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石林彝族自治县史志办公室主任
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到和合村来,与和合村的全体党员干部一起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根据组织部门关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农村上党课的安排,我今天和大家一起来谈一个比较新但跟大家关系比较密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希望能够给您们带来新的思考,激发起新的兴趣,从中取得新的收获,有错误或不确切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一)文化、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辨析
要讲清楚和听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首先得弄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概念不清楚,东拉西扯,相互混淆,说的人就说不清楚,听的人也就听不明白。所以有人说,科学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研究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点。
我们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它的核心词语是“文化”,其次是“文化遗产”,再次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逻辑上是一个从大到小、层层递进的关系,最大的概念是“文化”,中间的是“文化遗产”,最后最小的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首先必须明确地建立起这样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是有层次、有结构的。比如我们说到村里的某个人名“张三”,您如果想了解这个人,就必须建立这样一个带有层次、结构的概念,才可以明白他是什么人。这个概念包括,张三所在的村子(某某村),张三所在的家庭(某某家的儿子),张三本人(姓名、性别、职业、技能、品性等等)。离开前面两个概念,您对张三的了解就是不完整的或者说不熟悉的概念。所以,下面我们就分别对上述三个概念进行辨别和界定。
文化是一个大概念,世界上对文化的定义有很多的不同的说法。我们现在不需要对这些定义进行讨论,因为那是专门做学问的人探讨的领域。我们只要明了这样一个概念就可以了,即文化就是以人为中心的各种实践活动的综合体,文化和自然构成我们身处其中的世界。自然是先于人的物质存在,先有自然后有人,自然中凡是留下人的痕迹并以此区别于自然的部分,就是文化。比如是山里的一块石头,它是自然的,如果人在上面写或者刻了一些有价值的文字,那么这块刻着字的石头就是文化。甚至可以说,某个重要的人物在上面做过什么事,这个石头因此被人们看重,那么这块什么也没有写的石头也就成了文化物。
对文化建立起了一个概念,文化遗产就比较容易区分了。“文化遗产”是什么?文化遗产不是我们现在和将来创造的成果,而是我们的先人和前辈们创造和遗留下来的,被我们现实社会承袭下来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
文化遗产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部分构成文化遗产的完整概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物质文化是有形的、固定的、可以独立存在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则是无形的、变动的、相互依存的文化遗产。
从定义和范围上分辨,可以进一步让大家掌握这两个概念的区别。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世代流传的、具备典型意义和独特或重要的历史文化、科教审美等价值的物质实体,包括民居、建造、碑刻、设施、工具、器械、器皿、服饰等物质实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在特定的社区世代相传的、作为该社区的文化和社会特性的组成部分的智力活动成果,包括口头文学、生产技术、人生仪式、节日庆典、民间信仰、技艺技能等世代相传的智力活动成果,但不包括物质实体。这是一个一般性的概念。我们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只是要让大家对相关的概念有一个基本的掌握。要深刻理解、科学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下边我们来看最权威的定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威定义有两个,一个是国际上遵循的定义,一个是国内颁布实施的定义,两个定义总的是一致的,但由于翻译、理解和考虑到实施中的便利,也有某些细微的差异,现分别说明如下。
国际上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和保护的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设立以“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命名的部门。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却经历了一个不断认识和深化的过程。教科文组织在其发布的《第二个中期计划1984~1989》中,使用了“非物质的文化遗产”(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这一概念,用来界定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遗产”的扩展部分。教科文组织以列举的方式对此概念进行了界定:“‘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包括通过艺术、文学、语言、口头传说、手工艺、民间传说、神话、信仰、道德准则、习俗、礼仪和游戏等流传的标记和符号。”
1998年,教科文组织155次会议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使用“口头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直译应为‘口头与无形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一词的定义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及其他艺术。” “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这一概念逐渐被成员国广泛接纳。但后来人们发现这个概念并不周延,比如“古琴艺术”列入遗产名录,但“古琴艺术”却是通过物质的有形形式———“古琴”得以呈现的,于是西方社会开始使用日本用来指称“无形文化财”的对译术语“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angible”一词的本义是“不可触摸的”、“难以明了的”,引申为“无形的”。“th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直译为“无形文化遗产”,着重指一种没有固定的空间形式通过口传身授来表现的活态文化。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使用了我们现在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英文表述为“th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我国官方译本将其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公约》的定义,就是当今世界上最权威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公约》在紧接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之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列举,以此确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避免歧义。《公约》第2条第2项规定:“按上述第(一)项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三个附件,是我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操作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界定与《公约》保持了高度的一致。在概念外延方面,《意见》增加了“相关的文化空间”这一部分。附件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范围作了清楚的界定,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根据这一概念界定,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时候,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0个大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大类下又含很多个小类,单是国家现在命名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有1000多项,而且每项下还分若干亚种。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类是十分繁杂和众多的。我们只要基本掌握住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概的范围划分就可以了。将这些理论的目的,在于让大家对自己身边自己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比较和参照的系统,认识到我们自己拥有的和需要保护的遗产项目。
(三)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努力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手抓,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并确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要求。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中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十大类518项。2008年6月7日,又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147项。
石林县现有381个自然村,民间文艺队伍有800多支。早在2002年,石林县就每年投入10万元资金,普查、搜集、整理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知识。2003年,石林县就开始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录,到2008年9月,石林县已拥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撒尼挑花和撒尼大三弦),代表性传承人2名(毕华义、王玉芳);拥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传统文化保护区1个(糯黑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1个(阿着底彝族撒尼刺绣之乡),民间艺术传承人10名;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9项,文化传承人13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8项,传承人44名。彝族撒尼挑花刺绣产品获国家专利10项。
二、价值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何在
为什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各国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来做这项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哪里,跟我们的现实生活和未来发展究竟有什么作用。在本讲的第二部分,我们就来简单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说明。我自己的看法,主要是居于三个方面的考虑,先分述以后(标题为本人所加,后面的三段文字都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原文)。这三点是总结世界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具有现实性和权威性。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遇毁灭的危险。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从我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这一线索出发,也可以为大家建立起一个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总体印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有5大目的,除开第一第四个是为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外,其他三个都能看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价值的体现。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目的二)”。文化是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的分界线,文化特征消失的过程就是一个民族消亡的过程,保护非物质文化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生存权。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文化具有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一个民族的发展是其族民和民族文化的整体性连续性的的发展,如果以文化特征的消失为代价的民族发展就是失败的,保护非物质文化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发展权。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目的三)”。一个民族智慧有多高,社会发展水平有多高,文明成果有多少,对祖国大家庭的贡献有多大,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少和影响的大小,这在维护和增进民族平等团结、加快民族的发展过程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边疆少数民族民族地区,过去由于历史发展的众多原因,现在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位置,很多少数民族朋友都有或者曾经有过缺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思想,现在有了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政策和行动,正是一个通过申报更多数量更高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来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的契机。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目的五)”。在世界进入全球化的今天,一个民族的发展最根本的是一个对外开放的过程,是一个民族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民族文化的国内外交流成为发展的常态,没有通过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研究、继承、保护、弘扬的工作,就不可能实现民族文化的正常交流与合作,就谈不上对中华民族文化和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贡献。
我们从事地方志的人,现在都崇尚“有为才有位”这句话。这句话用在民族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是十分恰当的。一个民族要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拥有一席之地、一个村子或一个其他社会组织要在社会上获得优先发展的权利、一个个人要在芸芸众生中获得成功取得成绩,必须要首先树立起“亮剑”精神。我认为实践“亮剑”精神,一是有堪当“亮剑”重任的功力,二是亮出的剑必须是一把精工锻造的所向披靡的宝剑。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就是一个铸剑的工作。要把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挖掘整理出来,通过申报、保护和弘扬工作使之成为一柄柄“锋利无比”、“名扬天下”的宝剑,随着其他方面实力的加强,我们才可能成其为在世界上自由行走的伟大剑客。如果今天还认识不到我们先人创造的文化的价值,任其丧失和消亡,或者被其他的组织和个人申报成功,我们这个民族就没有很好的前途,我们这个地方就没有很好的前途,我们的家庭和个人都会失去很好的发展机会。
当前人人熟悉人人叫嚷的“发展”,按照我自己的体会,从来也没有今后也不会有什么“均衡发展”、“平等发展”的事实,发展的不平衡性永远是发展的常态而不是病态,尽管几乎所有的机构和领导人都把不平衡当成问题治理,因为任何真正的发展的事实都建立在优先发展的基础之上,发展的实质是“优先发展”。从地域分布看,哪里思想意识领先,哪里制度机制领先,哪里科学行动先行,哪里就获得发展的优先权,哪里就获得发展的机遇,哪里就率先享受发展的成果。从行动的主体看,谁先找准发展路子、谁先拿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谁先采取果敢坚毅的行动,谁就获得发展的优先权,谁就获得发展的机遇,谁就发财致富,率先享受发展取得的成果。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看看您们知道的人和事,看看您们知道的发展好的村子,又有哪一个不是这样的呢。所以,我想在这个部分的最后要对您们说的话是:“千万不要小看了自己,更千万不要小看了祖先和祖先留下来的遗产”。
三、行动指南: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前面的两个部分,已经说清了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何在,下面我们就要说我们作为党员和村组干部怎么干的问题。
我们做人做事都遵循着一个基本的程序,要知道自己怎么干,先必须知道别人怎么干,干的基本程序和基本的方法,所以我首先给大家讲一下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掌握了这些规定,我们对自己该怎样做也就应当有了一些初步的想法,然后我再作出几点提示供大家参考。
首先讲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按照目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这些说法比较抽象些,我结合国家制定的评审标准,再作说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有如下六条:
(一) 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 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作为一个地方民族文化来讲,标准就应该放得再宽泛些。我比照上述几条归纳一个兜底的标准。大家只要用前面讲过的十个类别,对照这个标准,认为符合其中第一项和随后的任何一项或几项的,就可以确定为应该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创造条件使之成为本地和国家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大致的参考标准是:
(一)具有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有展现本民族文化创造力的重要价值;
(三)出自本地本民族,具有地方特点;
(四)运用传统技能和工艺,水平较高;
(五)有潜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
掌握了标准,我们再来看保护的具体方法,在这点上,从国际、国家到各级政府的办法都是基本一致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国家的办法来创造性地实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暂行办法》还规定申报的主体不光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民也可以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档案: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这最后一条,不仅保护遗产本身,而且还特别提出要保护传承人的权益,这一点特别重要。我们现实社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面临消失的危险,最大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传承人的价值没有得到承认甚至是恶意的漠视。所以现在政府通过认定传承人,给予相关的社会和经济待遇,保证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想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拥有技能传承人将会获得社会的尊重并获得比较好的经济回报。这才是我今天敢于占用大家宝贵的时间,来和大家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如果通过我的介绍,大家能够立足本地和个人的实际,实实在在地作点保护工作,对民族对村子对个人都是大有利好的。在现在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农村人口转移压力比较大,大家都在寻求新的机遇的时候,大家多了解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我想不会是没有益处的。
为进一步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我还要讲一下国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目标、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如下: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
我认为上述文字中,大家要把握住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其中“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最重要,不能出现以利用代替保护的情况。在工作原则上,大家要明确保护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在其中起主导的作用。明确了这两点,把握好这两点,工作起来才会顺当。
就我的了解,我们石林物质文化遗产不多,能够进入国家级的遗产更少,现在只有文化馆里的遗臭碑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国家级的一项都没有。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们的项目就很多很丰富。大家有心的话可以对照一下第一、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认为如果能够放开申报的话,申报一百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只。现在国家实行的是逐级申报制度,但我们原先设定的名录中还非常不完整,还有大量补充的必要。我认为主要有两点不足,一个是视野多局限在撒尼支系,一个是撒尼文化中也遗漏掉很多的东西。我们的彝族医药、彝族曲艺、撒尼彝剧、彝族摔跤、彝族饮食、密枝节、毕摩画、古彝文等很多东西都可以申报比较高的名录,而且也是我们发展阿诗玛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所希望的,何况石林的文化远不止有彝族文化一家。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专门的组织对这些文化的持续的规模化的研究,造成对文化认识的严重滞后,影响了整个民族文化的继承、保护、弘扬,也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最大的瓶颈。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县委政府在去年10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已经采纳了我们志办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尽快成立政府主导的石林阿诗玛文化研究中心,整合国内外研究力量,深入开展基础和运用研究,以阿诗玛文化研究的实际成果,推进石林文化产业的大突破大发展。今年,县政协会议期间,政协委员们又提出提案,并被县政协列为县政协领导跟踪督办的重要提案,我们希望此举可以尽快落实,让石林丰厚宏大的文化资源,能够为全面小康建设提供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一直有一个观点,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不光是要把社会经济建设搞上去,把生态环境建设好,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要把民族文化从传统推向现代,建设起适合全球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民族文化。如果离开了这一点,我们就算不得是真正的成功。可以说,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键在文化,在民族新文化的建设。我们一方面要让群众富裕起来,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还必须让民族文化焕发出新的光彩。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的担子是很重的。
在本次党课结束之前,我提几条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基层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模范地带头学习民族传统文化,研究民族文化,传承民族文化、发展弘扬民族文化。
第二,把大力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作为农村基层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对本村的民族文化遗产进行认真的普查调查,摸清家底,制定本村的民族文化发展规划,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多样的文化传承活动,在青少年中普及民族文化知识。
第四,动员组织有条件的传承人,利用民族文化开展文化传播和经济创业探索活动,如开展彝医诊疗康复、彝家乐旅游等,寻求新的劳动力转移和村民增收渠道。
第五,组织村里的民族文化传承人,以文会友、以文聚友,利用好圭山国家森林公园、阿诗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组织适当规模的文化表演活动,如圭山和合彝族密枝节、“阿诗玛叙事长诗演唱大赛”等,打造本村的文化品牌和文化项目。
第六,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政府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活动。
以上这几条,只是我简单列举的几条,我相信您们比我更有好的办法和措施,祝愿我们和合村的各项建设日新月异,早日实现全面小康。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