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之宗教信仰概述
发布时间:2006-10-13

      彝族的宗教信仰,从总的方面来看,还基本上处于原始宗教的发展阶段上,万物有灵和祖先崇拜等普遍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有本民族的巫师,巫术等相当流行。这一状况,在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反映得尤为明显。部分地区彝族信仰佛教和道教。近代以来,也有为数很少的彝族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彝族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彝族对大自然的驾驭能力是很低的,因而,把自然物和自然现象视作具有生命、意志以及巨大伟力的对象而加以崇拜。人们认为天有天神、地有地神、日有日神、月有月神,诸如山、川、风、雨、雷、电等,都有神。其中凉山彝族最崇拜的是山神,认为风、雨、雷、电等都与山神有关,农牧业生产也与山神有关,巫师毕摩的一部《请神经》所列举的几乎全是山神,而各个家支的山神也各不相同;滇、黔、桂彝族地区除崇敬山神外,云南永胜、华坪、丽江、楚雄、蒙自等地彝族还流行“祭山坡”。最普遍、最流行的还是“祭龙”,大多以树为代表,也有以水塘等为象征,一般在每年夏历二三月(也有在正月)属龙的某一天,以村寨为单位,每户出一男子,由村寨老人或巫师备礼率众前往祭奠。

    除了万物有灵的崇拜外,凉山彝族还有“精灵”的崇拜。凉山民间有一种被称为“吉尔”(意为“福气”)的精灵,认为它具有保护人的魔力,据说卢家的“吉尔”是一对祖传的海螺酒杯,八且家的“吉尔”是一个“像骨头的磨子轴心”,阿俟家司哈支的“吉尔”是一个旧犁头,马家的“吉尔”是一对鸿雁,吴奇家的“吉尔”是一匹马,阿俟家阿女支的“吉尔”是一条金钱纹角蛇。云南新平鲁魁山地区的彝族各家族,有以水牛、绵羊、山羊、白鸡、斑鸠等作为各自家族的名号和图腾崇拜的对象;云南路南圭山和弥勒西山的彝族崇拜各自村寨一片茂盛的树木,这些视为“神树”的树木被称为“密枝”;云南哀牢山区彝族对虎或葫芦、竹根、青松、棠梨树等,颇为崇拜,而云南澄江和滇、桂交界的一些彝族地区,当地彝族对于竹子的崇拜则相当流行;等等。显然这些也属于自然崇拜的范围,但其中不少与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有关。

    人有灵魂的观念,也普遍流行于广大彝族地区。当时人们认为,人死后肉体终止了,但灵魂还继续存在,它既能降之以灾祸,也能赐人以福祉。为此,对灵魂很为崇敬,遇有不幸要请巫师禳解驱鬼,有所企求亦要请巫师祈祷保佑,其中最盛行的是对祖先的崇拜,在凉山,祖先崇拜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安灵”和“送灵”(“马都果”和“作帛”),以及年节等祭献灵牌的信仰上。其他彝族地区也相类似,主要表现在对神主牌位 (或“灵牌”、“祖筒”)逢年过年的祭祀,以及相隔若干年后的祭祖(“作斋”或“打戛”)。

    但是,无论是凉山或其他彝族地区,在对各种各样的精灵的崇拜中,还没有出现神中之神、神中之王的概念,同时也没有形成天堂、地狱以及灵魂转世和因果轮回的意识。这一切说明,彝族宗教信仰基本上仍处于比较原始的阶段。

    各地彝族都有本民族的巫师。在凉山有“毕摩”和“苏业”两种。毕摩都是男性,多父子相传,也有自学而成毕摩的。他们识彝文,通晓彝文经典。在奴隶社会中,他们既是巫师,又是传授古老彝族文化的知识分子。他们多使用黑木炭蘸鸡血或以竹签蘸墨烟写成的彝经,现在所知的彝经多至数百种,其内容多数为祭祀和占卜,但其中也有不少关于天文、历法、哲学、伦理、历史、地理、医药等重要内容,这是研究彝族古代历史极为重要的资料。所以,毕摩不仅是从事宗教活动的巫师,而且他们对于传授知识,继承彝族民族文化曾起着很大的作用。毕摩们大多从事生产劳动,并没有发展成为专业的宗教职业者。他们使用的法器,主要有神扇、法帽、法铃及签筒等,其主要作用是安灵、送灵和招魂、禳灾、驱鬼、治病、合婚、占卜,也有协助家支头人对社会纠纷进行神明裁判等等。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相传凉山彝族毕摩最早是由黑彝成员担任,到1950年前夕,多由曲诺充当,其社会地位较高,享有迁徙的自由,对主子承担的义务也较轻。苏业男女都有,既非家传,亦非师承,据说是因得某种疾病或“苏业的灵魂附体”而造成的。他们不识彝文,不懂彝经,专事跳神、驱鬼等宗教活动,主要法器是羊皮鼓。当其作法时,必然全身战栗,旋转跳跃,并猛击羊皮鼓,厉声叫喊。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一般由曲诺和阿加担任,其社会地位较毕摩为低。

    在彝族的原始宗教中,巫术与宗教往往是不分的,这在凉山表现得更加突出。凉山地区最普遍的巫术是请示神灵以求未来凶吉祸福的占卜,举凡婚、丧、疾病、播种、狩猎、外出、贸易以及冤家械斗等,莫不求之占卜。有些老年人也会自己占卜,但较重大的事件和冤家械斗等,则非请毕摩主持不可。在占卜中以羊骨卜最为流行,其法即取羊胛骨用火烧灼,根据裂纹的长短、位置以定吉凶。此外,还有打木刻、鸡卜、鸡蛋卜、苦胆卜、猪肋骨卜等。

    彝族中还有一种为自身谋利益和诅咒攻击仇敌的巫术。前者有“尔者苏”、“乌俄布”,汉称“解污术”、“挡口嘴”;即解除污秽、驱走魔鬼和抵挡仇敌的恶言诅咒,一般每户一年至少请毕摩举行一次,其他如召魂、捉鬼、送麻疯病、防雹灾等巫术,亦属此类。后者有“子克觉”等,主要在诅咒仇敌时施行。

    其它彝族地区占卜也颇流行,较普遍的是鸡卜。其卜法有多种,多与凉山相同。如鸡头卜,即将鸡头盖骨的皮撕下,看头盖骨颜色,据说以洁白为吉,有红点为不吉,有黑点则要死人;又如看鸡头的方向,即将鸡杀死后掷出门外,鸡头朝外为吉,朝内为凶,横卧则平平;还有看鸡腿骨或看鸡舌头的占卜法。也有羊骨卜,但有的地区与凉山的略有不同。如贵州彝族地区的羊骨卜通常是清水洗净羊胛骨,对着光线看骨的花纹以定吉凶。

    “神明裁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川、滇大小凉山也较流行,通常是发生案件而头人们又难辨是非,便由毕摩组织双方实施。主要有“棒铧”,即手上垫小土棍数根,置烧红的铁犁于棍上,走几步,烫手者为输;“嚼米”,即拿一些生米,同时放人口中嚼,相同时间吐出,米上带血者为输;“抓蛋”,即将鸡蛋放人开水锅,或沸油锅中,下手抓沉于锅底的鸡蛋,以烫坏手者为输。在其他彝族地区,这类神判只在少数地区才有,多用以侦察盗犯,主要有沸水锅抓鸡蛋、沸油锅抓金属器及“漂灯草”等,后者是用数寸长的灯草二根,斜搭成—卜字形使之浮于水面,然后由村寨老人吹气使其浮动,当灯草不动时,视其一端指向周围何人,此人即被认为盗犯。

    各地彝族还有一些原始的盟誓方式。如当着证人敢于折断棍子,以表示心地清白;双方互饮鸡血酒并赌咒发誓,若有不轨则如鸡一样死去;但最隆重的盟誓方式,莫过于凉山的“钻牛皮”。这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往往是彝、汉之间发生纠纷时所用,其方法是打死牛后,将牛皮连首尾四脚,张挂在木架之上,如同牛立之状,牛首向东,尾朝西,毕摩念经体法,举行盟誓的人从牛尾底下钻进,再从牛首底下钻出,并赌咒发誓,然后再饮鸡血酒,表示如有违背誓言,如牛、鸡之死一样,将受到神明责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彝族地区禁忌很多,各地亦不相同。例如在凉山,据说:兔日不能种荞麦,否则会死人;雷鸣的日子不能下地劳动,否则要遭旱灾;脚不能踩或跨越锅庄, 否则对主人不利;男子头上的“子尔”(汉称“天菩萨”)任何人不能摸,如果摸了,同等级的要打酒赔礼,被统治等级的人摸了统治等级的轻则杀猪、羊、牛及其送酒道歉,重则砍掉一只手以至处死;女人不能跨越男人的脚杆和枪杆,否则是很大的不敬;不能看见死狗,据说看了就不会生育。此外,对于各种各样的活动,都作了什么是吉利,什么是不吉利的规定,并载人毕摩掌握的一本年算书《库色特衣》之中。云南哀牢山彝族地区,在生产上忌戊日,一年中还有两个大戊(夏历四月十六日和十月十八日),全年大小戊日约三十八天,均不能下地干活。众多的禁忌,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消极作用。

    在滇、黔、桂彝族地区,由于长期以来彝族、汉族各族杂居共处,因而汉族等民间的一些宗教信仰,不同程度上也为彝族所信奉。如昆明近郊彝族除仍保留本民族一些原始宗教信仰 (巫师称“西波”,有彝文经典等)外,不少村寨都建有佛寺和道观,有的村寨还分别建有土主庙、财神庙、娘娘庙、关圣庙、鲁班庙、太平寺、玉皇阁或文昌宫等。彝族传统的宗教;在当地被称为“西波教”,也相传其经文为“太上老君”所传授,据说还能施展各种道教的法术。这种信仰佛教和道教的情况,在其他彝族杂居地区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而其他民族的一些宗教信仰,如在云南大理地区,白族村寨祀奉的社神“本主”,也多为当地彝族所信奉,每年还有“拜本主会”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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