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奖〔助〕学金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01

未名奖〔助〕学金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4-1-5 23:32:28  原出处:彝族人网

  为做好未名奖(助)学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工作,实现各个运作环节规范化,保证此项工作有序、长期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未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

  二、奖(助)学金资金全部由富有爱心及社会责任心的同仁自愿捐款筹集。

  三、奖(助)学金捐助人分为长期捐助人和不定期捐助人。长期捐助人每月至少捐献10元,多者不限,每年4月底之前交清全年款项(不少于120元)。不定期捐助人可以不定期捐献任意数额的资金。

  四、所有捐款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奖励及援助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学生,不得挪作他用。相关的活动经费另行解决。

  五、所有捐款活动,均应填写有关材料,由捐助人签名登记存档。

  六、工作小组设立规范的出入帐管理制度,在银行开设专门帐号,选派专人负责资金出纳、票据及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七、捐助人享有资金使用建议权,有权随时查阅帐目,向工作小组查问及质询资金的使用情况,工作小组有义务给予其满意之答复。

  八、工作小组每年定期召集全体捐助人会议,向捐助人汇报工作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助人的审计监督,听取捐助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九、每年捐助的金额未达到该年度奖助学金总额时,由工作小组负责补足。

  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决定修改有关奖助学金受奖名额、奖金金额、评奖方法、程序等所有事项。

  十一、工作小组由发起人佟丽华、徐彬、王云海、陈立如、陈明生、马新明等组成。

  十二、本办法于1997年9月订立实施,根据2000年10月28日的《全体捐助人会议纪要》修改。修改后的本办法经全体捐助人会议讨论通过,由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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