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州楚雄出台36条文化经济政策 完善政策保障 振兴文化产业
作者:http://www.yizuworld.com/html/yizhouzixun/2009/1214/188.html  发布时间:2009-12-28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精神,加快彝州楚雄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土地、工商管理、投融资、人才、综合性、奖励八个方面明确了发展文化产业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着力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洼地效应”,助推我州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彝族文化名州建设,建设文化繁荣的楚雄,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财政政策方面,设立“州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州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基地和园区的项目的创意策划、规划、课题研究、项目前期费、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金补助等。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税收政策方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在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党报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其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鼓励和吸引国内大型文化企业来我州从事文化产业开发,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文化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返还继续用于该企业扩大再生产;民营文化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教育、民政、扶贫、救济、救灾、“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捐款支出,企业所得税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内,给予税收优惠;为加快培育和繁荣文化旅游市场,凡是入驻新开发的文化旅游园区的文化产业经营户,3年内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办理相关税费。
  土地政策方面,盈利性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应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列为州级和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在开发建设用地上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文化事业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在满足主业需要后仍有闲置,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依法进行开发经营、租赁或转让,全额用于本单位文化建设等等。
  工商管理政策方面,积极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放宽组建集团的条件,文化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企业且整个集团注册资金总额在3000万元(私营企业集团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组建企业集团;放宽文化投资注册资本条件。凡从事文化开发、经营的文化企业,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只需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从事以上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不受资金限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3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1/2(私营企业不低于10%);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投融资政策方面,允许和鼓励文化单位、机构和企业以及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国家未禁止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文化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跨地区、跨行业整合文化资源,培育和壮大一批文化企业集团,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做大做强一批品牌亮、实力强、效益好的骨干企业。大力支持报业、广播电视业、印刷业等企业的集团化发展;积极引进外资投资文化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
人才政策方面,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成果和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参与收益分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训网络体系,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经纪、文化交流、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培训。大力培育文化经纪人队伍和演出经纪机构,造就一批有影响、有特长的文化经纪名人和演出经纪机构。
  综合性政策方面,妥善解决好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开放式大型文化旅游景区的城镇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园区内属于城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部分的路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由企业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协商界定,由政府统一纳入市政管理体系,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凡是进入州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享受国家文化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并支持园区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省级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
  奖励政策方面,原创的影视、演艺、文学艺术等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的给予获奖单位30万元的奖励或个人10万元的奖励;凡进入国家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文化之乡名录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创作以反映楚雄彝州文化为主题的本土题材影视精品(电视剧20集以上),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和八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在电影频道播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在省级以上卫视频道播出的本土题材影视精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同时,设立楚雄州文化产业发展“功勋人物奖”,每五年评选出两名对发展文化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州委、州人民政府名义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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