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家支与中国奴隶制宗族的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家支是凉山彝族家庭形式的汉语对称,本文认为家支可以概括为人类学意义上的宗族,进而将家支与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的宗族组织进行比较。本文试图超越以往民族学人类学界以黑彝家支代替整个彝族家支进行研究的缺陷,同时进行黑彝家支—贵族宗族、白彝家支—平民(庶民)宗族的比较,找到其共同之处与差异。最后提出少数民族研究不能仅限于单一民族内部,应将其置于中国这个大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并注意结合史料进行研究。
关键词:黑彝家支 白彝家支 贵族宗族 平民宗族
家支是汉语对彝族家庭组织形式的称呼,彝语中叫“楚加”或“楚西”,可以意译为“人的姓”。以阿候家支为例[i]:
阿候家支(图略)
这里阿候是家支的名称即“楚加”,其下的布吉、洪车等大小分支称作“楚耶”,分别相当于汉语称谓中的支和房,各小支下又包括数个个体家庭“楚布”。这样一个包括“楚耶”、“楚布”的“楚加”就是所称的家支。[ii]宗族的定义则有很多种概括,《尔雅·释亲》中写道:“父之党为宗族”,指的是同出父系血统的人们称为宗族[iii]。吕思勉认为:“宗指的是亲族之中奉一人为主,族指凡血缘有关系之人。”美国学者基辛认为宗族是由血亲和姻亲组成,祖父的同胞的后代(或曾祖父母和更远亲属的同胞的后代,为了一定的目的可能也包括在宗族范围内。[iv]可以看出宗族既被认为是可从父也可从母系的血亲和姻亲组成的组织,也仅仅特指父系血亲的组织。但当代民族学与人类学一般都将宗族定义为父系血亲的组织。西方人类学中的lineage一般等同于宗族,虽然也有学者在不同的情况下译作“家族”、“世系”,但其意思基本上也等同于宗族。
凉山彝族家支可分为黑彝家支(包括黑彝、土司)和白彝家支(包括曲诺、阿加及部分呷西)。黑彝家支是统治阶层的家支,一般说一个黑彝家支包括其势力之下的白彝、阿加和呷西的家支在内。由于黑彝居于统治地位,而且都有自己的势力控制范围,每一家支成员都居住在同一地方,而白彝由于受黑彝的控制,同一家支的成员分散在各个不同地方,因而其家支组织不如黑彝那样严密,不同地域的家支成员之间联系也较少。所以学术界在论及家支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指黑彝家支,白彝家支只是附带论述。[v]这一方面因为黑彝家支制度的完整性以及黑彝家支与白彝家支之间很大的共性,但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这样有以偏概全的弊端。[vi]因此笔者在凉山彝族家支制度与中国古代宗族制度进行比较时,力求注意将黑彝家支与白彝家支同时进行论述并与宗族制度进行比较。
关于家支的性质问题,学术界已经进行了很多讨论,现在一致认为不能把家支称作“氏族”,而应该就具体情况作分析。新近将家支制度与宗族制度进行比较的有易谋远和日本学者樱井龙彦。宗族的特征一般认为有以下七个方面;1、名称,2、外婚,3、单系共同祖先,4、作为核心的性别——父系宗族为男性,母系宗族为女性,5、在所有或大多数成员之间相互交谈或指某个人时使用亲族称呼,6、许多社会的宗族还有某种形式的公共财产,7、某种程度的连带责任。[vii]易某远在《彝族史要》一书中以专节从共同祖先、有特定的祭祀、具有共同供奉祖先神灵的场所、具有共同的特殊称号、具有共同的“宗族渊源学”、宗族外婚、宗族有自己的宗族长和头人、公共墓地、同宗共财、收养异族人为宗族成员等十个方面加以论证,认为家支即是宗族,应以宗族来概括凉山彝族社会的组织形式。[viii]日本学者樱井龙彦则认为从有可确认的共同祖先、一脉相传,与外族通婚,宗族成员以族谱联系在一起,拥有共同财产四个方面可以认定家支为宗族。[ix]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宗族”无论是其定义还是特征都有很大的伸缩性,而且不同社会、不同地域也会有差别,因此认定家支为宗族应该没有问题。
将家支定义为宗族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家支制度是完全等同于中国汉族社会的宗族组织吗?显然不是,因为这里存在一个地域和时间上的个性问题。凉山彝族的历史及其族源至今都是很有争议的问题。解放前被外人称作独立的“倮倮王国”,虽然在其边缘地区和汉族和别的少数民族接触、交往较多,出现了相互融合和相互影响,但在凉山腹心地区,家支制度一直保持的比较完整,也是其社会基本的政治单位。所以必须注意因地域因素造成的时间性差异。国内很多学者依据各种理论将中国宗族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基本上认为可以依据社会性质将其分为:原始、奴隶、封建及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族。[x]我们在讨论凉山彝族家支制度的时候应注意不能用固定模式去衡量,不能因为凉山彝族社会解放前的性质而将其宗族的特殊性抹杀掉。况且凉山社会性质仍然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笔者下文的比较并不试图进行社会性质的讨论,这也远非笔者水平所能及。本文仅就凉山彝族家支组织与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宗族组织作简单比较,以发现共性和个性,更好的总结家支及中国古代宗族研究的问题。
一、家支组织形式类似与中国奴隶社会无宗主的宗族组织形式[xi]
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宗法制宗族组织可以借用一图加以说明[xii]
卿、大夫(采邑) (图略)
卿、大夫(采邑)(图略)
卿、大夫(采邑) (图略)
诸侯(邦)(图略)
士(禄田) (图略)
士(禄田) (图略)
士(禄田) (图略)
卿、大夫(采邑)(图略)
卿、大夫(采邑) (图略)
卿、大夫(采邑) (图略)
天子
诸侯(邦) (图略)
卿、大夫(采邑) (图略)
卿、大夫(采邑) (图略)
卿、大夫(采邑) (图略)
诸侯(邦) (图略)
这个图具体指的是周代的宗法组织,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其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其位由嫡长子继承。天子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诸侯,其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余的儿子分封为卿。卿的嫡长子之外的儿子就被分封为士。这样自天子、诸侯、卿、士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宗族体系。凉山彝族家支制度中,每一个黑彝家支在其控制范围内就相当于表中的诸侯,而每一个黑彝家支经过六、七代后分家形成的支则相当于卿,这些支下面的小分支就相当于士。以前文的阿候家支为例,阿候家支相当于一个诸侯,在他的势力范围内为最大。阿候下面分出的“布吉”、“洪车”、“结诺”等七个分支则相当于卿,这几个支下面再分出的小支就相当于士一等了。因此可以看出家支组织(这里指黑彝家支)与中国奴隶制社会没有天子的宗法制宗族组织在组织结构上极为相似。但这其中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宗法制宗族中,每一个诸侯在其领域内都是大宗,其财产及地位只由嫡长子继承,其余的被分封为卿一级。也就是说在同一宗族之内经过分封就形成了极为严格的等级。而家支组织中,只要同为一个家支,其内部成员一律平等,没有等级区分。即使是族长(“苏易”或“德古”)也不象宗子是嫡长子继承那样天然获得并处于高一等级的地位。但应说明的是,这里讨论的都是占统治地位的贵族宗族组织,而且仅从组织形式上比较。
二、白彝家支[xiii]类似于中国奴隶制社会平民(庶民)的宗族组织
白彝家支是相对于黑彝家支而言的,白彝处于被统治地位,每个白彝家支分属于几个不同的黑彝家支,因此在地域分布上白彝家支不如黑彝家支那样集中。而且白彝阶层中曲诺、阿加和彝根呷西之间的流动性较大,虽然总体上都受黑彝的统治,但其内部等级分化也很明显,关系也较复杂,所以呈现出共性之中的特殊性。这一点与中国奴隶制社会中贵族宗族与平民宗族的关系很相似。钱宗范在《周代宗法制度研究》一书中说:庶人阶层是被统治者,他们的宗法组织因此受着整个贵族系统宗法制度的局限,存在于周族宗法制度的最低层,所以其存在方式就与贵族宗法制度的存在方式迥异。[xiv]另一方面,平民宗族组织同样要遵循社会的那一套宗法体制。它们是以血缘关系为主、地域关系为辅结合在一起的,这就决定了它与以血缘结合的贵族宗族的相同之处。学术界以往分别侧重于研究黑彝家支和贵族宗族组织,将白彝家支与平民宗族进行比较的研究则更少见到。笔者试图简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比较。
首先,白彝家支和平民宗族组织数量上都大大多于统治阶层的宗族,且分布十分广。
凉山白彝家支的具体数目难以计算,但我们可以从黑彝家支数量了解大致情况。“自治州和西昌专区的黑彝家支总数不超过一百家,除人数极少的以外,约八十家左右,”[xv]而每一个黑彝家支所属至少几个白彝家支,多至十几个白彝家支,因此我们可见其数量上的大致差别。由于分属于不同的黑彝家支,居住较为分散,白彝家支的分布自然就很广了。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的平民宗族在数量上同样远远大于贵族宗族。文献中经常谈到以数百个甚至上千个书社赏赐给某人,或割让给某国的事实。从中可以看到此种书社的普遍存在。这里的“书社”是古文文献中对平民宗族村社的称呼,平民宗族村社是以血缘关系为主、地域关系为辅结合起来的农村宗族组织的集合。因此平民宗族组织在数量上远远大于贵族的宗族组织,也与白彝家支分属于不同的黑彝家支那样,平民宗族也分属不同的贵族,广泛分布在各个贵族的领地里。
其次,两者在各自所属社会中的经济地位相似。
平民宗族组织要按规定向它的主人提供赋和力役,大致有三种:税、赋、役。税是土地税,即向贵族交纳谷物。赋是指军赋,即交纳专门供贵族军队的税目。役是指劳役,就是为贵族统治者提供劳力进行各种劳动。正因为有平民宗族组织提供的大量的税赋和劳役,才给贵族阶层的宗族和军队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彝族社会中一般说来,阿加对主子的劳役远较曲诺沉重,隶属性负担则相对轻微。阿加一般承担其主人的大部分劳役,其主人一般先从曲诺那里派取少量生产劳役,其次由呷西承担一部分,剩下由阿加包干。曲诺的隶属性负担有强制性放债、服田间劳役、随行护卫、战斗性劳役、修建房屋时的派工及婚丧等事时的“送礼”摊派等多种。[xvi]可见白彝家支承担的劳役和各种隶属性负担是较为沉重的,也为黑彝家支的统治提供了经济基础。
第三,两者内部成员的社会地位有很大共同之处。
平民宗族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可以被分封、转赠和赏赐。但是在其内部,成员的身份基本上是自由的,可以称作平民或自由民。徐扬杰在《中国家族制度史》中对《诗经》中的《东山》、《七月》两篇关于平民宗族村社的劳动和生活的描绘的诗歌进行分析,认为“他们(指平民)有自己的住宅,尽管破旧,尚可避风遮雨;他们有家庭,有妻室儿女,结婚时还举行过隆重的庆典;他们有从村社那里领来的土地,独立进行劳动,只需按规定贡献和服役;到年终时,全体成员集中到村社的公共场所,聚饮尽欢,高呼‘万寿无疆’。这样的村社成员,其身份显然是基本自由的。”[xvii]白彝家支成员在身份上都被黑彝统治者占有,但曲诺和阿加的情况又不同。曲诺可以占有部分阿加和呷西的人身,而且身份较阿加更为自由。普遍说来,黑彝不能任意打骂杀害曲诺,杀死曲诺尤其是家支势力大的曲诺,虽不抵命,也要赔命价。可以看出曲诺家支对于其人身权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这也体现在黑彝不能将曲诺全家分散、出卖上。另外,曲诺有基本上独立的家庭经济,有不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对自己的子女有亲权,有支配自己子女的权利,决定对自己子女的婚权。但这也不是完全的权利,主子可以派取曲诺子女的劳役,女方主子还可以收取男方的银子。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平民宗族成员与白彝家支成员社会地位有很多共同之处,平民宗族与白彝家支内部成员的人身基本上是自由的,社会地位基本上属于统治阶层统治下的自由民(白彝主要指曲诺阶层)。
第四,平民宗族与白彝家支都有很强的宗族内部互助功能。
平民宗族与贵族宗族在其内部成员的地位上有很大的不同。如前所述,贵族宗族内部又按照宗法制分为严格的不同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地位也很严格的分出尊卑。但在平民宗族中不存在严格的宗法制度,同一宗族内部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象贵族宗族那样严格区分大宗、小宗。而白彝家支与黑彝家支在各自内部成员的地位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并且都在同一家支内部实行很强的互助功能。这一点与平民宗族和贵族宗族的区别不同。平民宗族的互助内容包括[xviii]:1、“有无相贷”、“通财货”,即在其成员有生活上的困难时从经济上帮助他们。2、“饮食相互”,即义务招请宗族成员。3、“嫁娶相谋”,即在宗族成员嫁娶时从财力、人力上予以帮助。4、“疾病相扶持”。5、“资丧比服”,即帮助宗族成员安葬,并为其服丧。6、“守望相助”、“出入更守”,即共同保卫村落的安全。这些内容在白彝家支内部也广泛存在。如1949年,越西县瓦吉木乡白彝沙马角角母亲去世,家里一贫如洗,没有力量举行葬礼,其家支成员十余户凑集银子与粮食,杀猪两条,给死者办理了丧事。白彝家支的同家支之人经常会紧密团结互助来共同抵制外地黑彝或土司的侵犯。[xix]
第五,平民宗族与白彝家支都不存在分家仪式。
平民宗族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且分属于贵族宗族。钱宗范将其描述为“宗、祖、族三位一体”,并认为平民宗族组织的支庶不可能像贵族宗族那样分立小宗,而只存在“分亲”的现象,这种分亲是家庭之中祖孙、父子之间的亲疏之别。[xx]白彝家支同样由于数目众多,分布广泛,不存在黑彝家支中的因通婚对象受限影响家族繁衍而采取的分家仪式。
凉山彝族社会中的非彝根呷西等级没有家支,大部分是从周围地区掠夺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而且正因为没有家支,其社会地位也就丧失了家支这把并不结实的保护伞,生活更加贫苦,成为黑彝的奴隶。而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是被俘虏或掠买而来的,他们离开了自己的家族,在贵族主人那里不可能也不允许建立宗族组织。因此本文不作两者的比较。
上面比较了黑彝家支与中国奴隶制社会中贵族宗族的组织形式、白彝家支与平民(庶民)宗族。重点比较了白彝家支与平民宗族的相同之处。笔者赞同前文所引易谋远与樱井龙彦的观点,认为家支可以称为宗族。因此本文实际上进行的是少数民族社会的宗族与中国古代社会宗族的比较,可以看出少数民族社会与中国古代社会的相同之处。这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在进行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的时候应注意把它作为与周围社会相互影响的对象来对待,同时也要注意在大量史料中考察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
--------------------------------------------------------------------------------
[ii] 四川省编辑组:《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第142页。
[iii] 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3页。
[iv] 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73页。
[v]《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中详细论述了黑彝家支与白彝家支之间的异同。见四川省编辑组:《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第158页。
[vi] 笔者一位从事彝学研究的朋友曾说现在的彝学研究基本上是“黑彝学研究”,此话有些偏激,但其中反映的问题值得考虑。
[vii]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73页。
[viii] 详细内容见 易某远:《彝族史要》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1章。
[ix] 樱井龙彦:《彝族的家支制度与祖先崇拜》,载巴嫫阿依、黄建明主编:《国外学者彝学研究文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06~126页。
[x] 可参见 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18页;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的相关内容。
[xii]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2页。
[xiii] 关于白彝与曲诺的区别,学术界大体认为白彝作为一个等级是相对于黑彝而言的,包括曲诺、阿加和呷西三个阶层。白彝家支包括曲诺和阿加家支,呷西一般没有家支。
[xiv]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27页。
[xv]四川省编辑组:《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第146页。
[xvi]胡庆钧:《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47页。
[xvii]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25页。
[xviii] 同上第136页。
[xix]胡庆钧:《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55页。
[xx]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29页。
【参考书目】:
胡庆钧.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M].人民出版社,1992年。
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
四川省编辑组.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R].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
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M].文物出版社,1999年。
易某远.彝族史要[M].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巴嫫阿依、黄建明主编.国外学者彝学研究文集[C].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
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
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文章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