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变革
1950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东进支队”进入布拖清剿国民党残部及土匪,布拖解放。1951年,西昌军分区一个营随工作队进入布拖坝。1952年,昭觉县派工作队来布拖开辟工作,原工作队进驻拖觉。 工作队进入布拖后,主要通过团结上层和安抚群众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包括:1.团结上层:①连续召开家支头人会议,宣布不拉牛羊,不放娃子,各家支互相保证对方财产安全;②从头人中选拔干部,委以官职,发放津贴;③选送头人到外地参观学习。工作队组建了一个以上层人士为主的“布拖治安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与此同时,要求头人协助禁烟、清匪,不准抓新娃子,不准收留逃跑娃子。工作队还对各家支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各支基本情况。2.安抚群众:向群众发放寒衣、农具、粮食。 从工作队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由于新政权在布拖尚未站稳脚跟,加上匪特残余未除,团结彝族上层成为第一步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这些上层人士中,绝大部分是聂。他们当时的主要工作是:调节民间纠纷,减少冤家械斗;剿灭国民党残余叛匪;禁烟。当工作队逐渐在布拖站稳脚跟后,便开始推进社会改革。
新政权在初期尽力与黑彝搞好关系。这种实践与中国政治传统相吻合,也是当时解放和剿匪顺利进行的需要。但团结黑彝与党的长远目标和宗旨是相悖的。共产党的目标是推翻不平等制度,解放广大群众。因此,团结黑彝只能是权宜之计。后来中国主流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完成,更给凉山的改革带来了动力。同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矛盾尖锐,中国正在朝鲜战场与美帝国主义艰苦对抗。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压力下,国内阶级斗争升级。党和政府对凉山的政策亦难免趋于激进。总之,新政权既团结上层又发动群众的做法成为后来改革中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第一节 民主改革与复查补课
一、民主改革
1955年布拖建县,工作队开始进行民主改革准备工作。这年,凉山州地委颁布了关于解放奴隶、保护劳动者的规定:
⑴ 废除奴隶主特权,依法保护奴隶、半奴隶和劳动人民人身自由和各自基本权利;
⑵ 严禁抓抢、买卖、虐待、残杀娃子,违者依法惩处;
⑶ 废除抽调安家和曲诺子女当锅庄娃子及陪嫁等制度;
⑷ 废除奴隶主加于奴隶、半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各种无偿劳役制度;
⑸ 严禁冤家械斗,废除人力、物力负担;
⑹ 废除分担义务和“吃绝业”制度;
⑺ 废除高利贷和“杂布达”(彝语“粮食滚利”的意思,是一种强制性的高利贷 );
⑻ 一律免交欠租;
⑼ 帮助安家立业,发展生产;
⑽ 在未完成民主改革之前,奴隶主无力耕种之多余土地应调剂给奴隶,其占有荒地由奴隶开垦,谁种谁收;
⑾ 不得夺佃、转租、出典、出卖土地,不得分散土地,不得破坏和浪费生产、生活资料;
⑿ 蓄奴者应本着团结精神自动释放奴隶。
以上规定表明,随着形式稳定,党和国家的政策开始强硬,并将矛头转向“奴隶制度”和奴隶主,开始废除奴隶主特权和解放奴隶。为了顺利推行民改,当地政府做了大量宣传和准备工作。首先,召开头人会议,向上层重申以团结为本的原则,交代党的政策,分化奴隶主阶级。县政府密切关注上层的思想动态,对主要奴隶主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包括性别、年龄、家支、拥有隶属民和奴隶数目、态度表现、职务等。文献表明,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政府对几个大头人的情况已经了如指掌,包括他们的个人身份、身型、外貌特征、性格特点、家庭、财产、威望势力、政治思想动态。其次,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动员大会,激起群众对“奴隶制度”的仇恨,大力培养民改积极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改革。在群众大会上,政府鼓励群众“摆苦诉苦”、“访苦问苦”,揭发奴隶制度血腥而残忍的剥削本质,大大提高了群众的“阶级觉悟”,为民改打好了群众基础。
开展民改政策宣传后,上层的反应是:极少数人赞同民改,但动机并不单纯。多数人中立,认为政府政策变了,但因大势已去而无可奈何。少数人武装谋反,认为实行社会改革要让黑白彝平等,有骨气的黑彝都应该吊死。有人不当干部,不拿津贴,还变相分散财产。比补日呷把自己的娃子划为中、贫农,并说:“改就改吧,我们这里没有地主、富农。”大部分人因对新政权仍持怀疑态度,采取中立、观望的立场。以下通过几个具体案例体现当时黑彝上层的思想动态:
现布拖县政协委员比补牛日出生于1934年。由于他生性聪慧,记忆力好, 13岁便跟着比补家头人到各处参加家支活动。1951年工作队进布拖后,他参加了治安委员会,得到月工资17元5毛。他18岁当上衣某区基只乡乡长。在改革进行之前,政府“设法以开会为名,把主要活动的上层头人(奴隶主)集中到县上学习控制”。
比补牛日:“1955年底,政府把获得工资的家支头人组织到县公安局保护起来,同时开始学习民改试行办法。政府人员把几十箱子弹摆在公安局门口的马路两边让我们看,还用鸡蛋碰石头给我们看。他们问我们中最有势力的人有多少子弹,那人说有三百多发。然后他们说,路边放的每个箱子里都有上千发子弹。我觉得连国民党的30万大军都打不过共产党,我们只能拥护共产党,接受教育改造。”
县政府档案中有这样一个黑彝头人的资料:“比祖热烈日有(中头人),解放前没有参加什么政治团体,专门坐在家中,不劳动,依靠剥削娃子为生。解放后对党没有正确认识,怀疑大,对人民政府态度不好。觉得自己是个黑彝,应该当干部。工作队发放农具时,他不让自己的娃子接受,阻碍工作。他与莫什呷呷有矛盾。1954年2月,政府号召不打冤家,他有意破坏治安,带娃子抢莫什家的牛、羊。当工作队去制止时,他准备与公安对抗。但没来得及打我们,被我们抓起来。因此对我更不满。他对民改顾虑很大,因为他财产多。在头人会议讨论社会过渡时,他不敢当面发言,背地说坏话。他参加黑彝头人秘密反我会议,开展暗地活动。目前采取动摇观望态度,对民改顾虑很大。”
从1956年1月27日开始,布拖县民主改革拉开序幕。县政府组织进步头人组成民改观察团,到各区配合民改工作。全县36个乡分两批进行民改。民改的具体内容是:
⑴任务:消灭奴隶主阶级,解放奴隶群众和全体劳动人民,接着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农业生产,进行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
⑵路线:依靠奴隶、半奴隶,团结全体劳动者,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奴隶主阶级。
⑶方针:以和缓的方式,采取“自上而下地颁布法令支持群众斗争,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贯彻法令”的方针。只要奴隶主安分守己,低头认罪,就教育群众给予宽大处理,不直接斗争。运动结束后通过合法手续保留选举权,运动中不算剥削帐,不清算历史罪恶,不挖底财,不退押金,争取少捕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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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彝的过去与现在(中)
■ 罗 艳
发布时间:2006-3-27 16:28:53 原出处:本网发布
首先,对奴隶主采取分别对待政策:对口是心非者采取谈判和通过群众会议进行教育;对顽抗者采取法庭审判的群众大会打垮其气焰,使其就范;对叛乱者进行彻底及时打击,依法制裁。其次,改革期间,对代表性大的奴隶主采取调虎离山的办法,调离原籍。
⑷步骤:①宣传政策,发动、武装群众,帮助安家,收缴武器;②划分成分,进行没收、征收;③分配土地、生活、生产资料,宣传酝酿互助合作运动,进行社会主义前途教育;④建政、建党、建团,组织合作,发展生产,进行补课。
阶级成分划分的初步意见是:①奴隶主:占有奴隶、土地,不劳动,以剥削为生;②半奴隶主(系指白彝 ):本人参加主要劳动,但剥削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③中农:一般不剥削人的曲诺,也包括参加主要劳动五年以上的黑彝;④半奴隶:占有少量或无土地,农具不全,主要靠租种别人土地为生。奴隶主不得任意杀害、买卖、捆绑;⑤奴隶:安家与呷西(锅庄)娃子。 按照这个阶级划分原则,绝大部分黑彝被划为了奴隶主。从布拖县特木里乡社会调查的情况看:全乡黑彝共24户,其中18户被划为奴隶主,占总户数的75%。 参加劳动与否成为黑彝奴隶主与白彝半奴隶主相区分的标准。
改革开始后,政府又对奴隶主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未参加叛乱,支持我工作的(约85户左右),本人可在县上政协并获工资,家属分得一分土地,逼其从事劳动;多数人就地改造,留一份土地和必要生产资料,在群众监督下做劳动改造;搬家:搬离原地,受当地群众管制,强制参加生产(少部分顽固分子)。
比补牛日:“民改刚开始时是和平改革,没收五大财产:娃子、耕牛、房屋、田地、枪支。然后将多余的房屋分给娃子,枪支没收。金银和羊仍归私人所有,政府还发给工资。在划分阶级时,18岁以上,并且与父母分家三年以上的聂如果拥有至少三个女仆(女勒节)、五户蒙柱、10头牛和40只羊,就被划为奴隶主。我当时已成家三年,但家里不算太富裕,因而被划为富裕劳动者。”
从1955年开始,在民主改革蓄势待发的巨大压力下,部分奴隶主先后发动叛乱。“在凉山北部叛乱的影响下,56年1月12日,拖觉区反动奴隶主以赶场、汇报工作为名包围区公所,杀害我区干部。与此同时,交际河亦发生叛乱,叛匪包围区工作队和柏子垭口驻军,烧毁粮库,截断水源,企图将我困死。次日西溪河、衣某、布拖坝子均发生叛乱。至此,全县范围的叛乱开始了。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叛乱的人数约8000余人,气焰嚣张,将县、区政府、部队团团围住,步步紧逼,抢劫国家财产,破坏交通通讯。” 陆续的叛乱一直伴随着民主改革和复查补课,直到1960年方告一段落。参加叛乱的人数如此之多,反映了当时民改所掀起的轩然大波。大部分聂和部分白彝无法接受共产党企图消灭“奴隶制度”的做法,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的地位将被颠覆。参加叛乱的还有很多是普通群众。但由于叛乱者与政府力量悬殊,加上政府大力动员群众,叛乱很快被镇压。
民主改革从1956年1月开始,到5月底宣告完成。至此“结束了布拖两千多年的奴隶社会制度,实现了彝族人民的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愿望。在民主改革工作中,建立了乡级政权36个,解放奴隶3527人,没收奴隶主土地10.19万亩,征收、征购奴隶主粮食207.23万斤,耕畜3329头,农具3681件,房屋715间。经过民主改革,群众的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全县自发组成的互助组1307个,合作社32个,劳协会员3.04万人,武装自卫队员7113人。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感召下,奴隶主阶级内部也发生了很大的分化。民改中,拥护改革的为1103户,不同程度抵触情绪的为134户,公开与我为敌上山叛乱者为57户。经我政治争取与军事打击后,投诚784人,打死打伤552人,俘虏800余人,溃散7000余人,缴获各种枪支2233支,子弹5530发,基本上平息了布拖境内的反民主改革的武装叛乱,取得了民主改革的伟大胜利。” 民主改革的开展是以打击不法奴隶主为前提的,改革的过程也伴随着武装斗争。在唯物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下,民改在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取得了较为彻底的胜利。而彝族传统文化价值已被人们忽略甚至弃于脑后。但由于国家建立平等社会的长远目标并没有达到,新的社会运动不可避免。接踵而来的复查补课就是这场胜利的逻辑延伸。如果说民改还算“和平改革”的话,那复查补课则可以说是一场激烈而彻底的阶级斗争。
二、复查补课
复查补课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党的权宜政策与长远目标背离,所以部分区乡的部分乡村走“过场”,有严重“夹生”现象;二是漏划奴隶主现象严重,对奴隶主在政治上的打击不力,经济上削弱不够,不法奴隶主反动气焰较嚣张。当时有各种破坏活动的不法奴隶主分子占全县奴隶主总数的30%。 他们的破坏活动主要是:①政治上反动,开秘密会,策划再次叛乱;②咒骂人民政府和乡村干部,抗拒政府监督改造,歧视乡政权,制造反动谣言,利用迷信煽动群众闹事;③打骂娃子,杀害群众和干部;④经济上强迫娃子无偿劳动,夺回土地,送猪头,送鬼,摊派粮款,收租逼债,放高利贷,卖土地、娃子、大烟和白银。
复查补课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①“高度分化奴隶主阶级阵营”,充分发动群众揭发不法奴隶主,与之划清阶级界线;②坚决打击不法奴隶主分子的破坏活动:进一步削弱经济实力,使其被孤立,不准乱说乱动,在群众监督下老实守法,劳动改造;③召开大规模群众大会,对叛乱首恶分子进行面对面说服斗争,按其悔改程度依法扣捕法办或送学习队,需要的要陪退财物 。
复查补课步骤:
发动群众;打击削弱不法奴隶主,重划阶级;分配成果;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彻底处理遗留问题,动员群众开展冬季生产运动。组织领导群众对不法奴隶主进行说理斗争,处理赔退问题。经过群众大会斗争的不法奴隶主分子,应予以撤职或降级处置。顽抗者从严处理,自动认罪悔改者从宽处理。
在复查补课中,政府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清算奴隶主历史旧帐,根据情节轻重赔偿财物或逮捕判刑。
比补牛日:“1958年进行了民主改革复查补课,政策变得十分严厉。结果奴隶主的羊、金银等全被没收。”
比祖阿沃:“57年开始‘复查补课’。家里房子被没收,家具、衣服、首饰全被收走。我们只能用山上竹子盖小房子住,大的不准修也不让住。我的好几个舅舅都被抓去劳改,没有回来。”
比补嫫阿妈:“我家被没收家产三次,家里的酸菜、猪油、大米和身上的首饰都被拿走了。我当时才12、13岁,还被捆去交代家产。我父亲被打得很惨,耳朵都被扯烂了。我母亲也因为经受不住折磨上吊死了。”
复查补课的成果(以布拖区为例):
①政治打击:全区共打击处理不法奴隶主137人,占奴隶主总户数181户的75.76%,其中大会斗争28人,斗垮27人;开斗争会21次,成功18次;小会斗争32次,成功23次,9次一般。协商处理73人,逮捕7人,送学习队5人,打击2人,撤职19人,降职3人。不法奴隶主的体面威风已完全扫地,“奴隶主”这个新名词已经在凉山彝族社会确立,并成为很臭的东西。以黑彝为主体的奴隶主作为一个阶级完全被孤立。
②经济削弱:赔退工作。赔退财产原则上归公社作为生产资金或补助困难户。据全区统计,137户违法奴隶主中135户已赔退,应赔退48038.8元,实赔退39376.3元。“挖取底财”,以接受人民币为主,不主动公开要银子、牛羊、浮财和生活用具(但实际也收了-笔者加)。对叛乱者从严进行赔退,以免使其认为“叛乱可以保护家里财产”而更加顽抗。“奴隶主的赔偿标准应达到摸底数的90%以上。
黑彝的过去与现在(中)
■ 罗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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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装饰品(如珊瑚珠),一般不收为好。”
经过政治、经济上的进一步打击削弱,作为奴隶主阶级主体的聂的地位被彻底颠覆。除叛乱上山的聂外,大部分聂被政府牢牢控制。笔者从访谈中了解到,从民主改革开始,政府给每户聂安排了一个民兵,以监督其言行。有人出门要请假,有客来要报告。聂每天吃了什么、做了什么他们都要管。这样的监督一直到1980年聂被摘了“奴隶主”帽子才取消。
在民主改革和复查补课过程中,很多不服从改革、比较顽固的聂和参加叛乱被俘的聂被抓去劳改。
莫什阿普:“刚工作不到三个月,我就被劳改,在布拖监狱劳改了5年。在困难时期,监狱里有人吃死人肉,还有人吃狗肉、猫肉(彝族传统禁吃这两种肉)。这段时间离婚的比较多,因为夫妻常因抢饭吃而闹翻。1963年监狱放回不到500人到乌坡铜矿继续劳改。我在铜矿医院当卫生员,还给彝族人当翻译。其他那些劳动的人连用汉语报数都报不来。在乌坡铜矿呆到1972年,我才回家。回家后还被批斗,戴帽子。”
比补阿普:“解放前,我家有上千只羊,一百多头牛,四百多户土聂,十几个娃子。民改时,我们家被没收了700多只羊子。之前我已经杀了300多只羊了。我是在狗年(1958年)复查补课时被抓去劳改的。我哥哥和父亲都被抓到县上关了一段时间。我在西宁农场劳改了18年。有很多厉害的兹、聂和土都被关在那里。我刚去监狱时,被打得很惨,牙都掉了几颗。多亏里面的人照顾我,我才活下来。在里面一个月有15斤粮食,还发工资。我们主要干挖煤、背煤、背大米、种菜等劳动。很多人都被关几年就被放出来了,只有我被关得最久。农场怕我回来会遭迫害,所以让我呆到‘文革’结束后才回来的。”
除对抗改革的人外,一开始就投靠新政权的聂也被清算历史旧帐。1958年,布拖政协干部到昭觉参加“向党交心运动”。在那里,他们开展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他们主要通过接受人民监督、参加劳动、学习文件等方式来接受改造。当时政协有500多人,多数为聂。后来他们大多数被群众揭发以前的“所作所为”,很多被开除,有的甚至进了牢房。政协最后只剩80多人。 “第二年初,布拖县也搞镇反运动和向党交心运动,通过镇反清理了一批委员,又通过向党交心运动抓了不少人。那时说错一句对党不忠的话或被人随便诬陷都有可能被抓。委员们晚上不敢脱衣入睡,怕来不及穿衣就被抓走。被抓的有的被送到西宁农场,因西宁气候过热,条件又差,许多人不能适应环境而死亡。有的被送往荞窝农场,也有企图逃窜而被击毙的。也有上山叛乱的,如欧吾日合尔色等。”
投诚者可以说选择了放弃黑彝的传统价值观和声誉。对于黑彝阶层来说,他们是背叛者。然而,他们屡受打击,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打击是双重的。
第二节 民改后的黑彝境遇
1956年以来的民主改革和复查补课结束后,受中国政治大环境的影响,布拖县又陆续开展了“反右”、“四清”、“整风”、“文化大革命”等运动。贯穿历次运动的核心主题都是“以阶级斗争为纲”。黑彝始终是打击斗争的对象。
在县上,首先被斗争的是政协里的聂。
比补牛日:“‘文革’开始后,各级掌权干部都被整了。群众要求领导穿着围裙、戴着帽子给人民当‘勤务员’。县里开了一周的‘期望大会’。群众说政协是奴隶主窝,企图拉拢群众,被视为‘牛鬼蛇神’。我常常被弄来戴高帽,挂牌子。冤家来找我算账,家里很多东西都被拿走。连半大的孩子见了我们都叫我们‘奴隶主’。我们参加劳动改造,在单位种树,上山砍柴。晚上还被派去看守‘大字报’。我晚上睡觉连衣服都不敢脱。我被要求回老家呆了两年,到处参加批斗大会,接受群众批评。我们政协的人自愿在乌科山上办了个畜牧场,一方面进行劳动改造,一方面可以补充肉食。我们养了几百头羊,十几头牛,还有很多鸡。直到党中央取消劳动改造后,我们的日子才过得比较安稳了,群众也不来找我们算账了。”
农村里的聂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斗争和批判。
比补嫫阿妈:“‘文革’时聂被打惨了。大家都不敢说自己是聂。我挨过打,还被罚站。群众踩聂的帽子,扯聂的衣服,不让聂穿自己的服装。聂女子衣服的长摆都卷起来,不敢露出来。那时的人一看见谁是聂,都会上去打。那时大家都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
比祖阿沃:“‘文革’时上头颁布的政策跟实际执行的不一致,只要是聂(无论是否奴隶主)都是‘走资派’、‘当权派’,都受到歧视、斗争。那些‘积极分子’想从革命中吃回扣,常诬陷别人是反革命。被诬陷的人为了自保,只好贿赂他们,堵住他们的嘴。那时我们有好衣服都不敢穿,只敢藏在旧衣服里面穿。”
由于遭受重重打击,加之受政策变化不定的影响,当传闻越西、喜德地方发生屠杀聂的事件时,布拖的聂开始紧张起来,“新叛”随即发生。
比补日曲:“‘文革’时,传闻越西、喜德地方有土杀聂,我们很害怕。县上聂来请我和比补阿达去商量逃跑事宜,后来我俩没逃。那些人很不满,就向政府揭发了我们。我们被批斗得很惨。当时我们还安排好每家聂凑30元钱帮助一个比较厉害的聂逃到外地去,后来平反政策下来后才没逃走。当时逃到深山老林里去的聂大概有20多人,都是各家支头人和说话有分量的人,他们自称‘邓小平游击队’。当政府开始实施‘一家一户’(包产到户)的政策后(1979年左右),我们以为政策又变得像民改时一样了,打算逃上山,后来了解清楚政策才没逃。”
“新叛”发生后,政府充分发动干部群众揭发和搜捕叛匪。“四川省布拖县革命委员会——布拖县拖觉区胜利乡围歼莫什子初股匪的调查总结”中写道:“7月18日(1967年)上午,经过四十分钟激烈战斗,叛匪六人全被歼灭,缴获步枪三支,子弹一百多发,手榴弹四枚,手表四支和其他物资(群众揭发叛匪踪迹)。叛匪包括莫什子初、比补拉海。一社有叛情,全乡都出动;一乡有叛情,全区都出动。形成一个天罗地网,使叛匪陷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比补牛日:“参加叛乱者后来多数都投降了。我们政协的劝降工作起了很大作用。当时我们背着干粮到山上去找叛乱者,劝说他们投降。有时我们的衣服、披毡、鸦片都被他们抢走了,还受到叛乱者辱骂,说我们像人民政府的狗。刚开始有很多群众参加叛乱,后来在政府的说服下,群众大都退出了。‘新叛’时的叛匪也是我们劝回来的。叛乱后投降者先被安排参加学习班,被改造成普通劳动者。如果改造不成功,便被劳改。”
民主改革等社会运动之所以在布拖引发激烈的矛盾斗争,一方面是部分奴隶主拼死抗争所致,同时也与当时的激进政策和态度有关。首先,改革不再尊重当地人传统,并将彝族文化传统视为过时、反动,加以否定。其次,改革挑起并深化阶级矛盾,将奴隶主妖魔化,“人人得而诛之”。再次,政策前后不一致,导致一些人不再信任新政权,激化了矛盾。换言之,参加叛乱的多数是被“逼上梁山”的。此外,也不排除部分人利用阶级斗争清算私人旧帐,满足私利。
几十年的社会运动对黑彝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在经历种种斗争和运动后,黑彝政治地位一落千丈,经济实力遭受严重削弱。这对他们现在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布拖农村的很多黑彝生活贫困,徘徊在温饱线上。经济实力的缺乏,使他们没有资本搞发展,只能靠种地维持生活,靠天吃饭。贫困不仅影响到黑彝的生活,还影响到后代的教育。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实力薄弱,当然也会影响到政治地位。
黑彝的过去与现在(中)
■ 罗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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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民主改革时,年龄在18岁以上的男性聂大都被抓,留下很多孤儿寡母。青壮劳力的缺失,加上社会大动荡和自然灾害,小孩被饿死,大人在斗争中受不了屈辱而自杀死。被劳改的聂也死了很多。比补阿普说,很多被判刑回来的人都没有儿子(由于错过生育期)。在彝族这个父系社会,无子意味着家支血脉的中断,人死后不能回归祖界。这还意味着老人无人赡养,无人送终。
个案:比补阿普:“我在西宁农场被关了18年。回来后,与第二个老婆离了婚。她把家里财产都拿走了,只留了一头猪给我。我接着娶了第三个老婆。她只给我生了一个女儿就去世了。女儿已经20岁,嫁到宁南去了。劳改回来的人很多都没有儿子。”
彝族有句谚语:“子欠父债,安灵送灵。”比补阿普被抓去劳改之前已经结婚,而且有儿有女,但都在社会动荡时死了,只留下一个女儿。女儿一出嫁,只有他和年轻的老婆相依为命。由于没有子女,他与老婆关系不好。命运坎坷的他遭受了诸多不幸,已经对生活失去希望。他跟亲戚说,他一直藏着一瓶敌敌畏,如果哪天想不开了,就服毒自尽。
再次,多年的压抑和被排挤使黑彝的思想变得更加顽固。“在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历史局面里,客观结构中的变迁过于迅猛,那些还保留着被以往结构型塑成的心智结构的行动者就成了守旧落伍的家伙,所作所为也就有些不合时宜,目标宗旨也未免与潮流相悖。” 由于聂一直没有改变他们是“天生贵族”的想法,他们不愿与土通婚。尤其在布拖这个地方,等级内婚还被严格实践。因为聂家支和人口有限,聂的通婚范围十分狭小,固定在几个家支内,都是姑舅表亲。由于聂内部的分层,聂夫与聂究通常不跟聂史通婚,使其婚姻范围更狭窄。布拖的比补、吉迪、比祖、莫什等家支都是姻亲。固定的通婚对象和有限的通婚范围十分不利于他们的发展。有时他们不得不与较远地方的聂通婚。但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姻亲间很少来往。为了维持血统纯正,聂中包办婚姻现象比较严重,这导致很多不幸的婚姻。聂中早婚的现象亦比较严重。聂怕女子找不到婆家,通常在女儿年幼时就早早定下婚事。此外,聂中重婚的现象也较多。受血统继承思想的影响,彝族很看重儿子。对于聂来说,他们的血统高贵,因而血统延续更显得重要。当一个聂女人不能给婆家生下儿子时,她会默许丈夫娶二房,她娘家人也会接受。两个妻子是平等的,没有大小之分,只是不住一处。丈夫通常定期在两处轮流居住。聂的顽固性还表现在他们对国家现代化的有意无意的抵制。抵制的程度因人而异,但抵制是普遍存在的。相比之下,尽管土中也有固守传统者,但很多人倾向于较主动接受现代化,尤其年轻人表现得更明显。对于聂来说,丢了传统就几乎等于丢了他们的身份,因而他们在遭遇现代化时表现比较被动。由于与土有较强的区别意识,他们不愿跟土一样。因此,他们更显得被动,其发展程度似乎总是落后于土。
等级制度在凉山解放之前已长期存在。等级制度是当地人的习统,它深深内化到当地彝族人的惯习中,包括黑彝、白彝和娃子。同时,它也是正统,具有合法地位,并通过等级内婚得到维护。当新政权进入布拖时,它作为外来者,是来挑战彝族传统的等级制度。打着解放奴隶的旗号,新政权将民族矛盾(主要是汉彝矛盾)转化为阶级矛盾,并将阶级界限和矛盾深化。在此基础上,等级区分和阶级划分的混淆,使以聂为主体的“奴隶主”被孤立,并被非法化,成为异端。自己则成为正统。“婚改和民主改革都是凉山彝族现代化进程的组成部分,两者的实质都是国家以政治方式输入现代理念和制度,从传统的等级家支组织中剥离和解放个体,通过瓦解传统社会对个人(和特定阶层)的控制来树立现代国家的公正形象并为现代化开路。”
整个过程中,凉山彝族的文化也受到重创。但30年的新场域不足以改变成百上千年的旧“惯习”或社会记忆。种族化的“阶级”话语也并不比彝族传统的等级实践高明许多。社会改革表面上将个体解放,建立了新的经济、政治关系和制度。但在精神上,新的实践既没有给人们的头脑注入开放社会的因素,也没有配置充分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因此,虽经多年努力,新社会仍没能彻底改变彝族人的等级观念,尤其是黑彝的等级观念。
第三章 “顽固”的黑彝
形式上,聂在民改和此后的社会运动中成为彻底的劳动者。布拖的聂除少数在政府工作外,大部分以务农为生。随着现代化的逐渐渗透,有的聂男子开始外出打工,有人在集市做生意、开商店,但数量极少。
个案1:比补嫫阿呷(32岁):“我本来和家人住在衣某区先锋乡,以劳动谋生。后来因为超生了一个孩子(女儿),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我和丈夫带着两个儿子和小女儿搬到县城来。我家在县城附近租了农民的房子住。为了生活,我在街上给别人做彝族服装,收取手工费。我的丈夫跟几个家门一起到外地打工,据他说在北方某个城市的砖厂当工人。”
个案2:比补日曲(64岁):“我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我用劳动所得供大儿子上学,现在他在县上工作。后来做生意供小儿子念书。他成绩不好,考不上,我花了两万多块钱让他读完了中专。1999年,我家以前的一个土(在工商局工作)借了200元钱给我,让我在火烈乡开了个商店。”
聂以前衣食无忧的日子不再,其政治地位亦一落千丈。除政协几位年龄偏高的老干部外,在县级机关单位中任职的聂很少。这当然跟聂的人数少也有关系。但与民改前相比,数量还是相去甚远。尽管如此,黑彝却还维持着等级界限。究其原因,除了“可以归究于旧有观念或文化滞后” 之外,还有其它客观原因和现实基础。
第一节 等级观念维持的原因
一、政策因素
等级观念的维持,传统和惯习是主要原因,但与国家发动各种运动的做法也大有关系。“民主改革以后,党和政府在凉山彝区所做的阶级划分基本上与该社会旧有的等级划分是吻合的。”“狠抓的阶级斗争很难说不是等级斗争,所提高的阶级觉悟很难说不是等级觉悟。消除等级观念事实上则等同于丧失阶级立场。” 1956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了对彝族地区婚姻问题的调查。调查报告在提到不同等级通婚的问题时是这样写的:不同等级间通婚的问题:可能要三、五年或六、七年才行,不会很快转变。不同等级间有仇恨,黑彝女子不劳动,没人要。在中央民院、雅安、成都有黑彝与白彝通婚,凉山只有恋爱,没有通婚。
针对凉山彝族婚姻中存在的以等级内婚为主的不“合法”现象,国家先后于1960年、1976年、1988年在凉山开展了三次婚姻改革。民主改革“引进了新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中央政府对一度号称‘独立罗罗’的凉山彝族社会的直接管理。婚改则要走完更重要的一步:实现个体解放,使之作为现代国家的国民参与现代化进程。” 民主改革和复查补课废除了等级剥削和压迫制度,而婚姻改革则是为了彻底摧毁等级制度。这三次婚改费时耗力,但收效甚微,尤其对等级内婚的影响甚微。
从1960年第一次婚姻改革来看:
(1) 婚姻改革具体步骤:
①训练骨干,了解情况,开展群众性宣传动员,结合摸底(改革前后基本婚姻情况,各阶层思想,批判打击对象)进行问题排队。
②以问题为主,组织群众开展辩论,大力启发群众诉苦,结合进行批判斗争,打击现行。掀起群众性自我教育高潮。讨论问题主要是:首先,旧有社会的包办、买卖、强迫、转房、重婚、等级支配等婚姻制度的危害;其次,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为谁服务,对谁有利,应不应改,等等。
黑彝的过去与现在(中)
■ 罗 艳
发布时间:2006-3-27 16:28:53 原出处:本网发布
③处理好具体婚姻问题,发动群众订立民族团结和睦,发展生产的家庭公约。
④关于黑白彝通婚问题:若男女双方都为劳动者,可同意其结婚;若一方是奴隶主,应教育劳动人民提高阶级觉悟,在奴隶主没彻底改造前不与之结婚,已结了的就算了。若主动提出离婚,应以支持。
(2) 运动中主要打击对象:破坏婚改的反动奴隶主分子;反动家支头人;严重杀害虐待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斗争中应将其历史罪恶联系起来。重点批判对象控制在总人口的千分之一,其中扣捕的占20%。
在婚改总结报告中指出:“婚改既属于民主革命范畴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斗争十分尖锐复杂。要以革命的手段废除奴隶社会遗留下来的婚姻制度。”由此可见,婚姻改革其实是民主改革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废除等级内婚打破等级界线。然而,由于民改刚刚结束,全社会阶级斗争形势高涨,婚改被深深打上了“等级”烙印。由于聂等级的特殊性,等级界线和阶级划分界线发生巧合一致。 在那个言必称阶级的年代,整个聂等级成为斗争对象,群众避之惟恐不及,更别提与之开亲了。共产党在婚改中对聂等级的政策也难免自相矛盾。在第一次婚改中,政府文件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遇到有黑白彝之间要求结婚的问题发生,应分别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①如果一方是黑彝奴隶主分子,另一方是白彝中的党团员或者基层干部时,那就不应该同意。在进行阶级教育、提高这些党团员、基层干部的觉悟后,让他们自觉地撤回申请结婚的要求;如果教育后,坚决要求同奴隶主分子结婚时,那就应该进行必要的处理;
②如果一方是黑彝奴隶主分子,他方是白彝劳动人民,原则上也应该加以说服劝止;
③如果一方是黑彝奴隶主子女,他方是劳动人民或者是党团员时,应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中“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女问题”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宜做出某些硬性的规定,加以限制。至于已经结了婚的,更要教育他们划清政治界限,站稳阶级立场,不要受对方影响。一般也不要对他们进行组织处理。
婚改是政府想打破等级内婚的尝试。然而,一旦等级与阶级被划上等号,打破等级内婚的婚姻改革就没有可能成功了。
二、传统社会结构的影响
林耀华先生认为:“等级观念在凉山彝区的继续存留还有一个现实社会基础,那就是:家支组织仍在彝族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不仅家支组织还在发挥作用,布拖传统彝族社会的整个结构都没有发生大的改变。这才是等级观念得以存在的现实基础。张海洋、胡英姿在“凉山彝族婚改内容解析——兼论传统文化与现代国家的互动”一文中将凉山彝族传统文化社会结构归纳如下(自下而上阅读):
祖灵崇拜(毕摩信仰)
习惯礼法(及德古权威)
等级制度(兹、诺/曲、节)
家支组织(此威、楚西及苏日头人)
他们认为:“该结构中的四个要素是彝族传统社会的支柱,也是理解当地文化的四把钥匙。” 在这个结构中,家支、习惯法和毕摩信仰是等级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而“婚姻制度是串连这四把钥匙的链环” 。家支组织、习惯法和毕摩信仰主要通过婚姻来实现对等级制度的“串连”。
家支力量:彝族有谚语说:“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人类生存靠亲友,彝族生存靠家支。” 在当代凉山彝族社会中,家支仍然是个人身份的标志。一个人只要有姓,就有家支。两个人初次见面,第一件事就是把对方家支背景弄清楚。这是两个人进一步来往的前提,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交往方式和深度。新中国成立后,新政府一直努力将其统治力量深入到每一个地方,以使传统的民间社会组织机能不断萎缩。但从改革开放后的情况看,政府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1980年代中期后,由于政府基层组织的弱化,原来的民间社会组织又浮出水面,出现了复兴的趋势。凉山彝族的家支力量亦如此。其时,凉山各地家支纷纷召开跨县级家支大会,以强化家支内部联系,重树家支威严和名声。严禁家支内婚、严禁跨等级通婚、家支内部团结、互助等内容得到重申。在这样的前提下,聂家支亦重建威信,强化了对本家支成员的规范和管束。由于聂的人口较少,家支内更易于联系和团结,也更易于将家支规范落实到个人。与土相比,家支对聂的影响更大。各家支有固定开亲对象,尤其因为聂的人数少,开亲对象更为固定和集中。亲属网络得到不断强化和加固,使家支的约束力量更加强大。
习惯法力量:彝族社会中虽然没有成文的法规,但习惯法却深入人心,在民间社会中发挥着国家法律难以替代的作用。解放前,彝族社会中各等级的规矩有不同叫法:兹的规矩叫“古”;聂的规矩叫“火”;土的规矩叫“尔”;奴隶娃子的规矩叫“批”。四个等级的规矩从低等级往上,越来越严格。由于土司已不复存在,聂的规矩就是最严格的。聂的规矩不仅严格,而且内容丰富。大部分聂都懂规矩。不仅聂自己这样认为,土也认为聂的规矩最严格和完整,并相信聂苏(布拖彝族自称,下同)的规矩都是聂制定和传承下来的。习惯法中首要一条就是等级内婚。聂的开亲对象只能是与自己等级地位相当的人,否则等级将下降,并且永远不可能恢复。
信仰力量:凉山彝族的传统信仰对当地人的影响仍十分深远。首先,人们普遍信仰祖灵。祖灵的性格不定:高兴时可以福荫子孙,给后代带来吉祥、幸福;不高兴时可能降灾于后代,使后代遭受不幸。 一旦子孙违反祖先传下来的规矩,打破传统,就可能受到惩罚。彝族人认为,人死后要回到祖先居住的地方,那里有如天堂。然而,破坏规矩的人,不但不能回归祖界,还可能化为恶鬼,祸害凡人,成为毕摩和苏尼的“刀下鬼”。其次,人们相信毕摩的神力。毕摩可以驱鬼救人,也可以对人施以诅咒,给人带来灾祸。对祖先和毕摩的畏惧使人们不敢轻易打破等级界线。
与民主改革前相比,凉山社会的结构因为国家权力的介入而发生了巨大改变。当社会结构发生剧烈改变时,会出现惯习滞后的现象,出现惯习与结构的强烈脱节。 等级观念的持续存在应部分归因于惯习的滞后性。社会动荡年代的阶级话语对黑彝白彝区别的强调和扩大,也使等级界限被保持下来。而在改革开放后,传统力量的复兴使等级结构获得再生产的条件,等级结构产生的客观结构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于是等级观念以合法的身份再度显现。
第二节 “隐形”的等级制度
尽管聂在经济、政治上已失去优势,但仍在维系着与其它等级的界线。
黑彝的过去与现在(中)
■ 罗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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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的贵族思想根深蒂固,普遍认为自己血统纯正,地位高。很多聂表面上说与土除生活习惯不太一样外,其他已没什么区别,但心里并不这么认为。
个案1:吉木育育(白彝):“现在聂仍然觉得自己跟土不一样,觉得自己骨头硬,高贵。他们太顽固,穷困潦倒的聂照样觉得自己高贵,只坐板凳,不坐地上。”
个案2:吉果嫫(白彝):“我觉得现在土的心也大了,跟聂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聂自己还是觉得跟土不一样,大家在相处的时候各自会有各自的想法,只是表面上不会表现出来。”
笔者观察,布拖目前仍存在一个深层的隐形“等级社会”。布拖的彝族十分清楚每家人的来源和身世,因为这是他们决定是否与之通婚的前提。如果不是不得已,如因为经济实力不强、相貌差等原因而找不到门当户对的开亲对象,他们不会跟比自己低等级的人通婚。在相互交往中,人们也会用对方的等级地位来衡量对方的言行。等级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之间的交往。高等级的人一般不会和低等级的人走得太近。不仅是彝族,布拖汉族也分为两种:“土汉族”和“真汉族”。“土汉族”指曾做过奴隶的汉族。“真汉族”一般也不愿意跟“土汉族”通婚。布拖的这种氛围强化了人们的等级观念,为聂等级婚姻的维系提供了土壤。
解放前,聂通过处死的办法维护严格的等级内婚。现如今,国家法律不再允许动用私刑,他们不得不改变对策,用开除家支的方式来处罚跨等级通婚的聂。
一、“剁”(nduo)——开除家支仪式
“剁”在布拖彝语中有“砍”的意思,以它作为开除家支仪式的名称很形象,因为开除家支就类似于把一个人从“家支”这棵大树上砍掉。“剁”不仅是开除家支仪式,还是个诅咒仪式。在仪式中,毕摩念诅咒经文,同时打死鸡和狗送到野外,意思是违反规矩的人将如同这鸡和狗一样死去。“剁”仪式不仅诅咒背叛家支的人,也诅咒跟背叛者私下来往的人。被“剁”的人没有了家支,不能再跟家支的人来往。本家支的人也不能与之来往。其它家支的人通常也不会跟这样的人有关系,因为这将冒被诅咒和破坏家支关系的危险。被“剁”者还不被其祖先承认,得不到祖先庇佑;死后灵魂无归所,将成为孤魂野鬼。由于家支的影响和舆论的压力,被“剁”者通常不得不离开原社区,另寻生路。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好几个打破等级通婚者都被迫离开了布拖。另一方面,信仰的力量和舆论会给被“剁”者带来精神上的巨大压力。
家支、习惯法和祖灵信仰三股力量的交叉,使“剁”仪式的影响力远超出了信仰本身的范畴。失去家支这一层主要的社会关系,被“剁”者虽然没有在生物上死亡,但离开家支不仅等于被宣判“社会死亡” ,而且也是一种万劫不复的灵魂死亡。这些想象会影响作为生物和社会个体的人的正常生存和发展。
二、黑彝妇女的遭遇
除运用传统力量来维护等级内婚外,聂还对女子采取了较为严厉的管束方式,以杜绝跨等级婚的发生。
个案1:比补嫫阿呷(32岁):“从3、4岁开始,家里人就教育我不要跟土女子学坏。比较小的时候,我还经常跟邻居土女孩玩,长大了以后就不怎么跟她们在一起了。因为我们已经对她们没有控制权了,她们如果随意做事的话,我们也管不了,所以只有跟她们保持距离了。我记得政府派人来动员我去读书,但我没去。聂嫫(聂女子)不能跟土男子来往。聂子(聂男子)可以随意跟土女子交往,只要不结婚就行。聂嫫晚上都不上街,怕丢脸;不让读书,怕被土带坏了。现在单位上有读书的聂女子了,但农村里还很少。区乡有什么群众活动时,聂嫫是不会参加的。如果已经被迫报了名,有的就让小一些的女孩代替大姑娘参加。”
个案2:吉迪嫫阿枝(30岁):“从小母亲就教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能调皮,不能跟土男子来往。我小时候也跟土一起玩过,但15、16岁以后就不能跟土玩了。”
个案3:吉各嫫(白彝):“聂女子被管得比较严。她们平时较少出门,只偶尔上街赶集。天黑后绝对不会出门。”
据笔者观察,县城赶集这天,农村的人们都汇集于大街上,人头攒动,十分热闹。在赶集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街上闲逛的,主要由土男女构成。他们三、五成群,在街上来回走动,常跟异性搭讪、开玩笑或聊天。他们上街的目的不在赶集。这些土聂男女会在街上逗留到夜里十一、二点才回家。常能看见男子主动上前向女子搭讪,女子通常不会拒绝。聂女子则完全不一样。如果不是必需的话,她们不会轻易上街。上街办完事就回家,不会在街上闲逛,不会随便跟土聂男子接触。土聂男女享有较大婚前自由。只要找的是门当户对的人,便可以跟异性自由来往,甚至发生性关系。家长一般不会干涉。聂则不行。聂男女在订婚之前不能私下来往。由于聂女子人身自由受很大限制,她们与男子接触的机会很少。通常先有一个媒人替两家人牵线说媒,如果双方家长同意,便定下婚约。很多人在婚前连丈夫的面都没见过。
前文提到,等级内婚可以帮助建立各黑彝家支的联系,因而能增强黑彝的势力和影响力,是黑彝社会资本积累的主要途径。为了维护等级内婚,黑彝女子成了牺牲品,在很大程度上沦为社会资本的累积工具。聂对女子管束严厉,不让她们接受教育。聂这样做,不仅限制了聂妇女的发展,并会对后代产生影响,因为妇女是后代的主要抚养者和教育者。此外,由于聂对男子管束不严,并让他们接受教育,导致聂男子与女子间在思想意识方面产生差距,并且差距日益扩大。这种差距使聂男子与女子缺少共同语言,从而导致婚姻不幸,或者等级外婚的发生。为了维护等级内婚,聂禁锢了女子;同时,聂又鼓励男子发展。这种双重标准,使聂付出很大代价和牺牲,包括文化资本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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