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支的性质
家支是按照父系血缘纽带组成的、内部不通婚的社会集团。家支是“家”和“支”的总称。“家”在彝语中称为“楚加”或“楚西”;由于人口繁衍,按血缘的系统,其后裔各自滋衍成若干大支即“楚涅”和小支“布劳”;小支以下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楚布”。“楚布”是家支连环中的基本环节。1949年以前,大小凉山彝区的社会阶级关系一般以等级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家支组织又分奴隶主(诺合)家支和奴隶(曲诺)家支。
(二)家支的特征
家支组织是奴隶制社会以前氏族组织的蜕变,在形式上仍具有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组织的一些文化特征。(一)具有父系血缘集团共同的祖先和共同的家支名称。家支名称一般以共同的男性祖先的名字来命名,或以某一地名来命名。(二)每个家支都有从共同男性祖先开始而世代相连的父子连名系谱,彝族称为“茨”。(三)每一个诺合家支都有较稳定的共属地域,诸如山脊、深沟、河流、道路等,都可成为家支间的相互疆界。(四)各家支范围内的区域里有公有的河流、山林、放牧地及共同的火葬场及固定的送灵地点。
(三)家支的基本结构与分支
狭义而言,家支系统包括这一父系血缘集团的家、支和户;广义而言,旧时的家支还包括诺合各户所属的被统治者曲诺、阿加和呷西等级的成员。如阿侯家共有诺合1,700余户,所属曲诺、阿加13,000余户,共70,000余人。在凉山彝族奴隶制度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以诺合占统治地位的家支组织早已不限于父系血缘的世代传续。而蜕变为包括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的家支,亦即家支的构造是双线复合型的。由于家支外婚制规定择偶的对象必须在家支范围之外,从而促进了家支分化过程。历史上,家支内部枝分的家支约在传世六、七代后,通过举行名为“威阶尼木”的分支仪式,就可形成新的家支,示即分成相互开亲的家支。具体仪式上要延请毕摩念分家经。但是愈到现代,由于婚姻对象的日益增多,因而便不再履行满七代的分支规定。如阿侯家传至1949时的苏格,已有二十三代,没有分出新的家支,仍为一个较大的家支。由于他们长期未曾分支,故仍视为具有血缘上的联系,故禁止其内部通婚。所以家支的构造与形成的基本因子是血缘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四)家支成员的集体意识家支的集体意识,即每一个家支成员自觉地站在家支立场上,主动维护家支的集体利益。主要表现在:(一)严格维护家(支)界。每个家支都分布在一定的地区,基于大、小凉山起伏的地形,高耸的山岭与深涧往往成家支间住地的划分界限。若无天然的界限作为划界的依据,就要打鸡打狗指地划界。保证以后彼此不相侵犯,否则就会引起冤家纠纷。家支组织负有保护每个家庭和家支公共土地、山林、水源、牧场的责任,作为家支成员则有维护本家支地界的职责,这些与家支生产生活有关的个人及集体利益若遭侵犯而引起纠纷,均会挑起家支之间的集体意识和行动。(二)血族复仇。这是家支成员集体意识中最古老的表现形式。彝谚云:“不维护一户,全家支保不住;不维护家支,一片被抢光。”“个人惹事,家支负责。”这种血族复仇的古老传统,在彝族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从习俗传承上考察,彝族社会的冤家械斗,除古老的血族复仇引起的械斗外,近代多属于诺合阶层所引起的具有奴隶主战争性质的械斗和各家支为维护家界而引起的械斗,往往起因于抓奴隶、人命、诈骗、偷窃、强占土地、婚姻、债务等纠纷无法解决。也有的起因于历代反动统站者分而治之,反动军阀挑拔离间而造成械斗。(三)家支内部的相互原则,表现为婚丧大事、修房建屋、耕种和收割的互助以及抚养家支内遗孤、相互解决温饱等方面。
(五)家支管理的惯制
家支内部事务一般由家支头人和家支议事会处理。德古与苏易是家支组织内部自然产生的领袖人物,习统称之为“头人”。德古以阅历深、见识广、办事公正,受群众信任而自然成为“德古”,意为“善于辞令的尊老”;苏易以能公正调解民间纠纷取信于人而自然成为“苏易”,意为“为大家办事的尊者”。苏易的地位比德古略低,但不受德古的管束。他们的地位不是世袭的,在公共事务或调解纠纷中只要有一、两次偏袒不公,他们就会失去众望而自然丧失其职。头人与家支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在经济上家支成员对他们也没有任何负担。头人只在调解纠纷时索取赔偿金的十分之一作为报酬。在同一血缘中,家的头人与支的头人无职位上的高低,大家平起平坐,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诺合与曲诺家支都产生了德古与苏易。头人通常由男子担当,极少数诺合妇女熟悉历史和习惯,并能言善道,具有特别才干,善于给众人调解纠纷,有的还能率领家支成员进行冤家械斗,也有可能成为头人。家支议事会一般由头人主持,家支成员分别或共同参与。集会形式主要有五种:1.商议会,彝称为“吉兹吉热,”意为商量。参加者二至十余人不等,多为核心人物,以秘密方式进行,不让当事人知道。这类会议召开的次数最多,在彝族社会生活中占有突出的重要地位。2.讨论会,彝称为“吉尔吉铁”,意为开会讨论。参加者十余至数百人不等。多系解决一个家支范围内的问题,公开或秘密举行。3.团结会议,彝称为“支沙母沙蒙格”,是一种地域性的蒙格,多由诺合德古主持,参与者包括区内各诺合家支及其统属范围内的各等级成员,用以加强团结,共同保卫地区安全。4.联盟会议,彝称为“咀尼蒙格”,即家支联合大会,是几个家支联合抗御外来侵犯的会议,多由诺合德古主持,参加者包括有关家支人员。5.家支大会,彝称为“乌尼蒙格”。参加者数十至上千、万人不等,会址多选在家支成员聚居中心的山岗或平坝,主要是为了对付家支的侵扰活动,包括成员被杀害、娃子被劫夺、土地被侵占等重大事件。它决定了整个家支究竟是否处于和平或战争状态,直接影响到个人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为各等级成员所关心,参加成员多系同一家支范围内的诺合及所属曲诺男女成员,阿加和呷西中的男性也可参加。会议程序也形成了一定惯制,主要有择日、发“司洛木则”邀请、打牲饮酒、家支集结、开会动员、歃血为盟等环节。
彝族村落是由家支、亲族和其它家庭集团结合地缘关系凝聚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彝村彝寨对彝族社会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彝族村落的自然结构有同支(姓)的村落、亲族村落及杂居村落三种类型。
彝族村落管理是以村落议事会——“嘈帕制”的形式自发调节的。“嘈帕”,意为老人。嘈帕制即村落中几个最有威望的长老和跳公节组织机构的一班领头人物组成村落管理领导小组,平时是村里民间事务的主持者和村屯管理的绝对权威,在这个机构中“摩公”(代表天公)和“喃”(代表土地公)是世袭的,“麻公爸”(相当于统帅)每年由摩公占卜决定,“八浪”(事务总理)每年由群众推选决定,由成年男子担任。嘈帕则从村子里最老而有威望的长老中选定,一经选定,不再更换,一直到死后再递补另一位老人继任。参加嘈帕会议的人各司其职:老人们主要是出主意,对会议决议有表决权;摩公和喃主持活动仪式;麻公爸主要负责筹备跳公节;八浪则总揽各种具体事务的组织指挥工作。嘈帕会议场所就在村中祠堂中举行,祠堂也只有嘈帕制成员才能进入。每年三月三,全屯男子开会选举八浪并商计全屯大事。嘈帕议事会的传统一直沿传到今,在当地彝族村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村落的信仰包括对祖先的信仰和祭祀,是彝族社会村落信仰的重要内容和普遍主题,即村落信仰与祖先崇拜是交织于一体的。此外,特定村落也有特定的信仰,如云南巍山龙潭村彝族信仰村口大路旁的一棵高大的多纡树,视之为神树。每逢二月八、火把节、七月半等节日,都要前往祭献树神。他们还信仰龙,村名就得之于村西的一堰塘,龙潭一词彝语是“绿字呵”,意为龙在的地方。塘北还有一寺庙,命名为接龙寺。每逢九月十四日,本村彝族由四家人轮流筹办,宰猪杀鸡,集体到接龙寺做会,到龙塘边祭龙,举行仪式,晚上还要打歌直到天明。?
家庭制度
(一)父系制个体家庭
彝族家庭构成一般是双亲子女两代家庭,即其成员为父母和未成年或成年未婚的子女。按照婆媳不能同住、三代不能同堂的习惯,儿女结婚之后,除幼子以外,都必须与父母分居,另营建房舍自立门户,自耕田地,自谋生活,建立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小家庭,只有幼子家庭为祖孙三代家庭。在父权制的个体家庭中,家主是父亲。彝谚即云:“大事由父,小事由母”。作为母系制的残余,母亲在家庭中也有一定地位。
(二)家谱
这是彝族家支民俗发展中一种记忆家支世系的口传谱牒,构成方式主要是连子父名。即子名联结在父名之后,如凉山彝族的一道谱系:阿则伊勒——伊勒本兹——本兹黑也——黑也尔子——尔子毕克——毕克杰耶——杰耶卜日——卜日石毕——石毕吉赫——吉赫俄普——俄普别沙……。作为家支构成分子的家庭,不论是诺合家庭还是曲诺家庭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家谱。因此,家谱既是一个家支的谱系,又是个体家庭的宗谱。若从远祖古候、曲涅算起,直至1949年凉山各诺合家支,大都已有50代左右。尽管代数如此之长,但诺合男子却都能从古候或曲涅直至本人的数十代家谱一气背出。有的不仅能熟背单传的家谱,而且也能熟记家支的分支谱系,一气能说出数百个人的名字。家支成员到陌生处或遇到陌生人,证明其身份的,主要就是看他能否背诵家支谱系;而在某些节庆、集会场合,哪个人把家支谱系和祖先业绩讲得流畅、系统,他就会以聪明才智而博得人们的尊敬。由此可知,作为父系血缘纽带联结起来的父子联名谱系,在彝族的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家庭教育
彝族家庭的习惯是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尽管从内容和形式上看,家庭子女的教育比较单纯和朴素,但彝族都非常重视家庭教育。作为贵族阶层的兹莫、诺合都十分重视对儿子的教育。虽然没有学校、私塾之类的教学机构,但他们都有着自己的传统教育方式,其基本内容就是背诵家支祖先的谱系,熟记祖先历史和业绩,以承继家支事业。若至成年后还不能熟诵无误地远溯本家支的世系,就会受到社会和家人的岐视和非难。此外还要求儿子从幼小时就要逐步明嘹社会习惯法与道德准则。贵族儿童教育中体力的锻炼和武器的习用也占有重要地位,其教育方式是有目的地带领孩子随同父亲一道参加各种体力活动,如狩猎、摔跤、习用刀枪、骑马等,都是他们进行锻炼的主要项目。彝族子女教养的思想内容与道德内容主要根据彝族世代相传的谚语和训世箴言诗《玛木特伊》。在曲诺以下的平民百姓中,多采用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子女进行经常的诱导和训诫。如讲述民间故事,传说,引导儿童敬重老人,遵守礼俗节仪,尊重父母,勤劳勇敢,诚实善良,并注重传授各种生产和生活技能。对女子的教养多由母亲执教,如剌绣、编织、炊事和家务等。彝文除祭司毕摩以外很少有人认识,毕摩为了祭司的家传世学也仅传教自己的儿孙或同支至亲的下辈男性识习彝文。
(四)财产制度
彝族家产基本上按父系继承。在凉山,无论是哪一等级财产都以父系亲子继承为原则,并且有幼子享受优待的特点。因其他儿女婚后都与父母分居,幼子则必须与父母同居并奉养父母,所以家产的分配方法,以兄弟人数加双亲平均分配,各占一股,双亲去世,则其所分的那份财产由幼子继承。因为最终幼子要继承父亲的房屋,父母的灵牌也由幼子供奉。无继承人的,可招婿或接子继承。如诸兄弟婚时已分居分产,父母所遗财产不论增减,一般不再重分。此外,同一家支成员如死后无子继承,其遗产称为“巩果”,意为绝业。应由男性亲属继承;如无亲属,则应按亲疏远近,渐次由家支内成员继承。
一夫多妻所生儿子的财产继承,一般是正妻之子继承祖业,父母灵牌供在正妻所生幼子家里;至于次妻所生之子,一般只能继承父亲为他们另立家业的财产。若正妻无子,次妻之子才能继承全部家业。女人转房所生之子,一般只能分得转房时转来的财产,或父亲为他们另置的产业,也有少数可分得祖业的。
女子一般无继承权。只有在出嫁时,父母将其财产的一部分作为嫁妆,女儿还可继承母亲遗留下来的衣服首饰。富有的诺合姑娘抽阿加女子陪嫁是例行规矩,个别的诺合女子还可获得一部分陪嫁地。
(五)家庭劳动的分工
彝族妇女在家政上具有重要的支配权。在民间,家庭主妇操持家务并不完全脱离生产,往往丈夫下田作业,妻子也追随助之。家中一切事务也由妻子一人独任。一般一个家庭日常生活事务由妇女承担的有:砍柴、磨豆粉及玉米粉、背水、煮饭、饲养家禽、收割农作物、贮藏农产品、织绣、缝补、教养子女等。儿子一般长大后分担放牧、打柴等,或与父亲一并出工;女儿则协助母亲做家务,间或也下地。有的地方未婚的处女,一般在家内有管理家政的大权。不论父母,兄弟都听她调遣,其服饰有一种特殊的标识而不同于其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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