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的民族语言使用情况调查,起始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国家为解决民族平等和民族语文平等而启动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第五十三条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1951年2月5日政务院公布《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第五条规定:“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步充实其文字。”在国家这些大政方针的指导下, 1951年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设立第四研究组,负责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同年7月语言研究所派人参加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南分团,并对云南的部分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了调查。1951年10月12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成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并通过了简则7条。第六条规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1)指导并组织有关机关、团体及个人进行少数民族语文的调查研究及文字的创制、改革和充实等工作;(2)商讨并拟订有关机关工作的分工及合作的办法。”1952年2月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云南工作组开始调查研究傣语、傈僳语、哈尼语、拉祜语、佤语、阿昌等语种。为了培养民族语文专业人才,1952年7月中央民族学院(现中央民族大学)在语文系开设了德宏傣文、景颇文及傈僳、纳西、佤、载瓦等语文组。
一
云南少数民族的语言调查,正式开始于1952年。这次调查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有政府领导部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领导、科学研究机构的介入,专业人员的参与及现代语言学的科学指导,使得调查活动更为规范科学。195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张冲副主席提出调查研究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建议,这个建议由省人民政府转报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派遣该院语言研究所少数民族语言组组长、语言学家傅懋?率领一个工作组,来云南指导帮助少数民族语文调查工作。云南也抽调了一批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及发音合作人参与工作(有的人后来经过学习锻炼,成为了云南省第一批成长的少数民族语文工作者)。1952年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专业人员与云南本地的干部群众一起先后调查了傣语、傈僳语、哈尼语、拉祜语、佤语、阿昌语等多种少数民族语言。
1955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提出了加速为无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以及对有不完备文字的民族改进、改革文字问题,认为我国有少数民族3500多万,约有两千多万人没有自己的文字或者没有通用的文字,帮助他们创制或改革文字,是一个迫切的政治任务。规定在1956至1957年两年内普遍调查各少数民族语言,帮助那些需要创立、改进和改革文字的民族进行文字方案的设计工作。
为完成1956年至1957年少数民族语文工作规划。1955年胡乔木同志受毛主席委托,在中南海召开了研究解决有关科研人员的会议,当时中央民族学院在校学生有34个班496人,于是决定除部分教师留校教课外,高年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都参加调查。1956年2月到6月,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所筹备处和中央民族学院共同开办了少数民族语言调查训练班,开设《语言调查和研究》课,由著名教授学者马学良、罗季光、傅懋?、喻世长、王辅世、金鹏、李森等人讲授,课题共分10讲,即“对于少数民族语言调查者的基本要求”、“怎样分析语音和描写语音”、“音位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音位系统的分析和描写”、“怎么样分析和记录汉藏语系语言的声调”、“鬼集词汇和编排词汇的方法”、“记录语法材料应注意的问题”、“怎样鬼集语法材料进行语法研究”、“语言的比较和文字方案的设计”、“关于指定‘方言调查研究大纲’的一些问题”。训练班结束后,1956年夏,中国科学院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语言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各地语文工作机构的成员共700多人,组成7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分赴云南、贵州、湖南、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和黑龙江等省区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其中派驻云南的是第三工作队,有队员100余人。至此,1956年开始,云南进行了大规模全面系统的少数民族语言普查。
1956年6月,中共云南省委为加强对民族语文工作的领导,先后成立了云南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和云南省教育厅民族教材编译室,由省委常委、省边委书记孙雨亭兼任省民语委主任。1956年7月云南省组织了包括第三工作队在内的200多人的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到全省各民族地区进行语言普查。调查工作历时半年多。由于云南交通不变,调查队员常靠马帮带路,有的地方还要佩带枪支以防土匪的骚扰。在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干部帮助下,完成了对哈尼、傣、傈僳、拉祜、纳西、佤、景颇、苗、彝、白等10个民族的语言系统调查。另外,涉及到云南少数民族的壮、布依、水、瑶、藏、仡佬等语种,由于这些民族的主要聚居地不在云南,其语言调查由分赴有关省区的工作队完成。
语言普查工作,首先是制定各个语种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选择语音调查点,挑选发音合作人,制定词汇调查词例,编排语法调查大纲等细节。被普查的各个语种在工作结束时,都要分析出完整的语音系统、3000多个常用词汇和完整的语法例句。各个语种还要确定该语种在谱系分类中的语言系属,划分出语言的方言土语,有的还要绘出方言分布地图。
现以哈尼语的调查为例,就可以窥见上世纪五十年代云南民族语文调查的基本情况。1952年,云南民族学院(现云南民族大学)语文研究室内设立了哈尼语组,开始进行哈尼族语言的调查研究工作。1953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云南工作组和云南民族学院语文研究室哈尼语组的同志对哈尼语开展了较具规模的调查。到1954年,先后调查了元阳苦鲁哈尼话、墨江豪尼等共6个点的语言情况。1954年云南民族学院语言研究室并入省民委,具体机构为省民委语文研究室。1955年语文室哈尼语组的同志继续调查哈尼语,当年共调查了语言点正点4个,副点3个,共记录了30000多个词汇,2500多条语法例句,长短篇民间故事、歌谣70余则,还有各调查点的一些人文材料。1956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三工作队到了云南,他们抽出部分队员与省民委语文室哈尼语组的同志组成了十多人的哈尼语调查组,进行更全面的哈尼语普查,到1957年经过深入到红河、版纳、思茅、玉溪等州县地区,共调查了41个点的哈尼话,每个点都较完备地记录了语音、词汇、语法材料。最后,在1957年3月在昆明举行的“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上,哈尼语调查组提交了《关于划分哈尼语方言和创制哈尼文的意见》的调查报告。报告中的“语言情况”分为语言概述和方言比较两部分,哈尼语共分为哈雅方言、碧卡方言和豪白方言,报告中列举了3个方言之间的3对比较和3个方言中内部土语之间的比较。另外报告中还附录有哈尼语方言分布略图,3大方言的土语分布略图、各方言土语声韵调对照表、各方言土语语音主要对应关系表、各方言土语间的词汇异同比较表等内容。
20世纪五十年代云南所进行的少数民族语文调查成绩是显著的,通过语言普查,详细了解了我省各少数民族的语言状况,具体分析了各个语种的语音、词汇、语法特点,对有方言土语的语种,多作了方言土语调查,提出了划分方言土语的科学依据。对各语言结构、语言的谱系归属、语言的亲属关系、语言之间的相互影响都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各个语种最后形成的调查报告,具有文献价值。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云南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状况,在25个少数民族中,回族、满族已通用汉语,水族的绝大多数已使用汉语;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壮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藏族、布朗族、布依族、普米族、阿昌族、基诺族、德昂族、蒙古族、独龙族共19个民族使用自己独立的方言;景颇族使用两种语言,自称“景颇”的使用景颇语,自称“载瓦”的使用载瓦语;瑶族使用两种语言,自称为“勉”的使用勉语,自称为“布努”的使用布努语;怒族使用了3种语言,自称为“怒苏”的使用怒苏语,自称为“柔若”的使用柔若语,自称为“阿侬”的使用阿侬语。总之,云南25个少数民族,除3个民族改操汉语外,其余22个民族使用26种少数民族语言。
总结五十年代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普查工作,有如下一些特点:
首先,这次调查属国家有组织的政治行为,是为落实民族语文政策,以解决民族文字问题为主要目的而开展的。调查了解了各少数民族的语言状况,相关的历史渊源及人文背景,特别是当时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及干部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族文字创制改革问题,通过调查提供了科学依据,提出了可行的创制、改革文字方案,因而受到了相关民族各阶层人民的欢迎,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其次,调查采用了现代语言学的科学手段,吸收了当时世界上,尤其是苏联在民族语文研究方面的先进理论与方法。调查使用国外常用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和结构主义语言学方法,在我国传统的调研方法基础上还吸收了描写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的某些原则与方法,以此为发端,逐步建立起适用于我过民族语言实际情况的民族语文科研体系。云南省少数民族语种多而复杂,为这些理论的实践提供了最好的基地。
第三,语言调查,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和科学研究,语言调查还结合当时的云南民族问题实际,配合政府部门解决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民族问题。诸如民族识别问题、文字的争议问题、社会历史问题、文化教育问题等,这些问题通过工作队员的了解,反馈到民委及有关部门,使用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通过普查,为民族语文机构的建立与专业人员的培养打下了基础。省民语委和省教育厅民文教材编译室的建立、云南民族学院民族语文部的设立、云南人民出版社民文读物的出版等,都为云南民族语文的发展建立了基地。至于人才的培养,全国10多所民族学院中普遍开设了少数民族语文专业,当时(1956年)在云南民族学院就开办了傣泐(西双版纳傣语)、傣纳(德宏傣语)和景颇3个专业的语文班,使得受过专业培训的大学人才不断地投入到民族语文工作中来。另外,在语言普查过程中,云南集中了不少国内知名的民族语言学家,甚至还有外聘来的苏联语言学家,他们不仅亲自参加调查研究,还负责培养指导大量新手,这不仅使一些刚出校门的学生得到锻炼提高,就是一些抽调来的民族干部,或者是农村出身的发音合作人,由于得到实际锻炼和名师指导,加上自己后来的努力学习,有的成长成为本民族语言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
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是云南省民族语文工作的恢复发展时期。文革期间,由于有关民族语文机构的撤消和专业人员的解散,民族语文工作有近20年的时间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族工作的发展,民族语文工作又有了新的机遇。云南民族语文使用的调查研究,无论是调查的广度和研究的深度都是以往不能比拟的,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相关机构扩大,科研人员增多。改革开放以后,云南省在20世纪五十年所设立的有关民族语文的机构得到了恢复,无论是有关民族语言管理、科研、教学的机构,阵容都比以前扩大。如省民委恢复工作后,也促成了不少地州县相继成立了民族语文指导部门,先后成立的有德宏州民语委、临沧地区民语委、怒江州民语委、西双版纳民语委、楚雄州民委语文科、澜沧县民语委、丽江县民语委、剑川县民语委、宁蒗县民语委等,加上一些附设于有关单位的临时科室,全省各地共有民族语文机构16个,专职人员108名。涉及云南民族语言科研课题的机构,更是多种多样。在省社科院、云南民族学院、云南大学都设有相关的科研单位,在一些地州设民族研究所,所内一般都有民族语言研究科室。随着云南民族在文化领域的影响遍及全国,省外一些大学的人文学科,都把调查研究云南的民族语文选作他们的科研课题。由于云南省国际交往日益频繁,边境开放城市日益增多,不少外国科研单位及院校、纷纷组织人员到云南调查民族语言,如著名的美国世界语言学院十多年来就一直在云南开展多项民族语言调查研究。此外日本、瑞典、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泰国等许多外国学者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都来过云南调查民族语言,他们的科研成果在世界上有相当的影响。
参与云南民族语言调查研究的人员,来源日益广泛。以往多是诸如中央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学院等民族院校,在其院系中设立有关云南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学专业,每年都有一批属云南少数民族语种的学生毕业。云南民族学院先后开设了德傣、西傣、傈僳、景颇、佤、彝、拉祜、哈尼等8个文种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程,到1999年累计培养出大专生189人,本科生840人,研究生19人。这些民族院校毕业的学生成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研究的骨干,他们分配到了民族语文教学、科研、翻译、编辑、新闻、广播、影视等单位从事民族语文工作。参与云南民族语言调查研究的人员构成,还有一个特点是工作非专职性。由于现代人文科学的专业人员,大都受过语言学的课程培训,他们在研究民族有关课程时,常常从语言入手,有的人甚至先掌握民族语言然后着手民族课题研究。这样做,一方面使得他们的研究有更深的层次,另一方面也使民族语言的使用与研究拓展到新的领域。
其次,多种学科的介入和研究手段的增多,使民族语言使用的领域日益扩大。现代语言学中理论语言学、描写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三大学科深入到了语言研究的各个方面,仅应用语言学可接触的学科就有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人类语言学、地理语言学、病理语言学、神经语言学、实验语言学等多门学科。甚至人名学、地名学、翻译、语言侦破等学科也在其视野范围。以上种种学科理论应用到云南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研究时,就体现为多种具体课题,如语言相互影响研究、语族语支对比研究、跨国际语言研究、新词术语研究、翻译理论研究、双语教学研究等。这些领域的研究成果,即在教学、广播、影视、出版、布告、匾牌等方面得到实际应用,促进民族文化进步。
云南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进步,最具代表性的表现是在新词术语的发展上。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原来比较封闭的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治上的许多新政策、新举措;经济上市场的种种开拓;文化上的丰富活动;物质生活日新月异等都不断进入少数民族的生活。概念的更新必然影响语言,各民族语言中都出现了大量的新词术语。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语文管理机构不健全,人们对新词术语规范意识薄弱,新词术语的使用常常出现混乱现象,新词术语的规范也就提到了议事日程。1982年省民语委召开了全省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座谈会,会上除讨论翻译工作外,还研究了新词术语的4条原则,这是云南省首次对少数民族新词术语进行规范指导。1989年11月,省民语委召开了“云南省少数民族新词术语规范工作会”,具体解决有关语种的新词术语规范问题,对傣泐、傣纳、景颇、傈僳、拉祜、佤6个语种的新词术语作具体规范,最后出版了上述语种的新词术语集6册。1993年省民语委又召开了哈尼语、苗语(川黔滇方言)两个语种的新词术语规范会,经过审定出版了这两个语种的新词术语集。以上8个语种的新词术语规范,新词最少也在3000个辞条以上。规范工作往往提前一年进行,先把所规范辞条复印成册,以征集形式分别请省、州、县有关单位,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民族研究所、双语文学校、出版社等单位的少数民族语言专业人员审定注释,最后由规范会议集体讨论定稿。以上8本专集,是我省首批规范出的少数民族新词术语,虽然规范标准和辞目范围还有值得研究与改进,但其成果仍为我省少数民族语言使用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走出了可喜的一步。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术语的概念内涵在不断地改变,术语标准化也逐步在各个学科领域得到落实,特别是科技术语更是得到日新月异的发展。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到云南少数民族的语言应用中来,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新词术语的规范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
纵观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调查,50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进步,其成果也日益扩大。概括起来,云南民族语言调查常常呈现在以下几种调查研究之中:
一、各种语言兼用的调查研究
由于居住环境与语言影响的差异,语言使用出现各种不同的类型。
首先是单语型。在边疆或内地一些民族呈大块的聚居形式,并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本民族都占有较大优势,而语言受其他民族的影响较少,本民族的绝大多数人,在聚居区内只操单一的本民族语言,如迪庆的藏族、西双版纳州和德宏州的傣族、红河州的哈尼族、楚雄州内及一些人口较聚居的县市的彝族、怒江州的傈僳族、沧源县的佤族、澜沧县的拉祜族、贡山县的独龙族和怒族、文山州内的苗族等。还有一特征就是本民族内部,很大一部分人只会说本民族语,除了一些干部、学生、军人或外出较多的人外,能掌握其他语言的人较少。
第二,兼语型。一是兼通汉语,如白族、彝族、纳西族、壮族、蒙古族等,分布在内地的如玉溪、思茅等地的哈尼族,红河州内的苗族、瑶族等。二是兼通相邻的某种少数民族语。有的则兼通两三种民族语言,德宏州的阿昌族和德昂族、西双版纳州和思茅、临沧等地区的拉祜族、哈尼族、佤族和布朗族不少人都兼通当地的傣语,怒江州的怒族、白族、彝族多数人兼通傈僳语,迪庆州的纳西族、傈僳族部分人兼通藏语,丽江县的白族一般兼通纳西语,文山州的瑶族部分人兼通壮语。上述情况往往是当地某一民族在人口、经济、文化上占有主体位置其语言影响也相对较大。而在一些分散的杂居村落,语言往往是交叉学习的,彼此互通常是普遍现象。
第三,语言转用型。有的民族由于历史原因,本民族语言已逐步消失,转用了其他民族的语言,如云南的回族、满族早已转用汉语。通海县的蒙古族现在所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的彝语支,称卡卓语,原先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的蒙古语早已消失。有的民族由于分散杂居,一个民族就会有一部分人转用其他语言,如居住在金沙江边的傣族和红河州弥勒县内的傣族就已转用汉语,内地部分县市内的彝族也有转用汉语的。语言转用中有的还出现过渡形式,如德宏州梁河县的阿昌族在现代半个世纪的时期内,语言就由本民族语转为傣语,然后绝大部分人转用汉语。云南各种民族语言转用情况,现大多属表象的分类介绍,其内部的转变机制和变化过程,虽然有个别研究人员在研究,但对大部分语言的兼语情况研究还是空白,这一研究范围,其课题的选择范围是很大的。
二、文字使用与规范中的语言调查研究
在云南少数民族文字的推广使用或规范化过程中,往往都离不开语言使用调查,而且常常是语言调查的工作量更大。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云南开展的彝文规范工作。1983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了云南省彝文规范领导小组,由时任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彝族的省级领导,并在省民语委成立了规范彝文办公室。为了规范彝文,办公室的同志深入到禄劝、新平、石屏、弥勒、罗平、双柏、江城、墨江等彝族聚居县,收集了大量的彝族语言文字资料。当时境内彝族有240万,分为诺苏、纳苏、聂苏、罗武、倮倮、所都、洗期麻、改斯、迷撒、纳罗、濮拉、仆瓦、腊鲁、撒尼、尼泼、葛泼、阿灵、罗泼、罗卧、阿武、阿武儒、阿细、六米、阿哲、勒苏、撒苏、车苏、民期、希期、纳若、撒马都、米西苏等34个支系,分属东部方言、东南部方言、南部方言、西部方言、北部方言、中部方言共六大方言。云南规范彝文虽然坚持的是文字规范,读音自取的原则,但所进行相关文字的读音调查,其数量和范围都是前所未有的。许多语言资料虽然只以研究材料性质汇编成册,但仍然具有文献价值,是今后研究云南彝族各个支系语言的重要参考资料。
1991年,国务院要求对20世纪五十年代新创和改进的民族文字进行试行效果调查总结。1994年由国家民委、中国社科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中心、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地区的民委、教委,组成联合调查总结工作组,对云南省的苗文、哈尼文、佤文、拉祜文4个文种进行了实验推行总结。1997年,省民语委又组织专业人员对德宏傣文、西双版纳傣文、彝文、白文、哈尼文、苗文、瑶文、拉祜文、傈僳文、壮文、景颇文、佤文、纳西文、独龙文及布依文的文字使用状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前者形成了专项报告上报国家民委,后者编成《云南民族语言文字现状调查研究》一书公开出版。以上两次大的调查活动中都对各个语种的语言使用状况作了调查,并列出有关章节阐述了该民族的语言使用状况。文字依附于语言,虽然重点在于文字的使用调查,但附着的语言调查,也使人了解到了现时相关民族的语言使用状况。
三、研究某一学科语言表象的调查研究
语言记录的是民族文化。当前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文化学、生态学等多种人文学科,已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要深入研究这些学科,必须从民族语言入手才能掌握其精髓。在所谓的滇版图书中,云南民族出版社和云南人民出版社,曾经出版过大量的有关民族文化的各类图书。如果仔细阅读书籍内容,有的是查找史籍、文献、书籍的理论探讨;有的是观察行为活动表象的记录;有的则是从语言入手对民族文化的深层次研究。特别是现代各民族自己的文化人士已大量涌现,他们依托自己的母语优势,进行本民族的文化探索,其研究的深度是前人不可同日而语的。以哈尼族为例,近年来出版的书目就有《哈尼族文学史》、《哈尼族文化大观》、《哈尼族神话传说集成》、《哈尼族文化初探》、《哈尼族自然宗教形态研究》、《形、声、色——哈尼族文化三度共构》、《哈尼族礼仪习俗歌》、《哈尼族求福歌》、《哈尼族情歌选》、《哈尼族梯田文化论集》、《红河北京田野考察实录》、《首届哈尼族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议论文集》、《哈尼族文化论丛》(第一、二两辑)等。以上专著,除少数论文集有其他民族的作者外,所有专著都是本民族的专家学者所为,他们凭据对家乡、民族山水风情的熟悉,以及掌握本民族语言优势,借助专门学科的学术理论,使得这些专著具有深刻的内容,不少成果都是外民族学者难以企及。
四、现实语言要素的调查研究
云南省少数民族现实语言的要素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语义方面,这种纯粹的语言调查研究,往往由民语专业人士进行,由于调查研究涉及语音学、词汇学、语法学、语义学等专门学科,论著也多出现民族文字或国际音标,因而其作者群和读者群的人数并不十分多。但这种基础理论研究对一个民族而言仍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民族语文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他学科深入研究的基础。
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多以描写研究为主。描写研究常是分层次进行的,最初多以语言概况的形式出现,上世纪七十年代《民族语言》杂志就刊登过云南省的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概况。较深入一点的民族语描写研究是以语言简志的专著形式出现,1978年以来语言简志被列入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作者都由对某一语种作过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担任。已出版的简志中涉及云南省所独有的语种就有景颇语、傈僳语、白语、阿昌语、基诺语、拉祜语、普米语、独龙语、怒族语(怒苏语)、佤语、德昂语、布朗语、傣语等。还有的语种因代表音点不在云南而与云南民族相关的语种还有藏语、苗语、瑶语、壮语、布依语、侗语、水语、仫佬语、仡佬语、彝语等。以上各种语言简志的出现,较全面地反映了各个语言的概貌,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实用性,为各个语种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资料。
1998年由省民语委主编的《云南省志·卷五十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志》公开出版,卷中除了有关志书的一般情况及相关资料编纂外,主要是具体介绍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字。方法仍是描写语言学的论述方法。其中语言和文字均作论述的民族有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壮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独龙族。对一些无文字的民族仅作语言论述,如回族、布朗族、布依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蒙古族。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全面地载入省志,这是历史上的首次创举,这不仅为了解省内各民族的语言文字现状提供了资料,还有史载留存的作用,为以后的民族语言文字史研究提供了较详细的资料。
20世纪八十年代,一些学者还开展过云南的小语种调查。所谓的小语种就是五十年代语言普查时没有调查过的,使用人口很少,且语言系属尚未完全确定的一些语言。曾经调查并形成调查材料的小语种有:通海县蒙古族的卡卓语、景洪市布下人的桑孔语、马关县南部的拉基语、兰坪县怒族的柔若语、金平县莽人的莽语、勐海县老品或老缅人的米必苏语、麻栗坡县的普标语等,另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小语种将汇集起来,以专著形式公开出版。
另外,较深入研究的还有历史比较研究,其中语族之间的对比研究涉及云南省的就有壮侗语族比较研究、苗瑶语族比较研究、这些研究可帮助探讨各种语言的深层次结构,研究古音古语,构拟消失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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