文字的差别是:前者的基本手段不是直观的图形,而是约定的符号,有时只是间接地象征性地指出其意义,而且所表达的信息在书写上分为各种“实意部分”,每个部分与一个特殊的表意符号相对应,这些“实意部分”也反映了它们在句法结构上的排列顺序。

(三)表音文字

表音文字包括两种文字类型:音节文字和音位文字(或叫字母——音素文字)。这种文字不反映言语的内容,只反映言语的语音。我们认为这种传统的文字分类法至少存在如下的缺点:

第一、这个分类标准不统一。它根据不同的、不可相提并论的特征——时而根据符号的形式(如“图画文字”),时而根据符号所表达的内容(语言要素)如“音节文字”等,把文字分成几种类型。第二、这个分类法似乎认为“图画文字”和“表意文字”都只反映言语的内容,而不反映言语的语音。实际上,所谓的表意文字即象形文字从图画文字脱胎出来后,便逐渐反映了言语的语音,即与言语的语音发生了联系,首先是个别的,而后逐渐发展,直到表意文字体系基本形成时,表意文字也就全面、完整地反映了言语的语音;而图画符号与言语中的词或词音没有发生相对固定的联系,所以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字”。第三、传统分类并不包括某些很重要的书写符号类别,如所有权符号(如刀柄上的权属符号)、契刻符号等一些古老的约定符号,而这些符号是文字体系形成之前的非常重要的表意符号。第四、传统分类法是以文字史的早期阶段文字和思维的直接联系(绕过语言)得到广泛的发展为前提的。实际上,尽管图画文字符号的“作者”和它的读者之间,对于口头表达图画符号的内容,经常有很大的差异,即同一幅图画符号,不同的人或在不同的时间里,可以用不完全相同的言语来表达。但是,图画文字符号经常表达事先用词语所了解的信息,在“阅读”时它们的内容通常也由口头上(出声或不出声)表达出来。这种口头上表达的信息不是别的,而是语言。所以,文字只有象有声语言一样变为如此习以为常和经常使用的交际工具,那样一种直接联系才可能获得而且也正在获得广泛的发展。实际上,对传统文字分类法的这些缺点,有的国内外文字学家早已提出了批评,并提出了根据文字表达语言的何种言语结构单位来划分文字类型的主张。如苏联文字学家 B·A·伊斯特林就提出过这种主张。他在其著作《文字的产生和发展》(1961 年出版)中详细论述了这种分类法。伊斯特林认为言语的单位是划分为句、词、词素、音节、音素的,文字也就应该根据文字表达言语的何种单位来划分。因此,他主张把文字体系划分成句意字、表字、词素字、音节字、音位字(或叫音素字)。

(一)句意字

句意字包括图画字和古代约定符号(图腾、禁忌等),这种图形或书写符号表达整个信息,但字形上不分解为单个的词。

(二)表词字

表词字——是表达单个词的书写符号(包括图画符号)。表词字可以分为两类:

1、表意字(主要特征是同义关系,次要特征是符号的意义同形式的经常联系)。

2、表音字(主要特征是同音联系,次要特征是符号的意义和形式没有联系)。

(三)词素字

词素字——是表达词的最小表义部分——词素——的书写符号(包括图画符号)。词素字也可以分为两类:

1、表意词素字(特征同意词字)。

2、表音词素字(特征同音词字)。

(四)音节字

音节字——是表达词的语音部分——音节的书写符号。音节字通常分为三类:

1、符号表示任何音节。

2、符号只表示开音节。

3、基本符号只表示孤立的元音或者辅音加元音 ā 的音组。

(五)音位字

音位字或叫音素字——是表达言语最小的语音要素——单个的音位或音素——的符号,音位字包括:

1、只有辅音符号;

2、辅音符号,但有特殊元音标记方法;

3、辅音和元音符号。

(六)辅助性的文字符号

除了上面例举的书写符号的基本类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辅助性文字符号,这些符号分为两种:

1、字母的发音符号——它们用来改变或确定基本的字母——音素符号或者音节符号表示的语音或音节的音值;

2、标点符号和词的划分符号——它们用来表示语调,停顿和言语的分解(包括把言语分解为词)。这两类符号不组成文字的体系和类型,却同基本的书写符号组合在一起,起辅助的作用。伊氏认为对各种各样的书写符号还可以简单、概括地分成表意符号和表音符号。属表意符号的是:句意字、表意字、意词字和词素字,以及隔词符号和某些标点符号;属表音符号的是:音词字、词素字、音节字和音位字。伊氏的这种文字分类法,打破了传统文字分类法的框框,是一种新颖的文字分类法。从理论上讲这种分类法似乎是无可非议的,但从文字分类的实用角度上来看,我们认为这种分类法也有它的不足之处:

第一,伊氏的这种分类法基本上打破了世界上各种文字的界线,把世界上所有的书写符号作为一个平面的整体来看待,然后根据这些不同的书写符号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这样分类的结果,就有可能把同一种文字分属于不同的文字类型。但是,从文字分类的实用目的上来看,人们总是希望把某种独立的文字(或者某种文字的某一发展阶段)划入某种文字类型,而按伊氏的这种分类法对文字进行分类的话,有些文字就很难确定是何种文字类型。

例如像汉文,你就很难确定它是表词字母还是词素字,是意词字,这些都是很不易确定的。汉文里的很多字从它们表达的言语结构单位上来看,既是表词字,又是词素字;从它们表达的语言要素上来看,既是意词字,又是音词字。如汉文的“马”字,当它单独使用(如我有一匹“马”)时,它就是表词字;当它与其他词合用即与其他词素结合成合成词(如“马路”)时它又是词素字;在“妈”、“骂”这样的词里,它表示的是这类词的语音,是文字的声符;在“马上”(我“马上”就去上课)这个词里,它表示这个词的一个音节,“马”字的本义与“马上”一词的意义毫不相关,在这里它纯粹是个表音的音节字了。按照伊氏的分类法,汉文里的同一个“马”字。至少要分属于三种文字类型:

1、表词字——在“我有一匹马”这类句子里;

2、词素字——在“马路”这类合成词里;

3、音节字——在“马上”这类单纯的多音节词里(在“妈”、“骂”一类词里,它也属于表音符号)。所以,以文字分类的实用性角度上讲,这种文字分类法仍然有它的缺点。

第二、以文字发展史上来看,世界上至今没有形成一种只表示“词素”的独立文字。虽然像汉文这样的文字里,有很多字是表示词素的,但它们同时又可以表示词或音节,也就是说,这些字时而表示词,时而表示词素,时而又表示纯表音的音节。既然在文字史上没有形成过一种独立而完整的表词素文字体系,我们也就没有必要把它单独划出来。词素字的产生是语言发展的结果,从文字发展史上看,它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文字发展阶段。上述两种文字分类法,在理论和方法上后者比前者更完备、更合理,但也存在如我们所例举的那样一些缺点,下面我们提出另外一种文字类型分类法,供大家讨论。

二、新型文字分类法及其分类标准

语言的意和音习惯上被人们称为语言的“两大要素”。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语义是语言的内容。既然文字是用来记录语言的,那么书写符号和图形就应根据它们表达语言的何种要素来分成各种类型。这就是新型文字分类法的标准和原则,文字类型的名称也应该据此而来。根据这个标准和文字史的实际材料,所有的书写符号和图形符号可以分为如下三种主要类型:

(一)表意文字

“表意文字”是历史上最初的文字,它的图形或符号表达整个信息,但字形上不分解为单个的词,换言之,这些图形或符号只表达言语的内容,而不跟言语中的语义单位(词或词素)和语音单位(音节或音素)发生一一对应的直接联系。“表意字”相当于伊氏的“句意字”。根据用于表达信息的字形手段,表意字可以分为两种:图画字和古老的约定符号。图画字是复杂的图画或一组图画(好像“连环画故事”),独立表达某个完整的、在图形上没有分解为单个词的信息。正因为图画符号的这一重要特点,所以图画只是重现信息的内容,不反映语言的形式。

图画文字中有的图形往往应某一具体情况而作,本身常具有很不稳定和多义的性质。因此图画文字不形成“文字体系”,但它是文字体系借以发展的基础。除了图画字,另一种表意字是古老的约定符号。属于这种符号的是氏族符号和部落符号,包括图腾、所有权符号、各种巫术符号以及许多其他符号,如现代科技符号、交通指示符号等。像图画符号一样,每一种这样的符号都表达完整的信息,与图画文字不同的是它们具有约定的性质。通常每一种这样的符号都是孤立使用的,同其他类似的符号并无规律性的联系。所以这些符号也不形成文字体系;它们与图画符号不同,很少用作初始材料来造成文字体系,仅是某种文字体系所吸收的个别文字来源。

(二)意音文字

“意音文字”就是既表意又表音的文字。所谓“意音文字”是一些古老的经过整理的文字体系(汉文、彝文、古苏美尔文字以及其他一些文字),这些文字体系通常由图画文字产生并且由表示单个词(言语的独立语义单位)的符号所组成。“意音文字”相当于伊氏所说的“表词字”和“词素字”。由于意音文字的这个特征,意音文字反映言语要比图画文字准确,除了言语的内容以外,意音文字表达的言语划分为词或词素;它还反映言语的语音和句法顺序。此外,由于意音字比图画字稳定,意义比较单纯,所以它们不同于图画字而形成稳固的文字体系。我们之所以把这类文字称为“意音文字”,就是因为这类文字在记录语言时,既有表意的功能又有表音的功能,从表意功能的角度上看,这类文字中一些最基本的书写符号的形成(包括象形表意字和由象形表意字变化来的“定义符号”)与言语中词的意义发生着联系,即可以“以形求义”。从表音功能的角度上看,首先,这些象形表意文字在表达了言语中词的意义的同时,又表达了它们所表达的词的语音,它们在表达言语的“意义”时,不是绕过言语的语音与语义发生直接的联系,而是既与言语中词的意义相联系,又与言语中词的语音相联系的。如彝文表示杉树的这个图形字(图形符号从略),既表达了“杉树”这个意义,又表达了“Shut”这个声音。其次,这些象形表意字往往被“借用”来作其他词的声符或音节符号,当它们被“借用”来作声符或音节符号时,本身的形式与它们所记录的词的意义已没有任何联系了,它们就变成了纯粹的语音符号。如我们前面例举过的“马”字,当它被用作“妈”一词的声符、“马上”一词中的前一个音节符号时,就失去了“马”字所具有的本来意义(一种动物),只表达了“ma”这一声音,变成了纯粹的语音符号。文字发展的规律是从表意向表音发展,这是文字发展的总趋势。从文字发展史上看,“意音字”是文字发展中处于“过渡阶段”的文字。从它们本身的发展过程来看,也显示了从表意向表音发展的趋势。

我们之所以不用“表意文字”这个术语而用“意音文字”来代替它,是因为“表意文字”这个名称没有完全反映这类文字的实际特点,只抓住了这类文字的表意功能特点,而没有反映这类文字的表音功能特点,即没有反映出“既表意,又表音”的特点,因而显得很不确切;“意音文字”正是根据这类文字“既表意,又表音”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来命名的。

(三)表音文字

表音文字是表达言语语音的书写符号,它的特征是与言语的语音(音节、音位或音素)相联系,而不与言语的内容(词或词素的意义)相联系。表音文字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1、音节字——音节的符号。

2、音位字——字母——音素符号。

“表音文字”这一术语被伊氏批判为“最差劲的”术语,但他是针对传统的文字分类法中把“图画文字”、“表意文字”、“表音文字”这样一些没有统一标准的术语名称混用的情况批判的。当我们调整了传统文字分类法的标准和相应的名称后使用这个名称,它就不是“最差劲的”而是最恰当的了。我们提出的这种文字分类法(确切地讲是分类标准和术语的调整,也牵涉到术语内涵和外延的调整),我们认为比之传统文字分类法,标准更统一,术语更确切,术语的内涵和外延界定更清楚;比伊氏文字分类法,更加简单、明了、实用。这种文字分类法,比较符合文字的实际特点。反映了文字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即功能。而且也反映了文字的发展演变过程。

三、彝文的文字类型

文字可以根据其不同的特征用不同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我们要研究一种文字,首先要明确这种文字的性质,文字学对文字类型的分类目的也就在于认识不同文字体系的性质,而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特征都无助于文字性质的认识,只有根据文字的功能来划分文字的类型,才能使我们正确认识某一种文字体系的性质,也就是说,一种文字体系的性质怎样,主要决定于文字的功能,即要看这种文字所表达的是言语中的何种要素,是表达言语的内容即意义,或是表达言语的形式即语音,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上面我们已经讨论了,根据文字的功能标准,可以把世界上的文字分成表意文字(图画文字、约定符号等)、意音文字(象形表意字)和表音文字(音节文字和音位或音素文字)三个类型。那么,彝文究竟属于这三种文字类型中的哪一种类型呢?

(一)彝文研究史上的两种观点

从现存的各国古文字发展的历史看,中外学者大都认为早期的文字大都来源于图画,然后发展成象形文字,象意文字,表音文字。如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说“文字是图画的产物。一切民族的人民大都会涂颜色,画线条,刻画,或雕琢,借以制成种种图像。这些图像不谈旁的用途,有时候还能用来通讯或备忘——就是说,能够影响看见的人的行动——这样的用途还可以持续久远。”(布龙菲尔德《语言论》,袁家骅等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照此说法,世界上的一切文字都源于图画文字,是从图画文字发展起来的。记事图画是用形象来表示整个思想,但是图画符号本身不能分解为个别的词语,没有同一定的语言单位发生固定的联系。即不能同一定的语言单位有不变的联系。汉文和彝文都是方块形的音节文字。汉文是否源于图画文字?郭沫若先生认为:中国文字的起源应当归纳为指事、象形两个系统,指事系统当发生在象形系统以前。彝文是否是从图画表意文字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是从图画表意文字逐渐分解和简化演变发展起来的“图画省略”文字,还是一开始就从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从语义上讲以词为单位,从语音上讲以音节为单位)出发,以“线条构形”的方块音节文字,这对我们来说,现在仍然还是个谜。但是,不管彝文最初的起源过程怎样,我们从现存的彝文资料来看,彝文早已脱离了图画表意的阶段,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文字符号与语言的一定结构单位即词或词素(语音结构单位为音节)发生了一对一的固定联系的相当成熟和完备的文字体系了。所以,彝文已不属于图画文字的类型。这是铁的事实,相信大家是不会有争议的。对彝文的类型问题上,过去主要有两种有争议的意见,即表意说、表音说。

1、表意说

在彝文的类型问题上,学术界有很多人认为彝文属于表意文字体系,不是表音体系的文字。其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彝文中有不少的按照象形、指事、会意等方法创造出来的文字,而且这些字大都还保留了原有的意义。

第二,这些表意字虽然很多都已被“假借”使用了,但这些字大都还没有失去原有的意义形成纯表音的字。

第三,“彝文虽然始于象形”,但“彝文的象形字,除了一小部分尚保持原来的图像性,属于真正的象形字外,绝大多数象形字都早已改变了它们的原形,不再是原来的图像性的象形字。这些字只是被规定为代表某些实物形象的表形符号,如果从它们的实际作用来说,因为已经失去了意义自明的表形作用(已经不是真正的形似某物),它们实际上只能算是一种表意的假定符号。因此,以这些表意的假定符号为基本结构单位所造出的指事字、会意和形声字就更具有表意的性质。”[1]第四,彝文“有完备的‘六书’,不仅有独体的文和合体的字,还有表示义类的部首。”[2]

2、表音说

表音论者的观点与表意论者的观点完全相反,认为彝文是表音节文字。表音论者中有两种不完全相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以马学良先生为代表。马先生认为:“彝文的发展初期,也和世界各国文字发展的规律相同,更接近汉字发展的性质,即由象形文字发展到象意文字。……彝文在造字法上,不论象形象意,都离不开事物的实体,所以文字在体的方面没有大的改变,但彝文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像汉字发展到音加类符以区别同音字的形声阶段,因此在用字方面除了少数引申义外,为了表达语言,同音假借字成了用字的主要手段。……我们从文字的体用方面分析可以正确了解彝文的性质,即从造字之本体来说,彝文是属象形文字之列的(包括象意文字),而在用字方面,由于同音假借字增多,实质是接近表音文字了。”[2]

这种观点,从发展观点出发,首先承认彝文有自己独立形成和发展的阶段,而且是“由象形文字发展到象意文字”的,只是后来随着文字的发展,“同音假借字成了用字的主要手段”,因而“接近表音文字了”。第二种观点,以陈仕林先生为代表。陈仕林先生在《试论彝文的起源、类型和造字法原则问题》一文中较为详尽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现存彝文中的大多数书写符号,就其主导的性质来说,既不是表达彝语中可以分解出来的词或词素的表意符号,也不是表达彝语中一个个的音素符号。而是表达彝语中一个个的音节符号。

彝文的这种主导性质(音节文字),还反映在以下一系列问题上:史、志谓阿畴创制了‘字母一千八百四十’大概是说阿畴创制或整理出一千八百四十个表音的书写符号。因为,汉语称‘字母’的,如梵文字母,唐末守温三十六字母(实为三十字母),女真字母……等,一般都是表音的。使用音节文字的语言,一般都是音节为数不多,音节构造比较简单的语言。现代彝语,除舒展变读音节而外,如果不计四声和重音只有 351 个音节。彝语以单元音为韵母,没有任何韵尾。史称阿畴创制的互不相同的书写符号是 1840 个,可以设想,当时彝语的音节数大概是 1840 左右。彝文的形体结构、造字法原则等,也反映了彝文体系的主导性能。有些人在误解‘亦有象形、会意诸义’的基础上企图搬用汉字的‘六书’来探索或说明彝字的造字法原则,自然驴唇不对马嘴。汉字和彝字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字体系、怎么可以拿一种文字的造字法原则去说明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文字体系呢?……当然,今见彝文中有少数的字似乎可以用‘象形’、‘指事’来解释,但是,由于缺乏古彝文史料,特别是缺乏系统的经过科学整理的史料,说某象某形,往往带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没有什么科学意义。至于‘会意’、‘形声’和‘转注’,那就更难用来分析彝文的构造了,主要原因是彝文绝大多数是独体的‘文’,极少合体的‘字’。贵州彝文虽然在许多基本字的形体上,通过增、省、改易,附加了一些小巧的外饰,但由于代表意义范畴的偏旁部首及其体系没有发展起来,虽然《彝文字典》初步分出了一百一十九个部首,它们只是贵州彝文形体结构的主干,与汉字的代表‘义类’的部首根本异趣。同理,虽然凉山《彝文检字法》初步给四川彝文分出了二十六个部首,但它们只是四川彝文形体结构的主干,与汉字的代表‘义类’的部首根本异趣。彝文在字源上和汉字的渊源关系也很深厚。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彝文大量借用汉语六国系古文字和后世的真、草作书写符号来表达彝语的音节。其次,表现在彝文笔画、彝文部首和汉字笔画、汉字造型部件的共同性上。这种情况往往也是导致人们对彝文性质产生误解的一个因素。……当汉字脱离了汉语,被借到彝文体系中结合彝语即用作表达彝语音节的书写符号时,它们便不再是象形表意的字,而是表音的音节文字的组成成员了。至于本民族自创的、非来源于假借的彝字,只要是用于表达彝语的音节的,更不能脱离彝文本身的造字法规律而说它们像汉字一样具有象形、会意诸义了。彝文的音节文字性质还从‘同音假借’的广泛反映出来。在彝文里,‘同音通假’、‘依声托事’,既是用字之法,也是造字之法。多义字固然未见多造文字,同音字也未见另造文字,但是,发展到末流,通假过滥,连语音相近而实不相同的音节,也任意假借相同的字来代表了。彝文字汇,包括本民族自制字和借汉字两部分。在本民族自制字中,虽然有少数后起的象形表意的重文别体,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们跟其他彝字一样,已演变为表达彝语音节的记号了。至于彝文中的大量的借汉字,不管他们原来是符合‘六书’的什么条例制造的,在脱离汉语之后,现在也一律成为表达彝语音节的独立的记号了。”[3]这种观点与表音论的第一种观点不同的是,否认彝文经历过象形表意的发展过程,即使有少数“象形表意”字,也是“后起的”,认为彝文一开始就是一种在借用和改造汉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音的音节文字,否认彝文有独立形成发展的阶段,是一种纯表音的音节文字。

(二)彝文是一种意音文字

持上述观点的学者,首先是在理论上并没有摆脱传统文字分类法理论的束缚,其次他们对彝文性质的认识,除了马学良先生的观点比较客观以外,其他的观点,我们是不能认同的。表意论者和表音论者虽然都各持其理,但都各有偏颇。表意论者比较注重彝文的历史和造字之体,而不大注意现实的用字之法即“同音假借”的用字之法已相当突出的事实;表音论者中的第二种观点,否认彝文有独立形成发展的阶段,否认彝文曾经历过象形表意的阶段,认为一开始就是一种在“借用汉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纯表音节文字。从彝文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的用字情况,我们认为彝文有其独立起源和发展过程,是一种“意音”文字,即彝文既具有表意的功能,又具有表音的功能,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向着表音化方向发展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足够的材料说明彝文是从图画表意文字发展起来的,但从现存的彝文资料的分析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字是按照象形、指事、会意的造字方法创造的文字,而这些字在具体的取形表意和构型方法上,又呈现出不同于汉字象形、指事、会意的方法的独特风格,这部分可以“以形求意”的象形象意字,在大多数彝区仍然保留着其原义,即象形象意的字形符号与彝语词的意义有明显的联系,并不是“形”“意”无关,这些字是整个彝文体系的基础,而且各地彝文的共同性也主要表现在这部分文字上,也就是说,各地都保留着一定数量的可以“以形求意”的相同文字。因此,彝文应该经历过象形表意的发展阶段,现在的彝文是在象形表意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第二,图画文字是用图形表达整个的思想,它的符号不跟语言中的词发生一对一的固定联系,因此,只有图画文字是严格意义上的“表意字”。象形表意文字体系形成后,文字符号就与语言中的一定的结构单位(词或词素)或语言要素(音节或音素等)发生了相对固定的联系。一个象形文字符号用来表达语言中的某个词时,它即表达了这个词的“语义概念”,又表达了这个词的“语音形式”。因此,文字符号一开始与语言的一定结构单位或要素发生固定的联系后,就具有了两种功能——既表意,又表音。象形文字是用来记录语言中的一个个词的,所以它一经与语言中的词发生了固定的联系后,就具备了两种功能——表意兼表音。因此,“象形表意字”的正确称呼应该是“意音字”,既表意又表音。把“象形表意字”称为“表意字”是不周全的,因为它只表达了这种文字“表意”的功能,而没有表达其“表音”的功能。

第三,彝文从象形文字发展到今天。形成了表意表音两种格局并存的局面。形成这种局面既有文字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原因,也有由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文字没有得到规范、改革的原因。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向着表音化方向发展的,这是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彝文、汉文皆如此)。彝文向表音化方向发展的突出特点是“同音假借”的用字之法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由于“同音假借”的广泛使用,使假借字越来越多,有些字长期“假借”后失去原意而演变成了纯表音的音节字了。所以,彝文的表音性突出地表现在这样四个方面:一是象形表意字本身既有表意作用,又有表音作用的特性;二是有些表意字在某些情况下作为表意字来使用,在另一些情况下又被“假借”使用而成为假借字;三是由于有些字长期被“假借”后失去了原义而成为纯表音字了;四是为记录语言的需要有部分字一开始就作为音节符号而创造的。

第四,我们之所以把彝文定性为意音文字类型的另一条理由是:彝文的体制在各地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以贵州、云南、四川的彝文相比较,其表意性有依次减弱的趋势,其表音性有依次增强的趋势,也就是说,贵州的彝文表意体制还占有相当大的优势,云南的彝文次之,四川的彝文在规范彝文之前就已几乎发展为纯表音的文字了。这种现状体现出各地的彝文在体制的演进上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彝文尽管已向表音方向发展,但基本上还处于表意音两种格局并存的阶段,把彝文的类型确定为“意音文字”,大体能反映现阶段的彝文的性质,是符合各地彝文的实际特点的。至于《彝文规范方案》在原有彝文中选出部分字作纯表音的音节文字来使用,那是文字改革与规范问题,另当别论了。

参考文献:

[1] 丁椿寿. 彝语通论[M].

[2] 马学良. 再论彝文“书同文”问题——兼论彝文的性质[A]. 民族语文教学文集[C]. 四川民族出版社.

[3] 陈仕林. 试论彝文的起源、类型和造字法原则问题[M].

文章编辑:蓝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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