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奖〔助〕学金设立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01

未名奖〔助〕学金设立办法 发布时间:2004-1-5 23:30:36  原出处:彝族人网 未名奖〔助〕学金设立办法

  为奖励和援助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学生及贫困学生,促进被贫穷所困绕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用实际行动为社会之进步贡献绵薄之力,特设立未名奖(助)学金。设立该奖(助)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最终培育起奋发进取之学习精神。

一、未名奖(助)学金的设立及资金来源
  未名奖(助)学金于1997年9月由佟丽华、徐彬、王云海、陈立如、陈明生、马新明等中国政法大学95届毕业生发起并设立。热情欢迎所有关心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及发展、富有爱心及社会责任感的同仁自愿捐款筹集。

二、受奖(助)对象及条件
  未名奖(助)学金以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的在籍(册)优秀学生及贫困学生为奖助对象,自1997年设立以来已实施六年。经2004年5月的全体捐助人大会与受助学校商定,自2005年起未名奖(助)学金全部设在高中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1、未名优秀奖每年奖励人数为20名,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名。参评者须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即上学年总成绩为班级前二名或年级前五名,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学校处分者。

  2、未名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为10名,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名。参评者须为家境贫困,很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费用,且学习成绩为中上等,品行良好,具有培养前途者。其中因贫困面临辍学的学生优先享受援助。

  此外,自2004年起在该校单设敦勤奖学金,每年奖助30名,其中高中部设进步奖10名,初中部设优秀奖10名和助学金各10名,详情见附件1《未名·敦勤奖学金设立及管理办法》。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 评选原则:
   评选须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学校应将评选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在评选过程中应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参评学生。

  (二) 评选程序:
  1、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并负责主持评选工作。学校评审小组于每年3月初按照未名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分别评选出未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登记表、由班级出具意见、由学校评委会盖章,于3月底前寄至北京工作小组的联系人地址。

  2、收到学生申报材料后,在尊重学校评审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工作小组逐一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北京工作小组有权提出异议并调整评选结果。北京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于4月底前将该学年奖助学金总额汇至学校。学校应采取较好的形式进行颁奖和表彰活动,并及时将学校盖章的收款通知、获奖助学生签名的领取表、毕业的获奖助学生追踪登记等资料寄给工作小组。

四、监督程序
  每次评选工作开始之前,学校评审小组应向全校师生公布未名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并于评选工作结束后的第二日张榜公布评选结果及北京工作小组的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如发现评选工作有失公正或有舞弊行为的,可直接通过电话或信件向北京工作小组反映情况。北京工作小组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反映情况属实的,有权取消该学生本次及今后的参评资格;评审小组成员或教师有舞弊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今后参与本奖助学金推荐、评审的资格。

五、自2004年起,未名奖(助)学金、敦勤奖学金及连锡助学金每年颁发奖助学金总额为22000元,奖励、资助学生总额为80名。

六、本设立办法于1997年9月10日订立实施,经每年举行的未名奖(助)学金全体捐助人大会的决议内容可进行修改。


附件:
1、
2、

                    未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2004年5月修正

附:受助学校联系方式:
长期联系人:李学高主任(0888- 5526364/ 013308881447)
校长:陈国光(0888-5529388/ 013988842199)
地址: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674300

未名奖(助)学金北京联系方式:
长期联系人:孙伶伶(010-64038424/ 1369124902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日本所 100007
E-mail:sunlingling@cass.org.cn或 mahaigubu@hotmail.com


文章编辑:

全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