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而言,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它具有鲜明的文化性,民俗性、传承性、民族性。它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为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作为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来受到历届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楚雄州经历了三个阶段:“救书、救人、救学科”阶段;保护挖掘阶段;保护、开发阶段。
“救书、救人、救学科”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落实党的民族政策,1982年4月,召开了首次毕摩会议,充分肯定了毕摩在继承和发展彝族文化上的历史作用,在此基础上,为毕摩平反,摘掉了其“牛鬼蛇神,”“封建迷信职业者”等帽子,确认为“彝族古文化知识分子”。随后楚雄州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彝文文献管理办法的通告》,成立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开展对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发掘、保护、整理研究工作。经普查,挖掘仅楚雄彝文研究所、州档案馆、州博物馆、州民委、武定、双柏、禄丰文化馆、文管所等部门现收藏的彝文献约1300部。通过普查尚有500余部散存于民间,还有幸存于荒野山中的500余通彝文碑刻,还有存于北京图书馆、台湾、日本、美国、德国等海内外的彝文文献都出自楚雄州。
保护、挖掘阶段:全州在全面、系统普查的基础上,先后确定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乡,命名了几批具有民间工艺,民间音乐、舞蹈技能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传承人,稳定了这批队伍。经过积极申报“火把节”(彝族火把节)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6月)。2008年6月16日,我州有九大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第二批非物文化遗产名录。这九大项目分别是:民间文学姚安《彝族梅葛》、双柏《查姆》、传统戏剧大姚《彝剧》、元谋《花灯》、姚安《花灯》;传统音乐《姚安坝子腔》、武定《彝族酒歌》;传统舞蹈双柏《彝族老虎笙》、牟定《彝族左脚舞》。
保护、开发阶段: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已形成日愈强劲的势头,多民族文化资源在楚雄经济发展特别是旅游事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已日渐凸显,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在铸造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中所特有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彝族火把节”这一民族传统节日变成了全州性的盛大传统节日,被称之为“东方的狂欢节”,成为舞动彝州的一把火,成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一大亮点。民间文学《梅葛》、《查姆》对研究彝族历史,朴素的唯物史观、宇宙观起了重大的作用。传统戏剧《彝剧》、传统音乐《彝族酒歌》、传统舞蹈双柏《彝族老虎笙》、牟定《彝族左脚舞》演绎出1985年奉调北京汇报演出成功的彝族大型舞剧《咪依噜》以及1999年演出的《彝山云霞》和最能体现彝族乐观豁达笑对人生胸怀,丰富多彩、亮丽迷人的大型彝族风情歌舞《太阳女》。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彝文记载下来的彝族毕摩经以及口传下来的毕摩经,经收集、整理、编译的《彝族毕摩经典译注》100卷将出版发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载体的中国彝族太阳历文化园、彝人古镇、中国彝族大观园、楚雄州博物馆等等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充分展示了非物质文化。楚雄旅游业二次创业获得成功也充分显示了非物质文化的魅力。
楚雄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历了几千年的沉淀、积累,有着浓厚的根基。但我们在领略其浓厚底蕴时,还要看到其不可再生性,真正树立起“断痕即消亡”的警觉意识。保“非遗”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非遗”消失快的原因归结起来:一是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一个民族的口头和无形文化遗产,往往蕴藏着该民族传统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着该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以及该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等。”“一个中断了历史记忆的民族不会有辉煌的未来,一个丢失了记忆的民族也不会有美好的将来。”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能否成功地推进,就要看能否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的文化整合,塑造出适合自己国家的现代化的模式;二是保护意识淡漠,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意识淡漠,政府主导不够;三是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培养重视不够;四是保护、开发形式单一、片面,保护、开发特点不突出。
对“非遗”如何保护、开发,主体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对其保护、抢救、传承、开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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