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地区的彝族青年婚姻多由父母及长辈包办,唯“所地”地区例外。故彝族有一生动描绘本社区内两种不同形式的性生活的谚语“‘所地’呷塔惹,‘圣乍’依督惹”,意为“‘所地’青年的性生活可在相约地点进行,‘圣乍’青年的性生活是在夜间抗争中完成”。有很多学者在研究彝族时,常把“所地”地区青女婚前性自由习俗冠以整个凉山彝族,这种以偏概全的研究是不合乎实际的。
彝族的婚姻系父母包办、主子包办,配偶双方无权自主,有的女子直至举行了婚礼都不知丈夫是谁,因此,性生活在整个婚礼中几乎没有表现的馀地。履行繁杂的婚礼程序,全由新娘一人扮演主角,新郎始终不出场。女子婚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会在短期内居婆家,多在举行“回婆家仪式”后,留居娘家,开始“坐家”。“坐家”期限不定,大约一、二年,有的达三、五年或更长。此间,婆家以各种理由(如缺劳力、照顾年老公婆等)三番五次派姑嫂、兄弟等前来请她。新娘因与丈夫系包办婚,多无感情基础,所以往往藉口拒绝。但也有在家人劝忍下前去的时候。新娘每去婆家均不与丈夫同寝,这时,新郎会潜往与之幽会。可彝族新婚夫妻,普遍存在首次发生性关系的“困难”现象,其原因是新娘强烈反抗。新娘为作好反抗准备,往往采取多穿衣裤,并作床上的挣扎斗争。对新郎而言,这无疑是件棘手的事,可他仍必须达到在新娘首次反抗的当晚,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必须达到目的,否则会被新娘小看。新婚夫妻的这种“初夜现象”是彝族社会的一种风俗,它对婚姻破坏几乎为零,万不可用“强奸”之类的眼光去看待。对这种现象,也许有新娘为证明自己是处女的解释,可这对大多数新娘来说,却不是这么认为的。况且,如前所述,彝族妇女有婚前社交、恋爱自由的习俗,这种“自由”本身无论如何也无法保障所有新娘婚前一定是处女。同时,据有关人士在彝族聚居区调查,传统社会中,彝族男女对贞操观念极为淡薄,一般不追究妻子婚前有无与异性交往的历史,新娘也不必担忧丈夫对她婚前性生活的寻根问底。那么,彝族新娘“初夜现象”的解释当怎样才为科学呢?我认为,它是彝族抢婚制时期妇女抗婚的一种历史遗留,以后逐渐演化成为习俗,并且包含了反抗包办婚姻的因素在内。这些文化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彝族社会里,新婚夫妻要完成首次性生活,没有一番脑力和体力的追逐是不能成功的,它与汉民族新婚之夜闹洞房、同居住是有很大差别的。
新婚夫妻经过新郎的努力争取,首次性生活成功后,每到新娘来婆家时,新郎都会努力与她幽会。若双方感情逐日融洽,因性生活来往不便,就会缩短新娘的“坐家”期限,一、二年后,妻子怀孕即定居婆家,开始正常的夫妻性生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彝族夫妻婚后的性生活,大多在抗争中进行,有的直至已生育了孩子也这样。这就是说,性生活在其婚姻初期表现为带强迫性,一般是夫主动,妻被动。
年轻夫妻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并且相互言语,这表明他们已有一定感情,彼此不会离异。这时,婆家即择吉日,让夫妻俩在婆家男性亲友的陪同下,前去告慰新娘的双亲,称“木帕莫”。新娘的所有嫁妆也在这次全部带来婆家。此后,夫妻单独成家立业。
彝族人建立家庭后,性生活主要表现为以生儿育女为目的。无论哪一方出现性功能障碍或无生育能力,都将导致婚姻的破裂。
进入家庭生活的夫妻,性交流逐渐转自然,一般而言,彼此都能得到应有的满足。但在言语表达上,即便是夫妻,也很少提及自己对性生活的体验,可谓“只做不说”。纵然有窃窃私语,也只是以谈论他人的一些风流韵事来增进体验,而难于启齿自身的感受。对他们而言,性经验的获得,不是在夫妻之间,而是在同性那里。只要同性别的人们在一起,就会谈笑风生,彼此透露自己的体验,同时也询问对方一些自己认为是异常的现象。他们由此获得启示,回家与配偶作无声实践,久而久之,达到协调。由于性经验的交流是在同性之间进行,因此,夫妻间发生的事,都会在成年人中传播。在文化生活极为贫乏的山区彝族社会中,有关男女两性的事,成为成年人常谈论的娱乐性话题,应当说是丝毫不足为奇的事。对为数不少的彝族妇女来说,她们能用乐观的态度对待自己由包办而缔结的婚姻,表明她们对生活还没有完全失望。
《峒溪纤志》有彝族“男女贵者,寝不同席,至夜半密通之”的记载,可它未指明是新婚夫妻或是老夫老妻。据调查,彝族夫妻有同寝者,但他们不齐头寝,而是一人头左右寝。这可能与山区气候或忌谈性问题有关。就同寝的夫妻,一般在儿女五、六岁后也会分寝的。
由于彝族夫妻一般不同寝,所以屋内火塘左侧的里屋规定为妻寝室(此地方除家人外,严禁他人入内),丈夫则居楼上。因此,他们需过性生活时,往往会“夜半密通”。又由于妻子往往与未成年儿女同寝,所以夫妻间性生活也就显得较为紧张和富有节制性,同时,有时被孩子察觉,张扬出去也不是什么奇俗。
彝族夫妻,在家中有客居时,不过性生活;外出探亲访友期间,不过性生活;男人外出征战或打猎,提前几日禁过性生活。基于夫妻间对性生活表面的冷淡,日常生活中夫妻关系也表现得极为冷淡,绝不会在人前表露出互爱之举,似乎他们彼此无多大相干。平日赶集走亲串友等,均一前一后,无并排而行之礼。有外人在场,彼此间言语也会很少,就是到了非说不可,也会以“您”或“小孩他(爸)妈”等字眼相称,而不呼其名,更不宜用亲腻之语,也不谈冗言。违反这一切者,都会被社会视为轻浮之举。彝族谚语道∶“今天笑、明天闹,不言不语不会闹”。可见,彝族夫妻之间表面的冷淡,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一种规范,它具有使夫妻间,永远保持一定神秘感和吸引力的社会功能。
彝族的婚姻系父母包办、主子包办,配偶双方无权自主,有的女子直至举行了婚礼都不知丈夫是谁,因此,性生活在整个婚礼中几乎没有表现的馀地。履行繁杂的婚礼程序,全由新娘一人扮演主角,新郎始终不出场。女子婚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会在短期内居婆家,多在举行“回婆家仪式”后,留居娘家,开始“坐家”。“坐家”期限不定,大约一、二年,有的达三、五年或更长。此间,婆家以各种理由(如缺劳力、照顾年老公婆等)三番五次派姑嫂、兄弟等前来请她。新娘因与丈夫系包办婚,多无感情基础,所以往往藉口拒绝。但也有在家人劝忍下前去的时候。新娘每去婆家均不与丈夫同寝,这时,新郎会潜往与之幽会。可彝族新婚夫妻,普遍存在首次发生性关系的“困难”现象,其原因是新娘强烈反抗。新娘为作好反抗准备,往往采取多穿衣裤,并作床上的挣扎斗争。对新郎而言,这无疑是件棘手的事,可他仍必须达到在新娘首次反抗的当晚,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必须达到目的,否则会被新娘小看。新婚夫妻的这种“初夜现象”是彝族社会的一种风俗,它对婚姻破坏几乎为零,万不可用“强奸”之类的眼光去看待。对这种现象,也许有新娘为证明自己是处女的解释,可这对大多数新娘来说,却不是这么认为的。况且,如前所述,彝族妇女有婚前社交、恋爱自由的习俗,这种“自由”本身无论如何也无法保障所有新娘婚前一定是处女。同时,据有关人士在彝族聚居区调查,传统社会中,彝族男女对贞操观念极为淡薄,一般不追究妻子婚前有无与异性交往的历史,新娘也不必担忧丈夫对她婚前性生活的寻根问底。那么,彝族新娘“初夜现象”的解释当怎样才为科学呢?我认为,它是彝族抢婚制时期妇女抗婚的一种历史遗留,以后逐渐演化成为习俗,并且包含了反抗包办婚姻的因素在内。这些文化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彝族社会里,新婚夫妻要完成首次性生活,没有一番脑力和体力的追逐是不能成功的,它与汉民族新婚之夜闹洞房、同居住是有很大差别的。
新婚夫妻经过新郎的努力争取,首次性生活成功后,每到新娘来婆家时,新郎都会努力与她幽会。若双方感情逐日融洽,因性生活来往不便,就会缩短新娘的“坐家”期限,一、二年后,妻子怀孕即定居婆家,开始正常的夫妻性生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彝族夫妻婚后的性生活,大多在抗争中进行,有的直至已生育了孩子也这样。这就是说,性生活在其婚姻初期表现为带强迫性,一般是夫主动,妻被动。
年轻夫妻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并且相互言语,这表明他们已有一定感情,彼此不会离异。这时,婆家即择吉日,让夫妻俩在婆家男性亲友的陪同下,前去告慰新娘的双亲,称“木帕莫”。新娘的所有嫁妆也在这次全部带来婆家。此后,夫妻单独成家立业。
彝族人建立家庭后,性生活主要表现为以生儿育女为目的。无论哪一方出现性功能障碍或无生育能力,都将导致婚姻的破裂。
进入家庭生活的夫妻,性交流逐渐转自然,一般而言,彼此都能得到应有的满足。但在言语表达上,即便是夫妻,也很少提及自己对性生活的体验,可谓“只做不说”。纵然有窃窃私语,也只是以谈论他人的一些风流韵事来增进体验,而难于启齿自身的感受。对他们而言,性经验的获得,不是在夫妻之间,而是在同性那里。只要同性别的人们在一起,就会谈笑风生,彼此透露自己的体验,同时也询问对方一些自己认为是异常的现象。他们由此获得启示,回家与配偶作无声实践,久而久之,达到协调。由于性经验的交流是在同性之间进行,因此,夫妻间发生的事,都会在成年人中传播。在文化生活极为贫乏的山区彝族社会中,有关男女两性的事,成为成年人常谈论的娱乐性话题,应当说是丝毫不足为奇的事。对为数不少的彝族妇女来说,她们能用乐观的态度对待自己由包办而缔结的婚姻,表明她们对生活还没有完全失望。
《峒溪纤志》有彝族“男女贵者,寝不同席,至夜半密通之”的记载,可它未指明是新婚夫妻或是老夫老妻。据调查,彝族夫妻有同寝者,但他们不齐头寝,而是一人头左右寝。这可能与山区气候或忌谈性问题有关。就同寝的夫妻,一般在儿女五、六岁后也会分寝的。
由于彝族夫妻一般不同寝,所以屋内火塘左侧的里屋规定为妻寝室(此地方除家人外,严禁他人入内),丈夫则居楼上。因此,他们需过性生活时,往往会“夜半密通”。又由于妻子往往与未成年儿女同寝,所以夫妻间性生活也就显得较为紧张和富有节制性,同时,有时被孩子察觉,张扬出去也不是什么奇俗。
彝族夫妻,在家中有客居时,不过性生活;外出探亲访友期间,不过性生活;男人外出征战或打猎,提前几日禁过性生活。基于夫妻间对性生活表面的冷淡,日常生活中夫妻关系也表现得极为冷淡,绝不会在人前表露出互爱之举,似乎他们彼此无多大相干。平日赶集走亲串友等,均一前一后,无并排而行之礼。有外人在场,彼此间言语也会很少,就是到了非说不可,也会以“您”或“小孩他(爸)妈”等字眼相称,而不呼其名,更不宜用亲腻之语,也不谈冗言。违反这一切者,都会被社会视为轻浮之举。彝族谚语道∶“今天笑、明天闹,不言不语不会闹”。可见,彝族夫妻之间表面的冷淡,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一种规范,它具有使夫妻间,永远保持一定神秘感和吸引力的社会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